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1填列。
行163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财税?2009?125号)。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2填列。
十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行164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指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3填列。行164=行161+行162-行163。
行165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4填列。
行16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指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5填列。
行16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指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按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入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6填列。
行168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指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7填列。
行169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8填列。
行170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指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9填列。
十三、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行171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指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40填列。行171=行164-行165。
行172以前年度累计应交未缴所得税额:指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应交未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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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结转到本年的金额。根据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项目填列。
行173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指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41填列。
行174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指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42填列。
十四、截至本年末累计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行175=行171+行172-行173-行174。
表四 ——《涉税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
本表主要反映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纳税调整项目具体情况、相关减免税情况、境外投资抵免情况、税前弥补情况、扣缴非居民企业税款情况和税前弥补亏损情况等。
一、职工薪酬类 (一)工资薪金支出
行1 以前年度计提结转到本年的工资薪金:填报上年结转至本年的应付工资数额。 行2 本年计提的工资薪金支出:填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1列填写。
行3 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填报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行3≥行4,行3≥行5。
行4 研究开发人员工资:指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的账簿上反映的研究开发人员工资。
行5 残疾职工工资:填报本年实际发放给残疾职工的工资。
行6 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2列填写。行6>0。
行7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3列填写。如果行2≥行6,则行7=行2-行6;否则,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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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8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4列填写。如果行2<行6,则行8=行6-行2;否则,行8=0。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行9 以前年度计提结转到本年的职工福利费:填报以前年度累计计提尚未使用结转到本年的应付福利费结余。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余额填列。
行10 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福利费支出: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本年进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3第1列填写。
行11 税法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支出:指税法规定不超过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行23第2列填写。行11≤行6×14%。
行12 纳税调整增加额:指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3第3列填写。如果行10≥行11,则行12=行10-行11;否则,行12=0。
行13 纳税调整减少额:指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3第4列填写。如果行10<行11,则行13=行11-行10;否则,行13=0。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行14 以前年度计提结转到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填报以前年度累计计提尚未使用结转到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结余。根据“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贷方余额填列。
行15 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1列填写。
行16 税法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2列填写。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施条例?第42条)。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0?65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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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12?27号)。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
行17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填报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财税?2012?27号)。根据会计账簿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数额填列。
行18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实际支出大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此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3列填写。如果行15≥行16,则行18=行15-行16;否则,行18=0。
行19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本年实际支出小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4列填写。如果行15<行16,则行19=行16-行15;否则,行19=0。
(三)工会经费支出
行20 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1列填写。
行21 税法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等于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2列填写。行21≤行6×2%。
行22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实际支出大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3列填写。如果行20≥行21,则行22=行20-行21;否则,行22=0。
行23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本年实际支出小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3列填写。如果行20<行21,则行23=行21-行20;否则,行23=0。
(四)住房公积金
行24 企业本年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0行第1列填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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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25。
行25 研究开发人员住房公积金:指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的账簿上反映的研究开发人员住房公积金。
行26 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0行第2列填写。
行27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计提大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0第3列填写。如果行24≥行26,则行27=行24-行26;否则,行27=0。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行28 本年计提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4第1列填写。行28≥行29;行28=行30至行34之和。
行29 研究开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指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的账簿上反映的研究开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行30 本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1 本年计提的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2 本年计提的失业保险费: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3 本年计提的工伤保险费: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4 本年计提的生育保险费。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5 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依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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