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桁高度可逐渐减小至肋板高度,其尺寸也可减小至相应的机舱内旁内龙骨尺寸。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4.1.3 柴油机主机基座的构件尺寸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纵桁面板厚度 t?1.535Ne? 6 mm 3.纵桁腹板厚度 t1??0.1 mm h?0.t?6横隔板及横肘板厚度 t2?0.77t1 mm 式中:Ne——主机单机额定功率,KW;
h ——纵桁腹板高度,m;
其中:Ne=600KW,h=1.0m
纵桁面板厚度 t?1.535Ne?=16.67mm 3.6纵桁腹板厚度 t1??0.1=11.67mm h?0.t?6横隔板及横肘板厚度 t2?0.77t1= 8.98mm 实取 纵桁面板厚度 t=18 mm
纵桁腹板厚度 t1=12 mm 横隔板及横肘板厚度 t2= 10mm
2.3.6.2轴遂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4.2.1要求:轴遂系指供机舱人员对轴系进行检查的通道。轴遂应水密,轴遂和机舱之间的舱壁应设置水密门。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4.2.2要求:轴遂的自由通道宽度应不小于400mm。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4.2.3要求:轴遂壁的厚度及扶强材,应分别不小于对水密舱壁的要求。轴遂通过深水舱、燃油舱或顶部载有货物时,则轴遂壁的厚度应按深水舱、燃油舱或按甲板的有关规定进行校核。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4.2.4要求:轴遂扶强材应与实肋板设置在同一水平面内,其下端应用肘板与实肋板连接。 2.3.6.3机舱骨架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4.3.1要求:在机舱骨架特别是船底骨架设计时,应注意避免应力集中。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4.3.2要求:横骨架式单底应在每个肋位设置实肋板,实肋板应为“T”形组合型材。
实肋板实取:?8?700
8?1002.3.7尾部结构(横骨架式)
2.3.7.1船尾部实肋板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5.2.1要求:横骨架式船底应在每个肋位上设置实肋板。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5.2.2要求:实肋板剖面模数 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 = K s (fd+r) l2 cm3 式中: s——实肋板间距,m;
f ——系数,按表2.5.2.2(1)选取; d ——吃水,m;
r ——半波高,m,按本篇1.2.5.1 的规定确定;
l ——实肋板跨距,m,取实肋板与舷侧外板交点之间的距离。 K ——内龙骨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 = a(l1 / l ?1.1) + b
其中: a、b——系数,按表2.5.2.2(2)选取;
l1 / l ——舱长比,l1 为舱底平面长度(取两横舱壁的间距)m;取值范围按
表2.5.2.2(3)选取。
其中:s =0.5m, f=1.0, d=4.5, r=1.25, l1?10 m l=12.5m, a=2.0, b=2.8,l1 / l取1.1
K = a(l1 / l ?1.1) + b
?2.0??1.1?1.1??2.8
=2.8
W = K s (fd+r) l2
?2.8?0.5??1?4.5?1.25??12.52 =1257.8 cm3
实取 : 实肋板 ?2.3.7.2中内龙骨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5.3.2要求:中内龙骨腹板的高度与厚度与该处实肋板相同,面板剖面积应不小于实肋板面板剖面积的1.5倍
实取 ?8?700。
8?1508?700 ,其剖面模数W=1539.83 cm3
8?1002.3.7.3旁内龙骨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5.4.1要求:其尺寸与该处实肋板相同 实取 :?8?700。
8?1002.3.7.4舷侧肋骨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7.2.1要求:主肋骨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s?d?r?l2 cm3
式中:K —— 系数,按表2.7.2.1选取;
s —— 肋骨间距,m;
d——吃水,m;
r——半波高,m;
l——肋骨跨距,m。见图2.7.2.1,对主肋骨和未设置舷侧纵桁的普通肋骨,取肋骨与实肋板内缘交点至肋骨与横梁内缘交点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7.2.1 所示;主肋骨制若设置舷侧纵桁时,主肋骨跨距仍按本规定确定。 其中: K=3.8, s=0.50m, d=4.5m, r=1.25m, l=4.4m
W?Ks?d?r?l2 cm3 ?3.8?0.5??4.5?1.25??4.42
=211.5 cm3 主肋骨实取: ?2.3.7.5舷侧纵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7.4.1要求:舷侧骨架如设置舷侧纵桁时,舷侧纵桁的剖面尺寸应与强肋骨相同,且应尽量延伸至首尾。
实取:?10?200,W=366.07cm3
10?12010?200,W=366.07cm3
10?1202.3.7.6尾部甲板 (1) 强力甲板板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4.1.1 要求:首尾部强力甲板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中部的0.9 倍:
t2?0.9t1?0.9?6.2?5.58mm
实取:上甲板t=6mm,机舱平台实取8 mm。 (2) 强力甲板横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8.1.1要求:横骨架式甲板应在每个肋位上设置横梁,其剖面模数 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 = 5 c s h l 2 cm3
式中: c——系数,对A 级航区船舶强力甲板取1.45;其余各层甲板均取1;
s——横梁间距,m;
l——横梁跨距,m,取舷侧与甲板纵桁(纵舱壁)或甲板纵桁(纵舱壁)之间距离之
大者,且不小于2m。
h——甲板计算水柱高度,m,强力甲板取0.5m;旅客舱室甲板取0.45m;船员
舱室甲板取0.35m;顶篷甲板取0.2m;载货甲板的水柱高度h应按下式计算,但应不小于0.5m。
其中: c=1.45, s=0.5m, l=2m, h=0.5m
W?5cshl2
?5?1.45?0.5?0.5?22
?7.25 cm3
I=3Wl=3 ?7.25 ?2=43.5 cm4
实取 L80?50?5 ,W =31.16cm3;I=225.84 cm4 平台甲板横梁实取:L80?50?5。 (3) 强力甲板纵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8.3.2要求:横骨架式甲板纵桁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cbhl2 cm3
式中:k ——系数,强力甲板取k =0.03L+4.8,但应不小于5.7;其中L 为船长,m,其他甲板取5.7;
c 、h——按本节2.8.1.1 的规定确定; b——甲板纵桁支承面积的平均宽度,m;
l——纵桁跨距,m,对强力甲板取横舱壁(双向横桁架)之间跨距点的距离。对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甲板取横舱壁(或支柱)之间的距离。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8.3.3要求:
I = 2.75Wl cm4
其中:k=6.87, c=1.45, h=0.5, b=2, l=4.5m
W?kcbhl2
?6.87?1.45?2?0.5?4.52
=201.7 cm3 I = 2.75Wl
?2.75?201.7?4.5
=2496 cm4
实取:机舱甲板纵桁?尾甲板纵桁 ?平台纵桁 ?(4) 甲板强横梁
10?200,W=366.07cm3, I=5135.21cm4
10?12010?200,W=366.07cm3, I=5135.21cm4
10?12010?200,W=366.07cm3, I=5135.21cm4
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