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管理制度汇编总(2)

2019-09-01 20:51

7.5 其他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做具体处理。 8. 费用支出

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被交警部门处罚的,一律不予报销。 8.1 出车未带齐应带的证件; 8.2 闯红灯行驶; 8.3酒后驾车;

8.4 超车,压、越中心黄线; 8.5 违反规定,超员载人; 8.6 不系安全带或其它违章行为; 8.7 在行驶过程当中使用手机; 8.8 其他违反交通安全规定被处罚的;

8.9 因车辆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的尾气排放超标罚款和相关治理费用。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 目的

1.1规范公司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加强情况控制。把握工作主动,迅速处理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2. 重大事项报告人 2.1公司全体员工 3. 重大事项的界定

3.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损失的;或对公司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在社会、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3.2 与车辆有关的所有事故。 3.3自然灾害导致的公司损失。

3.4 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顾客闹事、大客户流失的。 3.5 遇到一次性购车5辆以上,或单位维修车5辆以上的客户。

3.6 因个人行为而使公司的声誉得到极大提高或为公司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的。 3.7 未列明的其他事件。

4. 重大事项处理流程

4.1重大事项必须即发即报,不能拖延或隐瞒不报。

4.2报告人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件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4.3 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报告时间必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部门负责人向品牌经理或分管领导报告, 品牌经理或分管领导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可直接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4.4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与品牌经理或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处理。

4.5在事件得到控制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1日内做详细的书面报告,并由本部门提交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交集团公司总经理。

4.6集团公司总经理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件性质。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的奖罚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当事人以及公司其他员工的教育。 4.7当事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应遵守保密纪律,是否公开由相关领导决定。 5. 简明流程图(见附图) 6. 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处罚

6.1重大事项的知情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品牌经理或分管领导,有义务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对应该报告而不报告或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应有的经济损失补偿处罚外,还要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降职直至开除处分。 a.故意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b.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6.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降职直至开除处分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更严厉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正常经济处罚金额的1.5倍。 a.隐瞒不报的;

b.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其打击报复的。

6.3 责任追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协同品牌经理或分管领导决定处罚或奖励,可以多种处罚(奖励)同时进行。

6.4 对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60%—100%,因私出现事故,处罚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100%。具体处罚金额的分配比例由本公司提交方案,但应在以下范围:领导管理责任5—20%,直接责任人80—95%。对于特殊事件,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解决。

7.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表:

通知集团公司总经理 进行处理 相关责任人写详细报告,其部门 提交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 对相关人奖罚,其他人进行教育

通知品牌经理或分管领导 通知部门领导 进行应急处理 紧急时 通知责任人 充当临时责任人 重大事项发生的当事人或知情人 紧急时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我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1]第61号令)及公司消防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各品牌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2消防工作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由总公司保卫部门具体落实。

3.3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各公司都应制定防火预案,每一位员工都应掌握基础的消防常识,爱护消防设施,积极预防火灾,及时报告火警,奋勇参加灭火,确保消防安全的义务。 4. 消防组织

4.1 各品牌公司须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主管为义务消防安全员,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作出调整。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负责辖属部门消防安全的全面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文件,研究贯彻措施和实施方案;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定期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2 总公司保卫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品牌保卫班长为兼职消防安全员,配合品牌公司负责辖属单位或部门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防火险隐患等工作;适时提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并着力落实整改意见。

对火灾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和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3 各公司要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各部门设义务消防安全员。定期组织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特点;每天班前班后检查责任区域;做好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随时做好消除火灾隐患和事故的扑救工作。 5. 消防管理

5.1 根据社会消防管理体制的需要,公司的消防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实施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将其纳入品牌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一并进行管理。

5.2 全公司各部门都要积极配合,承担所管理或使用的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3 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各管理使用部门要建立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及其他必要的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使用、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

防火标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实行进出登记制度和值班交接制度。

5.4 装修防火管理。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装修防火设计、施工标准来实施。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地点、事先必须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才能投入使用。

5.5 用电防火管理。办公和服务区域内严禁随意私拉乱拉电源,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核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和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和违章作业,做到人离电源关闭。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的电器用具。各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5.6 仓库防火管理。各类仓库要明确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检查制度。仓库物品要按防火间距要求存放,保持通道畅通;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防火标志;严禁在库内住人、抽烟、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

必须事先向保卫部门申报,并提前实施隔离、防火安全措施,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存放,未事先申报或未采取严密安全措施的,一律不得存放。办公区、展厅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7 严格明火管理。公司对动用明火实施审批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到保卫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经批准后并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禁止在具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各食堂管理人员要明确明火使用责任人,加强对燃气、燃气具、抽油烟机等其他电器设备的管理,完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保证消防安全。

5.8 保证疏散畅通。各办公区、服务区必须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准在消防通道里堆放物品、杂物等。

5.9 公司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办公区和服务场所禁烟的规定,重要部门或要害部位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对进入禁烟区域抽烟的客户应婉言制止,杜绝乱丢烟蒂的现象。

5.10 保卫部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值班交接及处理记录登记。值班人员应了解品牌公司布局,熟悉和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及处置预案。 6.消防教育培训

6.1 各单位要制定办公区和服务场所的防火应急自救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6.2 各单位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教育活动由总公司保卫部负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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