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6舭肘板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7.5.1要求:肋骨与实肋板的连接,对平底船应用舭肘板连接,舭肘板高出肋板的高度应不小于肋骨高度的3倍,舭肘板的宽度约等于纵剖面处实肋板的高度,舭肘板的厚度取与实肋板相同。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7.5.2要求:强肋骨与实肋板用舭肘板连接,舭肘板的直角边长与实肋板中部腹板高度相同,厚度与实肋板厚度相同。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7.5.3要求:船底如为双层底时,应用舭肘板将肋骨与内底边板固定,舭肘板的直角边长应比小于肋骨高度的3倍,其搭接长度应比小于肋骨高度的2倍。
本船实取舭肘板: 弱肋位上L 2.3.3.7梁肘板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7.6.1要求:若甲板为纵骨架式时,肋骨应用肘板与甲板固定,并应延伸至相邻的甲板纵骨,肘板的高度为纵骨高度的 2.5 倍,厚度与肋骨相同
实取:弱肋位上L
6?250?22510?250?250 强肋位上L
60806?250?25010?250?250 强肋位上L
60802.3.4甲板骨架
2.3.4.1甲板纵骨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8.4.1 要求,开口外侧甲板纵骨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csL cm3
式中:k?(650?11L?0.1L2)?10?3=0.3671
c ——按本篇2.8.1.1 的规定; s ——纵骨间距,m; c=1.45, s=0.5 m。
W?kcsL
?0.3671?1.45?0.5?69
= 18.36cm3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8.4.2 要求, 开口外侧甲板纵骨的剖面惯性矩I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I?1.1al2 cm4
式中: a ——纵骨连同带板的剖面积,cm2;
l ——纵骨跨距,m,取强横梁间距。
其中: a=49 cm2, l=2.0m
I?1.1al2 ?1.1?49?22
= 215.6 cm4
实取:HP100×26×6 W=46.95cm3 ,I=429.23 cm4。
平台甲板纵骨实取:HP100×26×6 W=46.95cm3 ,I=429.23 cm4。 2.3.4.2甲板纵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8.3.1 大舱口开口线外侧的甲板纵桁尺寸应与强横梁相同。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8.3.8 纵骨架式甲板纵桁的剖面尺寸取与纵骨架式强横梁相同。 实取:?10?200, W=366.07 cm3
10?1202.3.4.3甲板强横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8.5.2 要求,纵骨架式强横梁的剖面模数W 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8cshl2 cm3
式中: c 、h——按本节2.8.1.1 的规定确定;
s——强横梁间距,m;
l——强横梁跨距,m,对强力甲板取舷侧至纵舱壁(双向纵桁架)或纵舱壁(双向
纵桁架)之间跨距点的距离。对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甲板取纵围壁(或 纵舱壁、支柱)之间的距离。跨距点按本篇1.2.4 规定。 其中: c=1.45, s=2.0m, h=0.5 m, l=1.25 m。
W?8cshl2
?8?1.45?2?0.5?1.252
=18.125cm3
实取:?10?200, W=366.07 cm3
10?1202.3.5舱壁
2.3.5.1平面水密舱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2.1要求:平面水密舱壁底列板厚度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t?Ksh mm ? c式中: K 、c——系数,按表2.12.2.1 选取;
s——扶强材间距,m;
h——由舱壁下缘量至舱壁顶端(深舱舱壁另加0.5m)或量至溢流管顶端的垂直距
离,m,取大者,但应不小于2.0m。
其中: K=3.2 (干货舱壁), h=4.6 m, c=0, s=0.5 m ;
t?Ksh?c
?3.2?0.5?4.6?0?0.5 =3.93 mm, 实取 t=8 mm。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10.1.1要求:货舱前、后的横舱壁板的厚度应按的规定增加0.5mm。
实取 t=9 mm
2.3.5.2平面舱壁扶强材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3.1要求:平面舱壁扶强材一般应竖向布置。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3.2要求:平面舱壁扶强材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shl2 cm3
式中: K——系数,按表2.12.3.2选取;
s——扶强材间距,防撞舱壁和深舱舱壁扶强材间距应不大于650mm,干货舱
舱壁扶强材间距应不大于750mm;
h——自扶强材中点量至舱壁顶端(深舱舱壁加0.5m)或量至溢流管顶端的垂直距离,取大者,m,但不应小于2.0m;
l——扶强材跨距,m,取包括肘板在内的扶强材长度,若设有与扶强材垂直
的桁材,取桁材至扶强材端部或桁材之间的距离,取大者。 干货舱壁 取 K=4.0, s=0.5m, h=2.3m, l=0.6m 干货舱壁扶强材 W?Kshl2
?4?0.5?2.3?0.62
=1.656 cm3
实取: 平面水平舱壁扶强材 L80×50×5 W=31.87cm3 2.3.5.3水平桁和垂直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4.1要求:平面舱壁应设置垂直桁。 横舱舱壁垂直桁应与底龙骨和甲板纵桁在同一平面内。纵舱舱壁垂直桁的间距应不大于 2.5m且强肋骨(或主肋骨)在同一平面内。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4.2要求:垂直桁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bhl2 cm3
式中:K——系数,按表2.12.4.3选取;
b——垂直桁的支撑宽度,m,即垂直桁间距中点之间或垂直桁间距中点与舷边(或纵舱壁)间距中点的距离;
h——由垂直桁中点量至干舷甲板上方(深舱舱壁加0.5m)或量至溢流管顶端的垂直距离,m取大者,但应比小于2.0m;
l——垂直桁跨距,m见规范1.2.4的规定。
其中:K=4.1, b=2.0m, h=2.3m,l=4m
W?Kbhl2
?4.1?2?2.3?42
=301.76 cm3
实取:?10?250, W=322.6 cm3
10?120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2.4.4 要求:水平桁的剖面尺寸应与垂直桁的剖面尺寸相同.
实取:?10?250, W=322.6 cm3
10?1202.3.5.4舷舱横舱壁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10.2.1要求:舷舱内应设置横舱壁,其间距应不大于货舱总长度的 0.25 倍。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8.10.2.2要求:
舷舱水密横舱壁在舱壁中点处应设置水平桁,其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6h2l W?4.1b cm3
式中:b——桁材的支撑宽度,m;
h——计算水柱高,m,取桁材至干舷甲板上方1m的距离;
l——桁材跨距,m,取舷舱的宽度。
其中:b=0.6 m, h=3.3m, l=1.25m
W?4.16bhl2
?4.16?0.6?3.3?1.252 =12.87 cm3
实取: ?10?250, W=322.6 cm3
10?1202.3.6机舱
2.3.6.1主机基座
根据《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14.1.1要求:单底船的主机基座纵桁应尽可能延伸至机舱前后舱壁, 并用肘板与舱壁相应扶强材连接。在主机基座以外,基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