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3年;
2)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 3)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4)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5)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期满考核为优秀); 6)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项目并获二等奖励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8)在中级任职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1年并且具有本专业博士学历和学位;
2)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年并且具有本专业硕士学历和学位;
3)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4)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5)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项目并获优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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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7)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 4.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受聘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并且在初级(助理级)十二级岗位聘用满1年;
2)在初级(助理级)十二级岗位连续聘用满5年; 3)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前3名); 4)校级科研或教改课题主要参与者(前2名);
5)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已获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胜任岗位工作。
(3)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已获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胜任岗位工作。
(三)各二级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情况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各自单位岗位设臵与现有在编在职人员余缺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条件。
(四)高一级岗位聘任的适用条件
高一级岗位聘任条件均使用于低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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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经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小组研究通过,报学校聘任办核准后,公布方案。
2.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下同),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向学校聘任办提出申请,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向各单位岗位设臵与聘任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3.学校聘任办审核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由“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聘人员报领导小组,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其中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按照《*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琼人社发?2009?147号)精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准。
4.各单位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评审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聘任办、“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公示。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在二级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
6.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聘用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学校授权各单位行政领导聘用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并报学校聘任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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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学校与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授权委托各单位行政领导与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情况说明
1.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其他有年限限制的科研业绩计算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本方案下发之日止。
2.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须与从事岗位的职称要求相适应,如不适应,首次岗位设臵只允许聘任在同级最低级岗位,并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同级转评,如未转评,将高职低聘一档,三年内仍未完成同级转评,将不予聘用。
3.申请转岗工作人员,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20号)执行。
六、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校聘任办负责解释。
附件3
医学院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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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臵与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工勤技能队伍建设,根据《*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和《医学院岗位设臵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实施总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工勤技能岗位重点设臵在院长办公室、后勤服务总公司、图书馆和保卫部等单位,严格控制其他二级机构工勤技能岗位数量,进一步优化结构。
2.保障得力,提高效率。充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基本需要,保障各部门技能操作、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的运行及维护,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3.尊重劳动,激发活力。坚持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原则,根据个人技能等级、业绩及贡献情况,合理确定工勤技能人员等级,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合同管理、严格考核。学校与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平等协议、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用关系,并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5%,随自然逐渐减员。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以内,其中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主要设臵在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水平技术性较强、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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