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上岗申请者除符合《医学院岗位设臵与第六次全员聘任实施总方案》规定的聘用条件外,根据不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技术工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拟申报岗位的职业工种一致。
2.具有相应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作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二)技术工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拟申报岗位的职业工种一致。
2.具有相应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作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三)技术工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拟申报岗位的职业工种一致。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四)技术工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1.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拟申报岗位的职业工种一致。
2.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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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工作成果。
(五)技术工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取得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拟申报岗位的职业工种一致。
2.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的基本技能操作。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六)普通工岗位任职条件
1.在高级别的工勤技能岗位职工的指导下,能够独立开展基本技能操作。
2.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工勤技能岗位名称、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岗位条件的工勤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技[1997]16号文)及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岗位结构比例、聘用条件,严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具体工种、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及普通工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4.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二级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授权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聘用,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聘任办备案。
6.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学校授权委托各二级单位行政领导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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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校聘任办负责解释。
附件4:
医学院岗位设置与第六次全员聘任
二级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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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管理机构
1.党委办公室(改革发展研究室) 2.院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组织部(离退休工作部) 4.人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5.统战部 6.宣传部
7.纪检监察处(审计处) 8.教务处(医院管理处) 9.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 10.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11.科技处(学科发展处) 12.计划财务处
13.保卫处(人民武装部) 14.国有资产管理处
15.基建房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二、群团组织机构 1.工会 2.团委
三、教学、教辅、科研机构 1.研究生院
2.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3.第一临床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5.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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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中医学院 7.管理学院 8.公共卫生学院 9.国际护理学院 10.口腔医学院
11.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 12.医学信息学院 13.急诊创伤学院 14.国际教育学院 15.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16.成人教育学院
17.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18.外语部 19.体育部
20.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1.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22.科学实验中心
2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医学教育研究所) 24.*省医学科学院办公室
25.图书馆(*省医学信息研究所) 26.档案馆 27.杂志社
28.*省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 29.医学院热带病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 四、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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