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办法
根据《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穗教师资〔2012〕30号文)要求,为实现培育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专家、名校长和名教师的培养目标,特制订《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培养我市教育专家、名校长和名教师为目标,建立健全培养对象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注重培养,严格考核,强化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对培养对象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增强培养对象主动发展的自主发展动力,促进培养对象专业成长,为建设“幸福广州”、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激励。把提高培养对象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培养对象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培养过程表现与日常工作业绩相结合,个人专业成长与学校发展相结合,激发培养对象学习和工作热情,增强其内生动力。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培养对象培养期间内师德
修养、个人成长、工作业绩等情况,对培养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客观性和严肃性。
(三)民主公开、综合评定。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考核要求
培养期满考核注重对学员学习成果的考评。培养周期结束时,由项目办在项目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期满考核工作。期满考核全面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表现、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示范辐射作用等情况,详见《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简称“考核指标”)(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期满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3.学术不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者;
4.未能达到《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指标》要求者。
四、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采用培养对象自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评价和培养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程序
(一) 教育专家和名校长(名园长)培养对象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自评。培养对象自培训结束后,可自行申请结业考核。培养对象用其继续教育学号登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下简称“继教网”),根据“继教网”的提示和“考核指标”要求,对本人在培养期间的师德表现、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示范辐射作用、培养规划和学习计划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和上传佐证材料,网上填写《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4),打印后签名,然后扫描签名页上传到“继教网”,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给培养机构。最迟申请时间不能超过培训结束后半年。
2.培养机构考核。培养机构收到培养对象的申请后,分批开展结业考核。组织专家到培养对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相关单位)及学校,通过家长访谈、群众评价、领导评价、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培养对象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情况、培养过程表现与日常工作业绩结合情况、个人专业成长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情况,核实培养对象个人上传的佐证材料,并进行网上打分和上传资料,系统将根据总分自动评定考核结果的等级。培养机构需对每位培养对象进行网上填写《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登记表》,打印后加盖公章,再扫描公章页上传到“继教网”,同时上交市项目办。
3.市项目办初审。市项目办对培养机构出具的考核结果进行初审,填写《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
4.领导小组审定。项目领导小组对培养对象考核结果进行行
政审定。
(二) 名教师(含幼儿园教师)培养对象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自评。培养对象自培训结束后,可自行申请结业考核。培养对象用其继续教育学号登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根据“继教网”提示和“考核指标”要求,对本人在培养期间的师德表现、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示范辐射作用、培养规划和学习计划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和上传佐证材料,网上填写《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5),打印后签名,然后扫描签名页上传到“继教网”,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给单位。最迟申请时间不能超过培训结束后半年。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考核。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根据培养对象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情况、培养过程表现与日常工作业绩结合情况、个人专业成长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情况进行网上打分,系统将根据总分自动评定考核结果的等级。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网上填写《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登记表》,打印后加盖公章,再扫描公章页到“继教网”,同时上交培养机构。
3.培养机构考核。培养机构收到培养对象的申请后,分批开展结业考核,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网上打分和上传资料,系统将根据总分自动评定考核结果的等级。培养机构需对每位培养对象进行网上填写《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登记表》,打印后加盖公章,再扫描公章页上传到“继教网”,同时上交市项目办。
4.市项目办初审。市项目办对培养机构出具的考核结果进行
初审,填写《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审定。项目领导小组对培养对象考核结果进行行政审定。
六、考核的组织保障
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由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市项目办依据本考核办法组织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考核工作,培养机构和培养对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相关单位)及学校协助做好相关考核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考核结果。
(一)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二)市项目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培养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本办法完成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
(三)培养机构负责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培养对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支持和配合对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期满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发结业证书,并分年度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二)对期满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可优先考虑参加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名教师、名校长、教育专家评选,以及职务晋升、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