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取 L80?50?5 ,W =31.16cm3;I=225.84 cm4 平台甲板横梁实取:L80?50?5。 (3) 强力甲板纵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8.3.2要求:横骨架式甲板纵桁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cbhl2 cm3
式中:k ——系数,强力甲板取k =0.03L+4.8,但应不小于5.7;其中L 为船长,m,其他甲板取5.7;
c 、h——按本节2.8.1.1 的规定确定; b——甲板纵桁支承面积的平均宽度,m;
l——纵桁跨距,m,对强力甲板取横舱壁(双向横桁架)之间跨距点的距离。对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甲板取横舱壁(或支柱)之间的距离。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8.3.3要求:
I = 2.75Wl cm4
其中:k=6.87, c=1.45, h=0.5, b=2, l=4.5m
W?kcbhl2
?6.87?1.45?2?0.5?4.52
=201.7 cm3 I = 2.75Wl
?2.75?201.7?4.5
=2496 cm4
实取:首甲板纵桁?平台板纵桁?(4) 甲板强横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8.5.4要求:横骨架式强横梁的剖面尺寸取与甲板纵桁相同。
10?200,W=366.07cm3, I=5135.21cm4
10?12010?200,W=366.07cm3, I=5135.21cm4
10?120实取:?10?200,W=366.07cm3, I=5135.21cm4
10?12010?200,W=366.07cm3, I=5135.21cm4 。 10?120平台强横梁?2.3.8.7首部舱壁 (1)横舱壁板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2.1要求:平面水密舱壁底列板厚度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t?Ksh mm ? c式中: K 、c——系数,按表2.12.2.1 选取;
s——扶强材间距,m;
h——由舱壁下缘量至舱壁顶端(深舱舱壁另加0.5m)或量至溢流管顶端的垂直距
离,m,取大者,但应不小于2.0m。
其中: K=4.0 (防撞舱壁), h=4.6 m, c=0.5, s=0.5 m ;
t?Ksh?c
?4.0?0.5?4.6?0.5 =4.79mm 实取 t=6 mm。
(2)扶强材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3.2要求:平面舱壁扶强材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shl2 cm3
式中: K——系数,按表2.12.3.2选取;
s——扶强材间距,防撞舱壁和深舱舱壁扶强材间距应不大于650mm,干货舱
舱壁扶强材间距应不大于750mm;
h——自扶强材中点量至舱壁顶端(深舱舱壁加0.5m)或量至溢流管顶端的垂直距离,取大者,m,但不应小于2.0m;
l——扶强材跨距,m,取包括肘板在内的扶强材长度,若设有与扶强材垂直
的桁材,取桁材至扶强材端部或桁材之间的距离,取大者。 其中:K=4.0, s=0.5m, h=2.3m, l=0.6m
舱壁扶强材 W?Kshl2
?4.0?0.5?2.3?0.62
=1.656 cm3
实取: 舱壁扶强材 L80×50×5 W=31.87cm3 (3)垂直、水平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4.2要求:垂直桁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bhl2 cm3
式中:K——系数,按表2.12.4.3选取;
b——垂直桁的支撑宽度,m,即垂直桁间距中点之间或垂直桁间距中点与舷边(或纵舱壁)间距中点的距离;
h——由垂直桁中点量至干舷甲板上方(深舱舱壁加0.5m)或量至溢流管顶端的垂直距离,m取大者,但应比小于2.0m;
l——垂直桁跨距,m见规范1.2.4的规定。
其中:K=4.0, b=2.0m, h=2.3m,l=4m
W?Kbhl2 ?4.0?2?2.3?42
=294.4 cm3
实取:?10?250, 加带板 W=469.35 cm3
10?120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4.4 要求:水平桁的剖面尺寸应与垂直桁的剖面尺寸相同. 实取:?10?250, 加带板 W=469.35 cm3 10?1202.3.9首尾柱
2.3.9.1板形首柱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3.1.1要求:板形首柱的厚度,应较中部船底板增厚2mm(包括火加工余量在内)。此厚度应从平板龙骨与首柱连接处的圆弧部位开始,保持至满载水线处;其以上部份可逐渐减小,至顶部可为该处舷侧外板的厚度。首柱内应设置纵向加强筋和间距不大于0.8m的横肘板,满载水线以上横肘板间距可增大至1m。横肘板厚度应与相邻舷侧外板厚度相同。在曲
率半径较小的部位,如安装纵向加强筋有困难时允许免设,但横肘板间距应不大于0.5m,中内龙骨、甲板纵桁均应与首柱及邻近的横肘板牢固连接。
取 板形首柱厚度 t= 10 mm 2.3.9.2尾柱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3.3.1 要求:尾柱最小剖面尺寸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型深D > 4m 时:
推进器柱宽度: b =0.55L+22D+36 =190.55mm, 实取200; 推进器柱厚度: t =0.25L+10D =70.25mm, 实取80。 实取:—80×200mm。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3.3.2 要求:舵托骨材在靠近推进器处的剖面对垂直中和轴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0.19Al(V?4)2cm3
式中:A——舵面积 , A=3.57 m2,
l ——舵杆中心线至计算剖面距离,m。 V=12km/h, l=1.5 m.
W?0.19Al(V?4)2 ?0.19?3.75?(12?4)2 =173.6cm3。
对水平中和轴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上式计算所得之值的1/3 :
11W水平?W??173.6?57.88cm3 , 实取:—80×200。
332.3.10上层建筑及甲板室
2.3.10.1上层建筑及甲板室围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6.2.3要求:按2.16.3.1,2.16.2.3 甲板室的围壁如采用平面板,外壁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内壁板厚度可减薄0.5mm。
上层建筑的围壁实取 厚度 t=5mm 2.3.10.2上层围壁扶强材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6.2.4要求:上层建筑的围壁扶强材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3sl2 cm3
式中:s——扶强材间距,m; l——扶强材跨距,m。 其中:s=0.50m, l=2.0m
W?3sl2 ?3?0.5?22
=6cm3
实取: 角钢L80?50?5,W=31.87cm3 2.3.10.3桥楼及首尾楼侧壁和端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6.2.6要求:桥楼、首尾楼侧壁和端壁板厚度应由舷侧顶列板厚度逐渐减薄,但应不小于2.5mm,侧壁和端壁扶强材的剖面模数W应符合规范2.16.4.2的规定。
桥楼、首尾楼侧壁和端壁板厚度取 t=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