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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 其他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形。 2、诉讼中止法定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情形。
3、诉讼终结法定情形:
(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2009-3-47).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2009-3-85).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二、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2、审级:第一审
3、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1)简易程序的选择适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④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的。 ⑤人民认为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案件。 (二)简易程序的常考考点 1、起诉与答辩 (1) 起诉方式。
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 无法通知被告应诉时的处理:
①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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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②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审理前准备: (1) 当事人异议: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注意: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 先行调解的案件:
①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② 劳务合同纠纷;
③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④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⑤ 合伙协议纠纷;
⑥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例外: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3、开庭与宣判
(1) 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
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2) 开庭次数: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3) 宣判方式:应当庭宣判,但需要定期宣判的除外,。 4、裁判文书的制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5) 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专题八、救济程序
一、 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1、上诉的提起
(1) 上诉的实质要件:允许上诉的判决与裁定 (2) 上诉的形式要件:
①上诉人:A、有上诉权的人应是一审判决中实体权利与义务承受人;
B、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 均为上诉人;
C、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有权上诉并提出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他与谁之间的
权利分担有意见的,谁就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②上诉期 ③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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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诉的受理:原则上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上诉的撤回
(1) 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 1、审理范围:有限审查
(1)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2)但判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3)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可以不予审查。 2、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与迳行裁判 迳行裁判的适用:(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3、对上诉案件的调解:(注意:不能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1)漏审、漏判诉讼请求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2)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3)新增加诉讼请求或反诉问题: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离婚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2009-3-45)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三)上诉案件的裁判
1、 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的处理 (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依法改判
①法定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②可以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 (3)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①法定发回: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②可以发回: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
(4) 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2、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二、审判监督程序:生效不意味着正确
(一)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1、提起再审的程序
(1)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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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审、提审与再审的比较 重审、提审与再审的比较 概念 重审 提审 指令再审 自行再审 审理法院 原一审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 生效文书作出法院 适用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 二审程序 文书效力 未生效 生效 当事人权利 可以上诉 不得上诉 再 审 一审案件:一审普通程序 二审案件:二审程序 未生效 生效 可以上诉 不得上诉 (二)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1、抗诉的条件
(1)抗诉的主体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注意:(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05-3-41)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2)抗诉的法定情形: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注意:“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注意:“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须的证据。
⑥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包括:第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第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
律规定的;第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第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第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第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⑦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包括: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
⑧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包括: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
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例外: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11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12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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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注意:原判决、裁定对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 ○
认定系根据其他法律文书作出。
此外,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004-3-35)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A.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决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B.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证言是真实的 D.某案的生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2、抗诉的程序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3)有上述(1)至(5)项情形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其他情形只能提审。 (三)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1、申请再审的条件 (注意:申诉没有限制) (1)对象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法定期间是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2年。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管辖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
(4)法定情形:针对判决裁定的情形同检察院抗诉情形
注意:针对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2009-3-87).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2、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1) 再审申请的审查
①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
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2) 终结审查
① 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② 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④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3) 再审申请的撤回
①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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