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当前形势 抓住关键问题 切实履行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7)

2019-09-01 16:09

六是规定了保护交易安全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上明文规定此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维护登记的效力,以保障交易安全。

七是对登记机构的行为做了限制性规定。一是不许要求评估;二是不许以年检等名义重复登记;三是登记按件取费,不得按面积或价款收费。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适用物权法,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已没有最高限额,登记机构不再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审查。 以上几点都需要国土资源特别是土地登记工作者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的,否则就不能适应物权法实施后登记工作的需要,甚至给我们系统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关于如何保证物权法的实施

物权法虽然对国土资源管理做出了许多规定,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制定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许多现行的政策需要废止。同时,也需要建设、房管等部门修改相应的规定。我仅就做为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工作者如何保障物权法实施谈点看法。

1、加强学习,充分认识物权法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我们国土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物权法的学习,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将学习宣传《物权法》作为“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重要内容,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要宣传《物权法》中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内容和制度,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好《物权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一级抓一级,一级培训一级。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有力武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的重要意义。

2、转变观念,平等保护合法物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行政管理部门,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活动直接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等多项物权。《物权法》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切实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理念,树立对各种合法物权平等保护的新物权观念。 “公权至高无上”、“公权大于私权”的观念必须清除,从意识上避免违法收回土地、违反法定程序征地、拖欠截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等行政权侵犯物权现象的发生。《物权法》通过明确物的归属和利用,划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私权利的范围,从另一个侧面,

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权力的界限。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和意识,就是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行使国土资源管理职权的过程中,要以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物权为前提,不能随意干预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民事关系,不能随意取消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更不能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损害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要把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职权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这既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3、规范登记行为,切实履行服务职能。《物权法》确立的公示公信原则,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中要更多地从维护交易秩序角度强化监督和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物权法》为土地使用权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据《物权法》的规定,登记机关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并且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的这些规定表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需要政府干预,国家设立有关财产登记机关,目的是为了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对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证明效力。因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改变过去仅将土地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的做法,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登记中的职责是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当服务生。这要求我们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做好登记审查工作,尽量防止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与实际发生的物权状态出现偏差,千万避免出现登记赔偿。 4、加强协调、主动研究,为物权法实施做好充分准备。针对土地管理面临的许多新课题,我们要加强与建设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对如何实施物权法拿出意见。特别是做好近期土地征收、使用权收回和登记工作,以免物权法实施工作重新返工。同时要主动研究新问题,如:土地空间权以及出让金的确定、预告登记如何开展、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与土地储备、土地登记赔偿基金等课题。力争做到较好地适应物权法,不因法规的改变影响工作的开展,为物权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另外,应对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市场的紧缺,人们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认识度也在逐渐提高,特别对土地征地、住宅拆迁、宅基地纠纷和矿产品的开发利用等敏感问题,引发了大量的信访,甚至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有的矛盾还相当尖锐,若信访调处人员不把问题把握准,把处理方法掌握好,稍有不当,不仅难化解矛盾,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就会严重影响干群关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所以,为了更科学,更有效,更稳定的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好,运用好。

一 上访人心态分析。

过去,我们在接待处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通常上访人采取信访、上访、群访、闹访四种形式,分析上访人心态主要有以下7种表现和心态:

1、保护利益型上访。上访人要求解决宅基地问题、无建房问题、土地证书不及时到位问题等,想通过上访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2、多得利型上访。上访人以征地补偿兑现不到位、附着物补偿对象不到位等理由,要求追加补偿,从而达到多得利的目的。

3、报复型的上访。上访人对村干部或者对邻居有意见,想通过信访渠道上访,以达到报复目的。

4、讨公道的上访。上访人在宅基地、地界等权属定界上不公,给上访人造成了损害,想通过上访达到讨会公道的目的。上访人对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个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办事拖拉,态度粗暴,以权谋私等问题不满,想通过上访达到解决的目的。

5、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上访。如指使他人、煽动事端以达到乱中获利的目的。 6、维护公共利益的群访。如集体私自转让一宗地块、某一项目建设、阻碍集体道路等损害了大家利益,想通过上访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7、营利型上访。指上访人不讲理由充分不充分,条件合法不合法,只要给车船费、生活费和务工工资,愿意“肝脑涂地”专替别人“鸣不平”的人。 二 造成上访人上访的原因。 如果针对信访工作者来将,我想在很大程度上要理解不同上访人所面临的上访事由及类型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达到因势利导,对症下药。通过分析,造成上访人上访原因大致有下列四个方面:

1、 法律知识淡薄。国家通过“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部分地方还有死角,部分群众从根本上还没有树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在普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学习过程中,不看也不学,和自己没有关系,法律意识不够强,认为有了麻烦找村委、政府,依赖思想过重。

2、 经济利益驱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不讲法律,不讲过程,不讲后果,片面追求效益和利益酿成信访案件。

3、 社会负面影响。现今生活环境日益复杂,现代文明势不可挡的改变这社会的一切,包括传统的观念,国外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部分群众通过网络、媒体的宣传、模仿,从心理中养成了唯利是图、认钱为亲的坏习惯。社会上一些

