术交底。
3.3.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每周安全检查,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形成安全巡视记录,记录格式按《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09-2014;J12628-2014)附录AF0.10表格式填写,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对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监理机构必须组织检查,遇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有关书面通知及回复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3.3.1.9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检查安全培训记录。新进场的工人或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3.1.10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年检情况,并将证书原件存放现场备查。
3.3.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督促施工单位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3.3.2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3.3.2.1 脚手架搭设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审查内容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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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杆设臵等内容,并附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3.3.2.2 钢管、扣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合格证明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验收,并同劳务分包、产权单位等,在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见证下,按规定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抽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合格证明资料及验收记录应留存项目监理机构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
3.3.2.3 脚手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资料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风及以上或雨雪天气后,结冻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28天及以上。 3.3.3 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3.3.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要求的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应符合住建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具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合格证明、住建部科技项目验收证书、住建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3.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专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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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进行统一监理,对架体专业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架体使用前,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架体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施工现场架体的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状况定期进行安全监理、安全巡检并记录,发现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安装使用与整体升降脚手架配套使用的提升式卸料平台。
3.3.4 基坑支护
3.3.4.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测单位的资质情况。
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组织施工,监测单位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同步监测。
3.3.4.2 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基坑及周边应设臵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基坑周边应设臵防护栏,按照设计要求的荷载堆放物品,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臵观测点,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有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3.3.4.3 对基坑应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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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7-2009)要求进行监测。如果监测出现异常或有其他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汇报,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及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处理。
3.3.4.4 深基坑超过设计使用有效期,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3.5 模板工程
3.3.5.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注意监督以下方面:
(1)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杆底部设臵垫板,按规定设臵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 (3)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大模板存放应提供防倾覆方案,并根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
3.3.5.2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经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臵监护人。 3.3.6 安全防护
3.3.6.1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3.3.6.2 建筑物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架体内应按规定设臵安全平网。使用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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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对安全网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3.3.6.3 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
3.3.7 施工用电
3.3.7.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实施。
3.3.7.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内容包括: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臵、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臵、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臵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3.3.7.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外电线路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3.3.7.4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电气测试仪器,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1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1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3.3.8 起重机械设备
3.3.8.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拆卸等环节严格履行起重机械网上申报程序,并严格审查安装拆卸、使用单位提交的安装、使用和拆卸告知书。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产权单位办理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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