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专用固定资产)。
6.1.4采购结束,由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性能、质量等进行验收,对资产价格进行监督,无误后在总公司综合部编制的一式三份资产增加单“接收人”处签名接收,以明确使用人及使用责任。
6.1.5一式三份资产增加单,其中一份由总公司综合部留存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一份由使用公司综合部留存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一份随同购货发票、经批准的请购申请单传递至使用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入账手续,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6.1.6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其发票均需有总公司综合部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入账。 6.2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2.1各公司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移或调拨。个人配备物品,若个人调动或离职,人走物留;各公司综合部应作好人员调动或离职时相关实物交接工作。
6.2.2固定资产在总公司内各公司之间转移调拨,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须在总公司综合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由使用公司的部门提出申请,该公司的综合部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五份,调出和调入公司的总经理、调出和调入的部门经理及综合部人员签字确认,以明确资产转移后的相关使用人,落实责任;五份转移单,调出和调入公司的综合部、财务部各1份,另1份总公司综合部留存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
6.2.3各公司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各公司综合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由需使用的部门提出申请,该公司综合部填制转移单一式两份,公司总经理、调出和调入的部门经理及综合部人员签字确认,以明确资产转移后的相关使用人,落实责任;两份转移单,调该公司的综合部、财务部各1份。
6.2.4未经批准擅自调拨转移资产者,将追究调出公司、调出部门或原使用人的责任。具体执行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
6.2.5对于多手转移调拨时,应先将实物资产交回原调出公司,再重新办理转移调拨手续。 6.3固定资产出售
6.3.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出售情况(对方单位名称、出售价格、资产状况等)及出售原因,各公司综合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由品牌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6.3.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报告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实收款项开具相关发票(对个人出售不开发票,开具收款收据),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或财务账不变,直至折旧提完,财务部再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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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各公司综合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办理发货手续,核销实物账记录,同时书面通知总公司综合部核销实物账。 6.4固定资产报废、毁损
6.4.1固定资产报废、毁损,首先由原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各公司综合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属报废无法修复使用者,报送品牌经理批准,报总公司财控部、综合部备案。
6.4.2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公司综合部、财务部会同原资产使用部门共同作废品出售处理,所得价款由财务部收取并向废品收购人出具收款收据,并依此开具出门证放行。 6.4.3各公司综合部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核销实物账,同时书面通知总公司综合部核销实物账;财务账不变,直至折旧提完,财务部再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 6.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6.5.1各公司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盘点前综合部、财务部应核对固定资产实物账、明细账是否相符,无误后出具固定资产清单进行盘点。12月10日前出具盘点报告,报送总公司财控部、综合部。
6.5.2盘点工作以各公司综合部为主要负责人,财务部协助进行。盘点结束,由财务部负责出具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品牌经理审批,同时报送总公司财控部和综合部各1份。
6.5.3财务部门依据品牌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盈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或经营分析。 6.6 固定资产外借
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集团公司外部)。固定资产外借必须通过总公司综合部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外借资产者,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经理的经济和领导责任,具体执行第六条第2款的规定。 7. 奖罚规定
7.1对违反本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拨转移资产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或原使用人的经济责任和部门经理的领导责任,给予调出公司品牌经理1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调出部门经理2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当事人或原使用人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资产丢失的,执行第3款的规定。
7.2对违反本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外借资产者,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及部门经理的经济和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给予当事人资产原价值20%的经济处罚,对部门经理给予200元的罚款。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部门经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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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经济损失的20%为领导责任;若落实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经理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资产丢失的,执行第3款的规定。
7.3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遗失资产的当事人,按资产重置价值的60%赔偿。对部门经理给予资产重置价值20%的罚款。
7.4对违反本管理规定,人为损坏资产较轻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并对部门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当事人,除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外,予以辞退。并对部门经理,按修理费用的50%给予罚款。