正义的东西稍有半点违背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便引起上访闹事,严重的走上犯罪道路。

4、 执法人员不公正执法。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人唯亲,以土谋私,以矿谋私。上访人心理不平引起上访。 三 耐心处理、对症下药。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也同样如此。面对种种上访对象和千姿百态的上访心态,我们一定要摒弃一刀切、一锅煮的错误做法,要通过细致的分析,准确的把握信访问题的本质和上访者的真实心态、目的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就不难找到化解矛盾的办法。

1、 对待初次上访型的上访,一般来将,多数是初访者。他们在上访中心理比较温和,信访调处人员态度一定要好,自始至终要认真听他们对问题的陈诉,并让其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据和线索。对符合政策、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旗帜鲜明的表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或压根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讲明原因,让他们心服口服、明明白白,从而打消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念头。

2、 对待多得利型的上访,这里人员大多以探底、咨询行为出现。接访人在掌握他们心理状态的前提下,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绝不能含糊回答,要通过接访使信访人明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标准的严肃性,主动放弃不切合实际的想法和不合理的要求。

3、 对待报复型的上访,他们表现一般是情绪激动、脾气暴躁,反映问题容易带有片面性,认为自己反映的问题高于一切,由于他们的情绪偏激,固执意见,一旦没有按照他们的思路和要求解决问题,他们就会发火,甚至把矛头直接指向接访人员。对待这类人员必须要有忍耐力,冷静耐心地倾听其陈述,耐心宣传解释,不要针对他们的陈述立刻加以反驳和斥责。

4、 对待集体型的上访,集体上访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它具有集中性、紧迫性和危险性的特点。接访中要坚持原则,掌握政策,对于有理有据的问题,要明确给予肯定,尽快着手调处,基本合理的要求,要尽力给予调查解决;要求过高,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要讲清道理,做好解释工作;无理要求的,要理直气壮批评教育,让多数集体上访人员从心理上感到我们是真心实意地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的,杜绝扩大事态。

5、 对待保护权益型上访,我们既要主持正义和公道,维护受害方的合法利益,又要劝阻他们把握好度,得理得礼后要饶人,以达到和谐解决问题的目的。 6、 对待营利型的上访,上访人一般态度生硬,性情急躁。对待他们一定要态度和蔼,针对他们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着能办则办,办不了的说明情况,宣传政策、让其谅解、平衡心态,消除越级上访心态。 四 情理融合,不断完善调处技能。

俗话说:只有晓之以理,发乎真情,才能叩开上访者锈蚀的心锁,冰释他们积郁的不快,在回到理性的轨道上实现平等对话。在实际接访工作,真正做到“心理相容,情理相融”,不断完善提高调处技能和调处实效,要做好下面五点: 1、 要尊重和理解上访者。大部分上访者都是为弄清是非,分清曲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上访,接访人员首先应该理解他们,取得他们的信任,才能有的放矢的展开调处工作。

2、 要热情接待,增强感情交流。交真心、谈实意,构建一个良好的访谈环境,如问寒问暖,让座倒水,让上访者有到“家”的感觉,为接待来访创造良好的氛围,使他们道真情、说真话。

3、 要态度诚恳,以诚相待。热情才能缩短感情距离,诚恳和真诚是打开心灵饿钥匙。国土资源信访者大多是由于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问题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了伤害,影响了自己的生活生产。因此在上访过程中难免或多或少的表现这样或那样的情绪,接访人员要将心比心,认真听记,从中发现上访者的长处,及时给予适当赞许和肯定,即便有个别上访者提出过高要求或无理纠缠,也要耐心做说服教育工作,向他们宣讲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使上访者心态平衡、自觉理亏,逐渐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自己反映的问题。 4、 要适度引导,增强上访者自我调处的自觉性。接访人要适度引导上访对象全面看待问题,从大局出发,循序渐进、慢慢引导增强调处问题的自觉性。面对面的交流,心与心的碰撞,从而形成互相沟通思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良好通道。创造一个“群众顺心、接访舒心、干群同心”的信访工作新局面。

五 加强心理素质、做到游刃有余。

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人员只有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从容应对各种情况,才能解决形形色色的信访问题,所以良好的心理素质显得十分重要。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从长期工作实践中和社会实践中得来的,是长期积累到结果。所以,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加强自己:一是要加强自我修养,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的系统培养和联合工作;二是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人员奋发有为的六个形象:即“政治清醒、信念坚定”的形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勤奋工作、争创一流”的形象,“遵守纪律、维护团结”的形象,“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形象,“业务精通、不断创新”的形象,从而增强工作信心;三是加强学习,不断参加经常性的在职教育,打牢政策业务基础,加强文字表达能力,锻炼综合分析和推理、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四是要有意识的在不同工作能力人员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达到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目的。

总之,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的方法和方式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去不断学习和完善,只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和大胆创新,我们将打开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的新局面,在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中取得好的绩。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2010-01-14 | 作者: | 来源: 社会投稿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近几年来,国家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高度重视,实践证明,土地开发整理是关

系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事,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得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快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土地开发整理是富民、惠民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大举措。土地开发整理“功在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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