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迟到的标准
1.1.1 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
1.1.2上班忘带卡或忘打卡,并且履行了未打卡登记手续者,月累计三次,按一次迟到,月累计四次、五次或六次按两次迟到,以此类推。
1.1.3 未打卡登记手续:早晨正式上班前与下午下班后找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并由本人在最迟不超过2日内找品牌经理签字。 1.2早退的标准
提前于公司规定下班时间离岗。 1.3迟到与早退的处罚
月累计迟到和早退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每两次算一天事假。 3、旷工的标准及处罚 3.1 旷工的标准
3.1.1 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而不到岗;
3.1.2 迟到或早退时间在半小时到3小时之间一次按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 3.1.3 迟到与早退次数月累计3次及以上,按旷工半日,5次及以上,按旷工一日。 3.1.4 请假有虚假情况,此假期按旷工论处。 3.2 旷工的处罚
3.2.1 1天以内(含1天),扣旷工时数全部工资的2倍;连续旷工1天以上3天以内,扣旷工时数4倍全部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扣当月全部工资;
3.2.2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含)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开除处分。 4、加班管理规定 4.1 加班条件:
4.1.1 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
4.1.2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效率下,确实完不成工作任务。 4.2 加班补偿办法:
4.2.1 调休:员工加班安排调休。 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一致,当月调休最迟在下个月份调休完毕,过期视为放弃。
4.2.2 夜间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4.3 加班及调休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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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平常工作日夜晚加班超过3小时以上填写《员工加班调休申请单》经品牌经理批准可调休半天。 4.3.2 员工加班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抽查与监管,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偷懒、擅离工作岗位者,记过一次,并以旷工处理。
4.3.3 财务人员周一至周五调休前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5、各种假期管理规定 5.1事假管理
5.1.1时间:每次最长不超过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1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5.1.2 工资计算方法:扣发事假当日全部工资,月累计超过10天者,加罚30元/天,事假年累计20天(含)以上者,加罚80元/天。 5.2 病假管理
5.2.1时间: 所有病假需持有关证明;3天(含)以上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三个月为限。但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 5.2.2工资计算方法:病假按20元/天扣发工资,病假年累计30天(含)以上者,扣发50%的年终奖金;特批病假者,1个月之内,按20元/天扣工资,1个月至6个月之间,每月按郑州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5.3 每周公休假
5.3.1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半,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大小星期的轮休,即一周休息两天一周休息一天,间隔休息,正常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5.3.2工资计算方法:不扣工资。 5.4 法定节日假
5.4.1时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其它法定节日,以国家规定给予。 5.4.2工资计算方法:不扣工资。 5.5婚假
5.5.1时间: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给假3天;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给假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5.5.2工资计算方法:不扣工资。 5.6 产假
5.6.1 时间:在集团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凭证明给假90天;已婚女员工妊娠期内流产,凭医院证明,给假14天;员工之配偶分娩,给假5天。
5.6.2工资计算方法:第一个月,不扣工资,提成部分按本岗位或相似岗位提成工资的80%计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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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以后的产假,假期只发基本工资(或郑州市最低生活标准,就高不就低),并按月扣发年终奖金(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以全月计)。 5.7丧假
5.7.1时间:员工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假5天;员工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丧亡给假3天。
5.7.2工资计算方法:不扣工资。 5.8工伤假
5.8.1 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及实际情况给予。
5.8.2工资计算方法:一个月(含)以内,不扣工资,提成部分按本岗位或相似岗位提成工资的80%计算;一个月(含)以上的工伤假,假期只发基本工资(或郑州市最低生活标准,就高不就低),并按月扣发年终奖金(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以全月计)。 5.9年休假
5.9.1时间:在公司工作满2年,可休假3天;满3年,可休假4天;以此类推,但年休假最长不得超过7天。
5.9.2工资计算方法:不扣工资。
5.9.3 年休假办理手续:员工休假时,填写《年休假申请单》,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必须安排好工作,不可出现空岗现象;部门经理、品牌经理休假,必须安排好休假期间的负责人,填写《年休假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在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进行休假。 5.10请假审批权限
5.10.1员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2天以上(含)5天以内由品牌经理核准;5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核准。
5.10.2部门经理请假:5天以内由品牌经理核准,5天及其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5.10.3品牌经理、集团公司各部部长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5.10.4财务人员请假:1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上报集团财控部备案;1—3天由品牌经理批准,并在请假前上报集团公司财控部备案;3天以上者,除品牌经理批准外,要上报集团公司财控部部长,并由总经理批准。无论时间长短,财务主管请假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5.11请假手续
5.11.1一般办理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年休假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由权限主管批准 ,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11.2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得到上级主管同意,上岗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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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假期注意事项
5.12.1假期未结束来公司上班者,需到请假最后审批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部备案。
5.12.2假期内到本行业竞争性企业从事工作,追回假期工资并处双倍罚款,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6.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解释权归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损失和浪费,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固定资产标准
2.1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有些不可分割使用的配套设备和设施虽然单件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也应随主体设备一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2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3. 固定资产分类
各公司所持有的固定资产,依其使用情况及经济用途分为以下六类:
3.1房屋建筑物:指各公司自行或委托建造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如展厅、楼房、简易房、喷水池、道路、围墙等。
3.2运输设备:指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的轿车、面包车、救援车、试乘试驾车、服务车等各种自有车辆。
3.3机械设备:指维修用的烤漆房、红外线烤灯、举升机、车身大梁校正仪、四轮定位仪、喷油器清洗机、电焊机、外形修复机等机械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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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办公设备: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的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电视机、电话交换机、手机、沙发等办公物品;为加强控制,各公司所购手机,一律计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各公司综合部应设立固定资产实物账进行登记、备查。
3.5工具器具:指维修站所使用的各类汽车维修用的工具器具等;各维修站所购入的工具器具,2000元以下者计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各公司专用工具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薄登记、备查。
3.6其他:以上分类中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4.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4.1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经理应将实物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定期保养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并负有领导责任。部门经理应不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检查清点。
4.2各公司综合部应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依据原始单据,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做到实物名称与实物账及财务入账名称保持一致。
4.3 各公司综合部应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具体格式见附表)、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领用、交接等有关事项执行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 5、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5.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5.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依据原始凭证,按单个品名数量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与实物名称一致。
5.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4各公司财务部协助综合部在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于12月10日前出具盘点报告(由财务部负责)。 6.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6.1 固定资产的购置
6.1.1一般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专用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综合部、请购部门共同购置。
6.1.2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申请单,对产地、品牌、价格及性能做好市场调查,请购申请单上应注明需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预计购买价格等要素,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递交总公司综合部购买。
6.1.3总公司综合部根据经批准的请购申请单内容,安排专人负责采购,或与请购部门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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