8. 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并作相关经营分析。 9.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0. 本管理规定由财控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现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低值易耗品的标准
2.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各种工器具,用具等物品。
2.2手机不论价格高低,均在此核算。 3.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3.1一般工具:指服务站维修中常用的工具,如梅花扳手、螺丝刀、套筒、套头、尖嘴钳、丝锥等。
3.2 专用工具:指维修特定车型使用的工具,如奥迪A4专用工具、奥迪A6专用工具、宝来专用工具、马自达专用工具等。
3.3 管理用具:指管理上使用的各种家具、办公用具;如沙发、办公桌椅,保险柜、点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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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照像机、计算器、空调、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电冰箱等。
3.4劳动保护用品:指为了安全生产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及其他各种防护用品。
3.5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低值易耗品,如电脑耗材等。 4. 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4.1维修用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由专用工具室归口管理。专用工具室除建立专用工具台账外,还应建立维修班组中个人领用工具台账(见附表),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
4.2管理用具由各公司使用部门归口管理,使用部门经理应将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保养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并负有领导责任。部门经理应不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检查清点。对于实物资产的丢失、人为损坏,首先追查部门经理领导责任,由部门经理追查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当事人全额赔偿,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按赔偿金额的50%。
4.3劳动保护用品由各公司综合部归口管理,由总公司综合部按岗位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条件、标准。
4.4各公司综合部应建立管理用具备查台账,必须依据原始单据,登记管理用具备查台账,做到账与实物名称一致。各公司综合部应负责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编号、督察检查、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并办理相关的领用、交接等登记手续。
4.5低值易耗品发生增减变动时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实物台账,综合部定期抽查,确保账实相符。 5.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5.1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对全部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使用、保管、报废等进行全面监督。
5.2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领用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实物数量管理。 5.3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支出在可控费用限额内列支(除福利费列支外)。 6. 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 6.1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6.1.1购置流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纳入公司费用预算,准予购置。 6.1.2电子用具由综合部安排网络部负责购买,其它物品由综合部统一采购;维修工器具由各公司技术总监购买。
6.1.3购置的维修工器具,专用工具室须填制一式两份入库单,其中一份入库单作为专用工具室登记实物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的依据;另一份入库单随同票据报销粘贴单(含购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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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购货清单、经批准的购置申请)传递至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入账手续,作为财务增加“低值易耗品”及一次摊销的依据;入库单及粘贴单上应由相关使用部门经理或使用人签字验收。
6.1.4购置的管理用具和电脑配件,公司综合部和网络部须填制一式两份资产增加单,其中一份资产增加单作为公司综合部登记实物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的依据;另一份资产增加单随同票据报销粘贴单(含购货发票、购货清单、经批准的购置申请)传递至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入账手续,作为财务增加“低值易耗品”及一次摊销的依据;资产增加单及粘贴单上应由相关使用部门经理或使用人签字验收。 6.2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6.2.1 所有的低值易耗品均应设立备查薄登记、备查,由专人管理。
6.2.2使用部门领用工器具时,应在低值易耗品一式二份出库单上签字验收,在工种工具配备定额内以废换新的领用,由服务总监审核,超定额由品牌经理审批。
6.2.3使用部门领用管理用具时,由领用人在资产增加单上签字确认。对于毁损的管理用具应按“交旧领新”的原则领用。
6.2.4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发放的标准内领用,超标准(含发放时间及价值标准)由品牌经理审批。
6.3低值易耗品的交回、交接
6.3.1维修生产人员调离、退职,专用工具室应核查其领用的工具种类及数量,核验无误后予以全部收缴,由服务站长、技术经理、工具管理员签字确认。若有遗失的,按遗失物品的购入价全额赔偿,否则不予办理调离、退职手续。
6.3.2工具保管员调离,应办理移交清单,由服务站长、技术经理、备件经理签字确认。接收人核对台帐,若发现遗失,应按购入价全额赔偿,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6.3.3管理部门人员调离,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或办理移交手续,由综合部签字确认。若有遗失的,按遗失物品的购入价全额赔偿,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6.4 低值易耗品的丢失、损坏赔偿
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无正当理由丢失或故意损坏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按购入价全额赔偿,同时对部门经理,按丢失或损坏实物资产购入价格的50%给予罚款;非保管人的责任发生的丢失损坏,由保管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丢失损坏原因,经部门经理签注意见后报品牌经理批准,方可补发或注销原领数。对于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由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购入价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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