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指标填报说明(7)

2020-02-21 15:41

行12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减免所得: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0?111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1填列。行122=行123+行124。

行123 免税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而享受免税的部分。

行124 减税所得(超过500万的部分,按50%计入):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额部分的一半。

行125 其他减免所得:指税法规定的其他减免所得,但不包括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2填列。

(四)加计扣除额小计

行126 加计扣除额小计:指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扣除额合计数。行126等于行127至行130之和。

行127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0%):指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0填列。

行128 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额(100%部分):指企业安臵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金额(财税?2009?70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1填列。

行129 国家鼓励安臵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指税法规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2填列。

行130 其他加计扣除:指税法规定的其他加计扣除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3填列。

(五)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行131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9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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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行132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指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22填列。

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行133 纳税调整后所得额:指经过纳税调增调减和税基优惠后的所得额加上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后的数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填列。行133=行98-行99+行132。

注:当133<0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列本表即可到此为止,行134及以下行次不再填列。

八、行13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行134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行6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13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九、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行135 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行135=行133-行134。如果本表行13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负数,本行金额应当填零,即行135不得为负数。行135=行136+行141+行142。

行136 按适用税率计征的应纳税所得额小计: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确定的企业适用税率。行136=行137至行140之和。

注:享受20%、15%、10%优惠税率的填报企业应当按照相应的优惠税率填报。 行137 适用2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法规定25%税率的企业填列。 行138 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法规定享受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填列。

行139 适用1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西部大开发):适用享受15%优惠税率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列(财税?2010?65号、财税?2012?27号)。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15%优惠税率的企业应填列行141,不在本行填列。

行140 适用10%税率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收规定享受10%优惠税率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列(财税?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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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41 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指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行142 其他(预留):本年度此行暂不填数。 十、应纳所得税额

行143 应纳所得税额:指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应税率计算的数额。

注:行143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27“应纳所得税额”数额可能不一致,区别在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按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本表是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28减免所得税额项下按优惠税率计算减免部分还原为按适用优惠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行144 减免所得税额合计:指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西部大开发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两免三减半、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其他减免所得税额。

行145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9条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享受减免地方分享部分的税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6填列。

行146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指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发?2007?40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47 西部大开发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两免三减半:对西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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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财税?2001?202号、财税?2011?58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48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税?2012?27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49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税?2012?27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50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五免五减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税?2012?27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51 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其所得与10%的乘积)(财税?2011?117号)。

行152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工商注册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并没有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起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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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财税?2009?34号、财税?2011?3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53 其他减免所得税额:指除行145至行152之外的其他减免所得税额。行153=表四行174。

行154 过渡期定期减免税优惠:指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国发?2007?39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7分析填列。

行155 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臵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本行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40填报。行155=行156至行160之和。

行156、行157、行158 分别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41、行42、行43填报。

行159 企业吸纳鼓励人员就业扣减所得税额: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财税?2010?84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44分析填报。

行160 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44分析填报。 十一、应纳税额

行161 应纳税额:填报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过渡期定期减免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后的数额。行161=行143-行144-行154-行155。

行162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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