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自动离职
13.3.1 公司员工自动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经品牌经理批准,期限可缩短),在各公司综合部领取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限领导同意,呈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3.3.2 填写《员工离职移交通知单》,进行工作移交,经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离职。 13.4 辞退
13.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将予以辞退。 a. 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b. 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13.4.2 公司辞退员工,由该员工部门主管提出,并填写出辞退员工申请,经权限领导批准,并呈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13.4.3 人力资源部应提前5日告知该员工,自告知之日起开始移交工作,并填写《员工离职移交通知单》,经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离职。
13.5 离职移交手续完成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13.6 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公司损失。 a. 劳动合同未解除,按合同规定应赔偿损失的。 b. 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c. 其他应对集团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 14. 员工公司资料档案管理
14.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公司资料档案的管理。此档案设为储备人才档案、员工公司内部档案、离职员工档案三种。
a. 储备人才档案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要对储备人才档案进行整理,以备人才选聘。储备人才档案,其资料来源为应聘人员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人才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到期销毁。
b. 员工公司内部档案的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每一位员工建立一份人事档案,并随工作岗位的调动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换。员工的基本资料、工作表现、考核及奖惩记录、岗位变动、学习培训等内容均存入档案。
c.离职员工档案的管理:员工离职,其档案应转入离职档案库。并为其保留2年,到期予以处理。 14.2 其他有关个人人事档案的管理,具体依据国家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5. 户籍管理
15.1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人员需要将户口迁入公司,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公司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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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员工离职之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将个人户口迁出。
员工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严明公司纪律,以公平的奖惩标准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凡本公司职工的奖惩,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1.3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
1.4 职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情形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提报,经品牌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裁定后公布实施。 2. 奖励规定 2.1奖励分类 a.表扬 b.通报表扬 c.奖金 d.晋升晋级 2.2奖励标准 2.2.1 表扬
有下列业绩之一给予表扬:
a.全年从未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及请假; b.提出合理化建议;
c.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d.有其他功绩。 2.2.2 通报表扬及奖金
有下列业绩之一给予通报表扬并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 a.对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实施后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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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 c.维护公司利益,检举他人违规; d.有其他较大功绩; 2.2.3 晋级及奖金
有下列业绩之一给予晋级或奖金(奖励金额要大于2.2.2项规定): a.业务有特殊贡献,为公司创造重大利润;
b.进行的发明或改进对工作环境的改善、工作程序的优化、公司利润的拓展有重大作用。 c.有意外事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而减少损失; d.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 e.有其他特殊功绩;
f.通报表扬一年内两次以上,且经总经理核实确认; 3. 惩罚规定 3.1 惩罚分类
本公司职工的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a.警告 b.通报批评 c.罚款 d.开除 3.2 惩罚标准 3.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b.在禁烟区吸烟;
c.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喧哗吵闹,影响工作; d.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e.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查询; f.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情节轻微;
g.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给予警告。 3.2.2 通报批评并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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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违规操作,遭到客户投诉; b.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
c.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d.责任心不强、违规驾驶车辆或其他原因,使公司蒙受损失; e.拒绝服务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f.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
g.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给予严重警告; 3.2.3免职降薪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开除留用或开除、并进行损失赔偿,且公司保留上诉权利: a.擅离职守、徇私舞弊,在公司内造成恶劣影响; b.工作能力差,无法胜任职务;
c.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遭受重大损失; d.泄露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
e.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f.蓄意偷窃、破坏、侵占公司、同事和客户的财物; g.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事故和损失; h.在公司内外违规驾驶车辆,已造成严重损失; i.非法组织或煽动罢工、斗殴和聚众闹事; j.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k.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l.违法乱纪,营私舞弊,行骗聚赌,卖淫嫖宿; m.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 n.触犯国家刑事法律;
o.通报批评满半年内二次以上,经公司核定后给予开除留用或开除。 4. 移交司法部门
职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论处外,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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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出勤与考勤,严肃劳动纪律,将考勤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 各公司考勤,由各公司综合部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管理。
2. 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半,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大小星期的轮休:一周休息两天一周休息一天,间隔休息,正常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时间为: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3. 打卡规定
3.1 公司除驻外人员、集团公司总经理特许批准的人员外,其余员工必须无条件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任何员工未经批准而不打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3.2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因公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者,应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在综合部备案,打卡后离开公司。
3.3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凡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将予以罚款直至开除。
3.4 各部门建立《外出人员登记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外出人员登记表》。经核准后作为正常出勤有效考核依据。
3.5 上班忘带卡或忘打卡者,由部门主管,对其上下班时间出具书面证明,报各品牌公司综合部。凡一个月以内出现三次的,按迟到一次处理。
3.6 考勤卡个人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于发现遗失当日到公司综合部补办,费用自理。 3. 7 除公司指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校或违章使用打卡机,违者并造成打卡机损坏进而影响考勤工作的,除照价赔偿外,公司将另行处理。
3.8 各公司应于每月2日前将有关员工考勤记录、外出登记记录、请假手续及相应证明报各品牌公司综合部。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及外出记录的,一律视为旷工。
3.9 各公司综合部所保存的各种考勤记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3.10 此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1、迟到与早退的标准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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