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取t=9 mm。 2.3.2.2中桁材. 旁桁材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4.3.2 要求: 中桁材应连续贯通,其厚度应为所在部位平板龙骨厚度相同。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4.3.3 要求:
旁桁材由间断板构成,其厚度与所在部位船底板厚度相同,但应不小于相连实肋板厚度。 本船货仓区,设置一道中桁材t= 9 mm, ;两道旁桁材t= 8 mm。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4.3.4 要求:
纵骨架式双层底纵桁材,其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100mm 时应设置垂向加强筋,其厚度与桁材的厚度相同,宽度为厚度的8 倍,其间距不大于1000mm。 实取:—8×70 mm。 2.3.2.3船底纵骨与内底纵骨 (1) 内底纵骨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4.4.1 要求: 货舱区域内底纵骨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5.8shl2 cm3
式中: s —— 纵骨间距,m;
l —— 纵骨跨距,m;
h —— 计算水柱高,m。装载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或颗粒状货物时按本章8.3.5.1
计算。装载集装箱和杂货时,取内底板上表面量至干舷甲板边线(或舱口围板顶缘)的距离。
其中: s = 0.5 m, l =2.0m, h=4.6m。
W?5.8shl2
?5.8?0.5?4.6?22
=37.35cm3
实取: HP100×26×6 W=46.95cm3 ,I=429.23 cm4。 (2) 船底纵骨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5.4.1 要求:
船底纵骨除应满足2.6.7.1 的要求外,其剖面模数尚应不小于内底纵骨剖面模数的0.85 倍;
W≥0.85×37.35 =31.75 cm3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6.7.1 要求:船底纵骨的剖面模数为2.5.6.1计算所得之值的0.8 倍;惯性矩符合2.5.6.2的规定.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5.6.1 要求, 船底纵骨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s(d?r)l2 cm3
式中:K ——系数,在船中部K = 0.015L + 5.6 ,其中L 为船长,船中部以外可逐步递减至0.8 K ;
s——纵骨间距,m; d ——吃水,m;
r——半波高,m,按本篇1.2.5.1 的规定; l——纵骨跨距,m,取实肋板间距。
式中: K=0.015L+5.6=6.635, s=0.5m , d=4.5m, l=2m , r = 1.25
W?Ks(d?r)l2
?6.635?0.5?(4.5?1.25)?22 = 76.3cm3
W?0.8W1?0.8?76.3?61.042 cm3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5.6.2 要求, 纵骨剖面惯性矩I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I?1.1al2 cm4
式中: a——纵骨连同带板的剖面积,cm2
l——纵骨跨距,m,取实肋板间距。
其中: a=51cm2, l=2 m
I?1.1al2=1.1?51?22?224.4cm4
船底纵骨 实取:HP120×30×6.5,
W=71.12 cm3,I=753.14 cm4 满足要求. (3) 肋板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6.8.1 要求:
纵骨架式中桁材在实肋板间距的中点,应左右加设通至邻近纵骨处的肘板,其厚度与实肋板相同.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6.8.2 要求:
纵骨在水密肋板处中断时,应用宽度等于2.5 倍纵骨高度,厚度与水密肋板相同的肘板与水密肋板连接.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6.8.3 要求,纵骨架式双层底的舭部无实肋板的肋位上应设置与实肋板厚度相同的肘板,并延伸至邻近的船底纵骨和内底纵骨。 2.3.2.4开孔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6.9.2要求:
实肋板与旁桁材均应开设人孔,开孔位置应沿船长、船宽方向尽量呈直线排列。孔口边缘距支柱下方肘板趾点或舱壁的水平距离应与小于500mm。孔边缘应光滑,开孔高度应不大于双层底高度的一半,开孔宽度应不大于双层底的高度,孔与孔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双层底的高度。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予以补强。
取人孔 实肋板350×450 旁桁材400×600 取减轻孔 圆?300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6.9.3要求:
实肋板与旁桁材上应开设适当的流水孔和透气孔,并应考虑到泵的抽吸率,使自舱内各处的空气管和吸口的水和空气能自由流通。
取流水孔 圆 R50
取透气孔 圆 R50
2.3.3舷侧骨架
2.3.3.1普通肋骨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6.1.1 要求:舷舱内的骨架如为横骨架式,其外舷肋骨和内舷肋骨(舱壁扶强材)的剖面模数应符合本篇 2.7.2 的规定。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7.2.1 要求:主肋骨和普通肋骨的剖面模数 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s(d?r)l2 cm3
式中:K——系数,按表 2.7.2.1 选取;
s ——肋骨间距,m; d ——吃水,m;
r ——半波高,m,按本篇 1.2.5.1 的规定;
l ——肋骨跨距,m,对设有舷侧纵桁的普通肋骨,取肋骨与实肋板内缘交点至
舷侧纵桁的垂直距离,但应不小于 1.25m。 其中:K=4.9, s=0.5, d=4.5, r=1.25, l=1.45 W?Ks(d?r)l2
?4.9?0.5?(4.5?1.25)?1.452?29.62cm3
内外舷肋骨实取 L100×80×6,W=69.94 cm3
2.3.3.2强肋骨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6.3.2 要求:强肋骨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6s(d?r)l2 cm3
式中:s——强肋骨间距,m; d——吃水,m;
r——半波高,m;
l——强肋骨跨距,m,取实肋板上缘至强横梁下缘的垂直距离;当设置撑材时,
取上述距离的1/2,但应不小于1.2m。
式中: s=2 m, d=4.5m, r=1.25m, l=2.2 m
W?6s(d?r)l2
2?6?2?(4.5?1.25)?2.2
=333.96 cm3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7.3.1 要求:强肋骨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s(d?r)l2 cm3
式中:K——系数,自航船取4.0;
s——强肋骨间距,m; d ——吃水,m;
r——半波高,m,按本篇1.2.5.1 的规定确定; l——强肋骨跨距,m,按本篇1.2.4 的规定确定。 式中: K=4.0, s=2m, d=4.5 m , r=1.25m, l=2.2 m ;
W?Ks(d?r)l2
?4?2?(4.5?1.25)?2.22?222.64cm实取:?3
10?200, W=366.07 cm3
10?1202.3.3.3舷侧纵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6.4.1要求:舷舱骨架采用横骨架式时,应在内、外舷设置一道舷侧纵桁,舷侧纵桁的剖面尺寸与强肋骨相同。
实取:?10?200, W=366.07 cm3
10?1202.3.3.5 舱底实肋板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6.6.1 要求:货舱为双层底结构,则舷舱内单底,实肋板厚度与货舱区实肋板的厚度相同,实肋板上缘应设折边或面板。
实取:?8?700。
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