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调原则
一、部门协调的重要性
企业的目标规划是通过企业中各职能部门去完成实现的,它就像一部机器,运作时每个部件都要运作且协调一致方能达到目的。企业管理也是一样,只有各部门整体运作,发挥有效的作用,方能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因此,有效且及时的协调是组织运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要素。有人把协调说成是使组织紧密结合的强力胶。协调是组织内部互相通过信息的传递、意见的交换、思想上的沟通从而达到认识的一致和行动的配合。协调的职能作用均已在组织机构的各部门中显示出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部门协调的目的与内容
1、针对工作任务进行协调,其目的是谋求最适合的分工组合、最佳状态的工作配合,只有做到有效的人群互动,部门工作方能产生较大的效率。
2、找到问题点,以集思广益的方式加以解决。协调过程实际也是一个找出问题点的过程,企业每天的经营活动,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不同问题。问题不断产生与不断解决,方能推动经营活动运行下去。
3、分享相关资讯,以充实掌握情况。众所周知,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人、财、物流动过程中同时还伴随着信息的流动。协调过程本身就是信息的传递过程,以达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充实体谅与配合。
4、扩大彼此对事物的认同面,以化解冲突。部门相互间经常有因认识不一而产生行动的不统一,这种情况如得不到解决,后果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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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协调就是一种强力胶,粘合剂,通过它,达到对事物的共识,从而化解冲突以利工作的进行。 三、部门协调应注意的事项
1、协调要真诚。部门与部门之间就像树上的分枝,他们的作用、目的应是一致的,都为了企业生存与发展,在追求共同目的的条件下,没有理由不真诚合作,应以大局为重。
2、协调应及时。出现问题不及时协调好,则小问题可变大问题,因此协调要把握好时机,及时的解决问题。
3、协调应作为制度而确立,任何组织的职能部门如没有协调的功能,它就无法存在和工作,同样,任何企业如没有有关协调的制度,这个企业就像一盘散沙,不可能很好地经营。
4、协调必须要克服本位主义。因凡是带有本位主义的观念就不可能顾全大局,就会导致协调过程中因无法沟通而失败。
酒泉市光明建业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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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审查秩序和承接工程的进度要求,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热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工程项目因解决,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用工人员。 临时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劳动能力;
(二)凡从事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项目工区内机动车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四条 用工项目部与临时工应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工程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的审核。凡经项目部考核录用的临时工,需到公司办公室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从业证书复印件备案。
办公室负责把录用信息及时报送总经理,以便其了解被录用临时工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项目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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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因项目工作需要裁员的。 (四)服刑或劳动教养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工项目部不履行用工协议,损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二)临时工参军、上学的。
第七条 用工项目部和临时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0天通知对方,且必须符合本制度有关条例,无正当理由中途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 用工项目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对临时工进行必要岗前培训和项目工区内场规场纪及安全教育;
第十条 本制度为公司管理制度组成部分,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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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个人资料
1.员工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近期体检报告、婚姻状况、子女证明及免冠近照,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领导。
2.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一概由当事人承担。 二、报道程序
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和员工手册。 2.与试用部门负责任人见面,交接工作。
3.安排办公(工作)地点,领取办公用品(劳动工具)。 三、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
由于本企业的特殊性、季节性和连续性,每年从3月份开始连续到11月中旬,停工后的四个月,可带薪轮休不少于60天。 四、试用转正
1.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上岗培训考核后填写转正表,经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由总经理审批备案。
2.员工在试用期间如请假超过7天,作自动离职处理;请假7天内则须延长转正时间1个月。 五、 工资
1.员工的工资,按企业规定支付。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上月1日至30日工资。若付薪日逢休息日、节假日、则顺延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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