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将属于人事费用的各项支出变相在业务费用列支,逃避人事费用管控指标的;
(六)不据实列支,故意乱列费用核算账户,逃避费用控制指标的。 第四十六条 违规核算财务支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足额计提和摊销的;
(二)多计收入少计支出,或多计支出少计收入,虚增虚减利润的; (三)其他违规核算财务支出的。
第四十七条 各项财务支出的挂账如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销账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四十八条 使用不真实发票办理报销,或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不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不应予以报销的支出未进行严格审核而给予报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 办理费用支付时未严格遵守现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或未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收款人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十一条 未通过财会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向下级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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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取费用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五十二条 违反费用专户管理规定,设立两个及两个以上费用存款账户或违规使用费用专户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五十三条 超越财务授权权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经批准、超过批准金额、不按批准用途对外捐赠,以及超授权列支费用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购建或租赁固定资产的; (三)超越权限或变相超越权限进行网点装修的; (四)其他超越权限处置资金、财产的。
第五十四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实物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采购零星固定资产的;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违规的;
(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害或提前报废的; (四)固定资产账目存在疏漏,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卡不符的;
(五)不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
(六)其他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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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管理程序操作,造成质量问题或项目损失的;
(二)为解决项目资金来源,擅自挤占成本、挪用经营资金、违规拆入资金、对外拆借资金、违规列支的;
(三)超标准装修的;
(四)重复报废,或伪造证明材料报废固定资产的; (五)未经批准,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 (六)擅自超投资或超面积进行固定资产购建的。
第五十六条 财会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对我行或辖属行超预算安排支出、超授权办理财务收支事项及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后不及时处理,不向上级汇报的;
(二)参与或主动为我行或辖属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活动出谋划策的;
(三)隐匿、谎报有关资料或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章制度组织辖内财务管理工作,导致工作混乱的。 第五十七条 定价及流动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违规豁免利息、擅自更改利率或不按期结计利息的; (二)擅自变动或变相改动资金交易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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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进行内部资金划拨、内部资金拆借的。
第五十八条 截留收入或虚列成本设立“小金库”的,除限期清理并账外,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它方式挥霍的;
(二)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培训中心等的;
(三)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滥发奖金实物等的; (四)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五)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的。
第六十条 在固定资产购建或租赁、报废、处置和装修中,私下交易、徇私舞弊的,予以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节 会计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办理审批手续,任由无关人员进入或滞留重要空白凭证库房库区的;
(二)重要空白凭证库房查库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制造虚假查库记录的;
(三)重要空白凭证出现账实不符,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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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等,不按规定设簿登记入册、专人保管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等申领使用手续,没有做到班清日结的;
(六)超权限印制凭证的;
(七)对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不按规定处理的; (八)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不按规定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的; (九)其他违反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管理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不按规定建、销卡片资料的;
(二)不按规定审核账表凭证,或发现问题不查问、不纠正、不及时上报,或未按规定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
(三)不按规定核对账务、查处不符账项、保管对账资料的; (四)不按规定交接会计工作的;
(五)未实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付款单位账户后记收款单位账户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 (七)其他违反会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一)未按规定归集整理、保管、查阅和销毁会计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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