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京市实际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北京绝大多数村庄的人均建设用地都不满足人均150平方米的要求。 (3)研究设想 规划参考城市和镇的分类标准将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六个不同的级别,对不同级别的村庄进行不同的建设用地控制方法。 表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过程稿) 级别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一 ≤120 二 >120~ ≤150 三 >150~ ≤200 四 >200~ ≤250 五 >250~ ≤300 六 >300 对现有的村庄进行规划时,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下表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
表2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过程稿)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m2/人) ≤120 >120~≤150 >150~≤200 >200~≤250 >250~≤300 >300 规划调整幅度 (m2/人) 增0~15 减0~10 减0~20 减0~40 减0~60 减至300以内 注: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 (4)北京市现行标准 北京市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极少有满足人均150平方米的指标的。 北京市村庄规划执行的不成文的规定是规划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能比现状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大。对现状人均小于150平方米的村庄可适当增加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能超过人均150平方米。 (5)综合分析 村庄的分级标准和调整幅度需要有严谨的数据调研、案例分析、技术论证,且要经过反复的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由于时间、精力等原因,该数据还是主观定出来的,不够严谨,也缺少说服力。因此,在本次标准的制定阶段,建议不把该标准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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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下来,建议仍以北京市村庄规划现行的编制规定作为以后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的原则。 4.村庄各类建设用地比例 (1)研究过程稿 本标准参考《镇规划标准》中对大型和特大型村庄的比例进行。 超大型和大型村庄的村庄规划中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中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下表4.2.3的规定。
类别代码 E6-R E6-C E6-S E6-G1 用地类别 村庄居住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公共绿地 四类用地之和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55~70 6~12 9~16 2~4 72~92 注:中、小型村庄的各类用地不进行细化,可参考该指标进行。
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其公共建筑用地所占的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 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庄,其公共绿地所占比例可大于4%。 (2)北京的实际情况 根据调研资料,发现北京市村庄和村庄之间的差异很大,有的村庄只有村民住宅用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的村庄则有大量的产业用地,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 (3)综合分析 村庄的差异太大,难以提出一个合适的标准来规范各类用地的比例。鉴于基础资料、技术条件、时间等原因,本次标准不提具体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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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村庄规划布局
5.1 一般规定
5.1.1村庄建设用地的规划应在现状村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尽量避免新增用地。
5.1.2村庄的用地规划布局应以调整改善为主,合理安排各项设施。 5.1.3村庄的用地规划布局应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 5.1.4受下列因素影响的现状建设用地应考虑搬迁安置:
1 位于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地震断裂等灾害严重影响区域,危及村庄安全的; 2 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重点文物保护区,以及生态敏感地段,严重影响资源保护的;
3 位于确不能躲开的重大基础设施影响区域的;
5.1.5当需要新增村庄建设用地的,应避开5.1.4提到的影响因素,宜选择荒地、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牧草地,并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5.2住宅用地布局
5.2.1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北京市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进行确定。
5.2.2新增村庄居住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
5.2.3居住建筑的平面类型应满足通风要求。
5.2.4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镇防灾的要求。
5.2.5宅院宜缩小沿巷路一侧的边长;宅院组合宜采用一条巷路服务两侧住房的组合型式。
5.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5.3.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该尽量集中安排,实现集中效应。
5.3.2大型和超大型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均衡布置。 5.3.3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不宜设置在过境道路的两侧。
5.3.4 小学和幼儿园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该大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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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4生产和仓储用地布局
5.4.1为提高村民收入,解决村民就业,村庄可布置适当的产业用地。
5.4.2村庄产业要以宜农产业为主,主要发展一产和三产。确需发展二产的,应避免对村庄和周边生活区造成污染。
5.4.3村庄产业应充分利用现状建设用地,尽量避免新增建设用地。
5.4.4工业生产生地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水源,对外交通方便的地段。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以分隔。
5.4.5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机站(场)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
2 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村镇常年盛行风向的
侧风位,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保持防护距离。
3 兽医站宜布置在村镇边缘。
5.4.6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计在村庄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与厂房、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5.4.7生产用地、仓储用地的规划,应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并应设置消防通路。
5.5公共空间布局
5.5.1村庄应根据村庄规模、村庄形态合理配置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
5.5.2村庄公共空间应根据村民习惯配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纳凉休憩等设施,方便村民使用。
5.5.3村庄公共空间的布局应布置在方便村民到达的地方,同时避免外来车辆的干扰,保证村民安全。
5.6村庄绿化布局
5.6.1村庄的绿化包括集中绿化、道路绿化和庭院绿化三部分。集中绿化包括小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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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街边绿地两类。
5.6.2村庄的小游园的建设位置宜选择在村中人口密度大、方便村民游玩的地方。 5.6.3村庄小游园内应配以园路、广场、小品以及健身、座椅、儿童游乐等设施,满足村民健身休闲、娱乐的基本要求,并要体现一定的文化内涵。
5.6.4小游园绿地内不得修建与性质无关的建筑、构筑物。 5.6.5街边绿化应充分利用村庄的边角闲置用地,见缝插绿。
5.6.6对于新建和改建道路宽度大于7米的,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宽度5-7米的,单侧种植行道树;宽度5米以下的,实施见缝插绿。
5.6.7 庭院绿化应根据庭院大小、居民喜好进行布局及植物选择。
5.6.8绿化植物的选择应本着好种、易管、美观、养护成本低的原则,以当地乡土树种和植被为主。
条文说明:
1、结合已有的相关标准和近些年来村庄规划的经验,提出了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生活产和仓储用地、公共空间、绿化等规划布局的基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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