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工作报告(3)

2020-02-22 10:56

基坑超挖的防治:基坑开挖,应有水平标准严格控制基底的标高,标桩间的距离宜≤3m,如超挖,用碎石或砂卵石进行换填。基坑泡水的预防:基坑周围设排水沟,将基础挖至5m以上,在下游设置一个临时跌水井,用四缸柴油抽水机立即进行排水,保证基础底面无积水。滑坡的预防:保持边坡有足够的坡度;尽可能避免在坡顶有过多的静、动载。 二、抛石回填 1、施工顺序

测量→排水→场地准备→大卵石运输→卸至指定部位→抛填→碾压→验收 2、施工方法

将基础开挖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再分层抛填、分层碾压大卵石至不再下沉为止。抛填卵石要求大小不均匀,便于层层铺设,第一层抛填粒径较大的卵石,向上依次可减小粒径,小卵石填缝。 三、砂卵石回填

砂卵石回填采用装载机集渣,摊铺碾压,边角处用蛙式打夯机夯实。

1、放样:按施工图要求确定填筑轴线,并在填筑范围边线外设置坐标控制网点基桩,以控制填筑的平面位置;同时在其周围合理布置水准点,作为控制高程边坡、坝体沉降、填土厚度的依据。放样与复核结果应整理《测量复核记录》。放样完毕,应及时对原始地形地貌测出横断面图,作为原始记录与工程量结算依据。

2、基础清理:填筑前必须对范围内、外坡脚线范围的乱石、各种建筑物和垃圾、杂草、树木、树根、腐植土及淤泥全部清除,弃至业主或监理指定的弃土场地,并经监理验收确认合格为止。填筑前对清基合格的建基面事先进行机械平整压实,经验收合格的建基面应及时填筑,因故延搁的建基面,填筑前应重新验收。不合格部位应重作处理至合格。

3.取料:本工程填筑取料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利用合格的开挖料作为填筑料;另一部分借料回填,后退法卸料。

4.填筑:填筑前应根据所用的填筑料做好碾压试验,确定合理的碾压参数(铺料厚度、含水量、方式、遍数)。铺料厚度控制在30cm以内,宽度一次性铺足,避免纵向接缝。背水坡超填50cm,以保证机械碾压到位,采用推土机平土,振动碾压机压实,往返碾压至少1/3重合,同时辅以载重汽车轮碾压实,确保干容量达到设计要求(土方填筑采用“环刀法”测试干容重)。填筑过程应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弹簧土。填筑接缝必须成斜坡形,坡度可采用1:3~1:5,高程一般比设计超高5%,作为沉降加高。对于基础隐蔽的砌体附近,边隅地段的回填,必须选取级配良好的砂砾料或土方回填,用蛙式打夯机结合人工夯实或用水冲法压实,以确保砌体安全和填筑质量。分段作业,其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米,并高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其搭接长度:平行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米,垂直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0米。

5.填筑质量保证措施 (1)填筑生产流程:

(2)为保证填筑质量,根据填筑生产流程,建立填筑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①班组长:对各生产环节质量负责自检、自控、对质量缺陷进行弥补、处理;

②施工员:地区域集中的几个环节,在生产工艺上进行指导,协助处理有关的质量问题; ③试验室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要求交底,综合分析质量情况,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方案。

④技术负责人:对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要求交底,综合分析质量情况,对出现的质量问题

试验检测压实度 监理、业主验收 进入下 道工序 料场规划 开采备料 装料运输 倒料、找平、碾压 提出处理方案。

(3) 根据设计意图及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对填筑料的开采、制备进行试验。 (4)根据试验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碾压参数、试验结果。 (5) 现场质量控制分料场控制和堤面控制大范围。

①料场控制:即料源控制,除在开采加工上按要求严格控制外,对不合格材料,做到“严格处理”,该弃的料即弃掉。

②面层控制:首先是对填筑料的质量控制,其次是对施工参数的控制,再次是对施工面貌的控制;面层控制过程中,根据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检查应分主次、轻重;将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用于堤面质量控制。

(6)施工过程中,经常测量填筑断面,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7)填筑时,先对填筑料进行碾压试验,以保证其达到最佳压实效果;填筑过程中,检测的内容主要有:压实干密度和填筑料筛分试验,采用环刀法试验。施工前期、中期为了掌握规律,试验次数较多,后期主要控制碾压参数,为保证施工质量。

(8)施工中材料检验工作应连续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非规范和非标准的不准使用;

(9)施工中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有关施工参数,确保质量; (10)严格控制填土断面尺寸标高。

第三节 模板工程

1、材料的选择 (1)、模板材料优先选用组合钢模其次是木模板。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模板的设计应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规定。

(2)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规定要求。

(3)组合钢模板的允许偏差,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3、模板安装

(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施工规定。

(4)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的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5)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设备。

(6)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4、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5、模板的拆除

(1)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主要构件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10-1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相关规定。 (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4)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除。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均不得任意拆除。

(5)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 6、模板质量检查

(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

(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6)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

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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