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日公布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或托管人)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5、表决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不区分优先、进取、普通、劣后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如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三人,则全部作为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26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或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7、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告知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的,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代为履行。
9、本章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章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一、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的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确认、资金清算、权益分配、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其委托的外包服务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包业务登记编码:_____)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管理人已与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已在协议中列明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的权限和职责。
27
注册登记机构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对基金管理人确认的金额进行划付,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 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1、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业务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客户资料表等;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计算业绩报酬,并提供交易信息和计算过程明细给基金管理人;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0年以上;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7、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注册登记职责不因委托其他可办理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服务而免除。
(六)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或其他份额登记义务人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备份。
十二、私募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本基金的投资经理:____。
基金经理简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
28
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投资者创造稳健的收益和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经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托管人自收到管理人执行投资范围变更程序的书面通知后履行对调整后投资范围的监督职责。
如本基金投资本节第2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及时将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确认单、基金账户对账单及红利再投数据等估值核算资料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和外包服务机构;对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确认单等相关估值核算资料,导致本基金无法及时进行估值或导致估值不公允而引起的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全体基金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本基金投资非二级市场标的时,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本基金与相关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文件及协议,并以管理人的名义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及变更手续。但管理人应确保向投资相对方说明真实的资金来源为本基金,并保证将投资本金及收益及时返回至本基金托管账户。
特别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非二级市场标的时,投资所形成的基金资产不在本基金托管人控制和保管下,托管人对上述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义务,如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基金资产进行不正当行为运作或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运作,将会对本基金投资收益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投资者本金发生全部损失。本基金合同的签署,即表明基金投资者已充分知悉和认可该种操作模式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愿意承担此项风险。
(四)本基金直接投资股权资产时,基金管理人完成上述投资之日(以基金财产划入对方账户之日为准)起9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提供股权证明(包括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权利证明文件)等重要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有)及其他股权确认凭证(如有)扫描件(或复印件)。对于上述投资,基金托管人仅对基金管理人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的股权证明(包括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权利证明文件)等重要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有)及其他股权确认凭证(如有)扫描件(或复印件)履行保管义务,不负责审查上述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或基金管理人未向或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及时向基金托管人移交上述文件资料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
(五)投资策略: 1、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国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和趋势性规律,采取自上而下方式投资拟挂牌公
29
司股权或未上市股权(含间接方式)等。
2、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3、其他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变化,参与本基金投资范围内约定的其他金融产品交易。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不得投资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禁止或限制的投资事项。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为被动超标。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 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如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调整时间顺延,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的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利益输送;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需要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主体直接或间接管理或代理销售的、或提供客户服务的、或者该等主体持有的符合本合同投资范围规定的投资产品。但需要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