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价格确定的方法
如两种方法求得地价相差幅度不大(一般不超过20一25%),可采用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待估宗地最终结果。如两种方法求得地价相差幅度较大(幅度超过20—25%),说明每种方法地价增值或减值的原因,采用一种结果加权平均(但要说明每种方法结果权重的确定理由)作为待估宗地最终结果,或者取众数、中位数。 4商业用地,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
5居住用地的特点是:开发量大,分布广,主要集中在城区,而且也具有一定收益性,市场活跃。
6工业用地估价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7矿井、矿区用地价格评估,宗地外开发程度依政府投资的实际配套状况设定,最低应设定为达到可开工条件。当矿产资源可开采年限低于出让时,年期修正应依资源可开采时间确定。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特点:收益很小或无收益,且所处位置多位于市(县、镇)中心;采用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有收益或者潜在收益)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9交通运输用地 :数量多、分布广、面积大,有些宗地单宗测算收益较为困难;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时,土地取得费的确定一般取城镇拆迁安置补助费,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率等参数,应比工业工地的相应参数要高。 10、农用地估价:特点:价值主要体现在自然质量上,面积大,分布于城市边沿。影响因素:
自然、社会(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土地制度、交通条件)、特殊因素(特殊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环境条件、环境污染状况)
宜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评分估价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第三章土地分等 1城镇土地分等:城镇土地分等是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揭示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镇进行分类排队,评定城镇土地等; 2、城镇土地分等的因素因子体系:
A城镇土地等的主要因素及因子有:投入产出水平因素、区域土地供应潜力因素作为备选因素,以下必选因素
a.城镇区位因素:交通区位、城镇对外辐射能
力
b.城镇集聚规模因素:城镇人口规模、城镇人口密度、城镇非农产业规模、城镇工业经济规模;
c.城镇基础设施因素:道路状况、供水状况、供气状况、排水状况
d.城镇用地投入产出水平因素:非农产业产出效果、商业活动强度,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劳动力投入强度;
e.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国内生产总值、财政状况、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商业活动、外贸活动;
f.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因素:科技水平、金融状况、邮电服务能力;
g.区域土地供应潜力因素:区域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区域人口密度。
3、与土地质量呈负相关关系的因子有:区域土地供应潜力因素中的区域农业人口人均耕地。 4、土地分等因素因子分值计算的标准化公式) (1)位序标准化:位序标准化公式为,Yij=100Xij/n
Xij——各分等对象按第j项因子指标值大小进行排序,为排序后第i个分等对象的位序;当指标值与土地利用效益呈正相关时,排序从小到大进行,反之亦反;n——参加分等的城镇个数。
(2)极值标准化:极值标准化公式为:Yij=100×α(j)×(Xij-Xj)/(Xmax-Xmin)
α(j),Xj——当第j项因子指标与土地利用效益正相关时,α(j)=l,且Xj=Xmin;当第j项因子指标与土地利用效益负相关时,α(j)=-l且Xj=Xmax;Xij——第i个分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