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平方租户店铺装修管理手册
七、本设施店铺装修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品牌名称 装修性质 新建□ 局部调整□ 重新装修□ □ 品牌装修要求 及进度 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封闭施工:是□ 否□ 营运部 审 批 封闭原因: 申请人 部门经理 平面图□ 立面图□ 效果图□ 线路图□ 电器及道具材质表等□ 装修设计 工程部 审 批 申请用电量 W 店铺面积 M 2审图人 部门经理 区域内消防设施名称 设施管理部 审 批 消防设施施工要求 消火栓□ 卷帘门□ 烟感□ 警铃□ 破玻□ 无□ 签名: 分管副总 审 批 签名: 总经理 审 批 签名: 第 11 页 共 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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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店铺装修前所需缴纳费用说明
一、业户缴付租金、管理费及装修押金、代办费用等相关款项;
进场装修业户需缴付装修施工押金,装修期间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违章罚款在装修押金内予以扣除,余额凭收款收据于竣工验收两月后无息退还。收取标准:
1、面积100m2内(含100m2)店铺收取施工押金5000元整; 2、面积100m2以上店铺,按50元/m2收取施工押金; 二、电话:
店铺增装电话(电话移机)占线:按实收取资源占用费200元/号线;初装费由业户自行向电信公司申请。业户撤场请即时办理消号。 三、电表:
电表押金:1200元/户
注:供电时间为24小时,每月用电按电表计量数实收。电费基价为(市供电公司电费单价+供电设备损耗)× 实用度数,并随政府调价幅度同步调整。 四、临时出入证:
押金:50元/张,工本费5元∕张。
注:施工完毕凭临时出入证及付款证明,进行无息原价退款,若遗失或证面
无法辨认等则恕不退还押金。
五、垃圾清运费:
装修垃圾清洁清运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共计7.50元/ m2;(5.00+2.50)在进场装修前一次性收取。 a) b)
由装修队负责将装修垃圾运至保洁部指定地点。 垃圾必须袋装化,生活垃圾与装修垃圾必须分别装袋。
六、消防申报
为了方便商户消防相关申报、审核、验收程序,本设施将委派专人,协助业户完成相关报批手续。所有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业户承担。
注:如在审核验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对没有消防安全检验报告或存在疑问
的装修材料提出另行检验,以及对消防设施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店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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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店铺施工装修委托书
致:本设施工程部
本人/本公司 是 店铺业户,现委托___ ___ 公司为本店铺之施工装修承包商。
装修公司 是本店施工装修现场负责人。承诺遵守本设施的装修规定及接受安全管理。
业户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用正楷)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 修 公 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 章) 装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用正楷) 日 期: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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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店铺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施工。南京水游城(以下简称甲方)与店铺编号 的装修项目施工单位 签订如下安全、消防协议: 甲方:
1. 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 协调乙方进场事宜。
3. 负责向乙方介绍与工程有关的设施消防设施和有关规定。 4.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 对乙方施工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利,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乙方: 一、消防:
1. 负责编号 店铺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 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3. 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申请,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4. 乙方施工中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应有专案呈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带入,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太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易燃品带离施工现场。
5. 施工区域应按安保部的要求配备合理数量的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只4kg/50㎡。
6.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打碎报警器或及时通知楼层管理员,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7. 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沫等易燃垃圾应每天清除,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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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装修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警事故,将按有关消防法规处理装修项目之主要责任者及相关人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9. 非火情或未经允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设备及器材,违反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及处罚。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动用消防器材,应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者补充完整。
10. 在装修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警事故,将按有关消防法规处罚肇事者和项目主
要负责人员,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外,必要时将追究刑事责任。 11. 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警隐患,人员离开
时需将电器设备电源切断。
12. 乙方施工材料须按照消防局的要求选材,并自费完成指定装修材料的检测工
作。 二、用电、用水
1. 电气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正式或临时用电申请表,由甲方工程人员检查其配电箱合格后在指定的开关处接电,责任界面以甲方进户线第一个开关为界,开关进线端以上由甲方负责,开关进线端起及以下由乙方负责。 2. 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工程部确认并指定取水点后方可取用水。对于餐饮及特殊业态的商铺用水需经甲方现场交底后,并在甲方工程人员监督下由乙方安装水表,最后由甲方工程人员抄取水表原始读数后,乙方才可正式用水。
3.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规范,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操作机械,使用和铺设临时电必须符合国家“低压规范”要求。 三、施工管理
1.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装修施工无关之楼层,不得使用客梯及扶梯。 2. 乙方如需有人值班过夜,必须事先到设施工程部申办有关手续,并获批准。 3. 乙方确因工序需要打开门施工,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 乙方人员在日常出入设施时,必须随身携带施工出入证,专人专用,并主动出示配合检查,否则将不予进入设施。 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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