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6.1 一般规定
6.1.1村庄公共设施按其使用性质分为管理型、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两大类。管理型和公益型设施均为保障村民基本生活质量的设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型设施为完善村民生活质量的设施,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进行建设和管理。
6.1.2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为5类:分别为行政管理设施、教育机构设施、文体娱乐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
表6.1.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性质分类表
类别 项 目 1 村委会 一、行政 2 警务站 管理 3 邮政所 4 其他管理机构 二、教育 5 小学 机构 6 托幼机构 三、文体 7 文化站、点 娱乐 8 青少年、老年中心 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医疗 10 村卫生室 卫生 11 养老院 12 小型超市 13 粮油副食店 14 日杂用品店 五、商业 15 旅馆、招待所 服务 16 餐饮小吃店 17 理发室、浴室 18 综合修理服务
性质 管理型 管理型 管理型 管理型 公益型 公益型 公益型 公益型 公益型 公益型 公益型 经营型 经营型 经营型 经营型 经营型 经营型 经营型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说明 特殊配置 山区居民点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属于特殊配置类型,此类村庄必须设置管理型和公益型服务设施,同时部分经营型设施也应当强制设置(小型超市等,具体村庄需要酌情考虑),以保障村民的生活质量 政府投资 强制建设 ①市场调节,灵活设置 ②满足购物、交易等其它基本商业活动的需要 ③可结合村民住房进行改造,达到节约资源、方便居民生活的目的 6.1.3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主要依据村庄规划的人口规模进行配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 北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基本配置表 类别 项 目 1 村委会 行政 管理 2 邮政所 3 警务站 4 其他管理机构 教育 5 小学 特大型村庄 ● ● ● ● ○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大型村庄 中型村庄 ● ○ ○ ● ○ ● 备注 23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大型村庄 中型村庄 ○ ○ ○ ● ○ ● ● ● ● 旅游性质村庄均可设置 ● ○ ● ● ● ● ● ● ○ 类别 机构 医疗 卫生 文体 娱乐 项 目 6 托幼机构 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村卫生室 9 养老院 10 文化站、点 11 青少年、老年中心 12 小型超市 13 粮油副食店 14 日杂用品店 特大型村庄 ○ ● ○ ○ ● ● ● ● ● 备注 包含广播站 商业 服务 15 旅馆、招待所 16 餐饮小吃店 17 理发、浴室 18 综合修理服务 说明:●——为应设的内容 ○——为可设的内容
小学和托幼的设置应结合教育部门整合教育资源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几个村合并建设较高配置和托幼的方式进行。 本条文仅对基本设置要求进行一般性规定。
6.1.4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
6.1.5本标准不对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具体项目做出硬性规定,各村庄可根据自身内、外部实际情况酌情配置多种功能复合的公共服务设施。
6.1.6 村庄公共设施的配置应考虑其在镇域村镇体系的定位进行布置,中心村在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上要考虑服务周边的一般村。
6.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标准
6.2.1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应依照不同村庄规模确定数值范围。 6.2.2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服务的周边村庄情况适当提高其配置标准。 6.2.3对发展旅游接待的村庄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其配置标准。
6.2.4小型村庄人口规模较小,情况比较特殊,本标准不对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数值做出硬性规定,各小型村庄可根据自身内、外部实际情况酌情配置。
条文说明: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北京地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研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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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建筑设施研究院和城镇规划院为北京市村庄规划作了一个专题研究----“北京地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研究” 本课题以北京市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为基础进行调研校核,提出其合理的配置标准。 表1 北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人均用地面积指标表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人均用地面积指标(平方米/人) 合计 2.22-7.1 2.75-8.0 3.40-8.5 0.12-0.3 0.15-0.4 0.20-0.5 1.5-4.5 2.0-5.0 2.5-5.0 0.3-1.5 0.3-1.8 0.4-2.2 0.1-0.3 0.1-0.3 0.1-0.3 0.2-0.5 0.2-0.5 0.2-0.5 村庄规模分级 行政管理 教育机构 文体娱乐 医疗卫生 商业服务 特大型村庄 大型村庄 中型村庄 注:小型村庄不设具体用地面积指标,各小型村可以据自身需求灵活控制建设总量。 表2 北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村庄规模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人) 级 行政管理 教育机构 文体娱乐 医疗卫生 商业服务 合计 特大型村庄 0.15-0.40 0.8-2.5 大型村庄 0.20-0.50 1.0-2.7 中型村庄 0.25-0.50 1.2-2.9 0.15-0.7 0.15-0.8 0.20-0.9 0.08-0.2 0.10-0.2 0.15-0.2 0.17-0.5 1.35-4.30 0.20-0.6 1.65-4.80 0.20-0.6 2.00-5.10 注:小型村庄不设具体用地面积指标,各小型村可以据自身需求灵活控制建设总量。 (2)北京市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在现行的村庄标准编制指导意见中,只提到要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但未有人均指标 的提法。 (3)综合分析 鉴于基础资料、技术条件、时间等原因,本次标准不提具体的人均指标。 25
7 道路交通规划
7.0.1道路交通规划主要应包括村庄对外的道路交通规划、村庄内部的道路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规划三部分。
7.0.2保证每个村庄至少有一条主要道路同国、市、县、乡道相连。
7.0.3村域内的道路交通规划应满足村庄与周边地区间联系的车行、人行以及农机通行的需要。
7.0.4中小型村庄至少保证有一条对外联系道路;大型和特大型村庄应至少保证有两条对外联系道路。
7.0.5对于现状和规划有穿过村庄的三级以上公路的应在规划中考虑其防护设置。 7.0.6村庄的道路分为村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巷道三级。 7.0.7村庄道路中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8-0-8的规定。
表7.0.7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村庄规模 特大型村庄 大型村庄 中型村庄 小型村庄 要保障单向行驶机动车。
道路级别 主要道路(米) 10-14 10-14 7-12 5-7 次要道路(米) 6-7 6-7 5-7 3-5 巷道(米) 3-5 3-5 3-5 3米以下 注:不能满足此标准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村庄的主要道路要至少能保障双向行驶机动车,次要道路
7.0.8村庄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要全部硬化,巷道要达到基本硬化。主要道路的路面以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为主;次要道路和巷道可因地制宜进行路面硬化,平原区宜采用水泥路面,山区采用水泥或片石等路面。次要道路和巷道硬化可利用当地材料,体现地方特色。
7.0.9村庄对外联系应通畅便捷。村庄应根据公交车线路合理设置公交车站点。村庄同最近公交站点的距离不宜少于1000米。超过1000米的要考虑有合适的交通工具与公交站点进行联系。
7.0.10对外联系密切的村庄和院落内难以停车的村庄应集中设置停车场。
条文说明:
1、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表中的村庄道路技术指标提到的数据为参考值,不能满足此标准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村庄的主要道路要至少能保障双向行驶机动车,次要道路要保障单向行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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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路的硬化指标 (1)过程稿 村庄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要全部硬化,巷道要达到基本硬化。主要道路的路面以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为主;次要道路和巷道可因地制宜进行路面硬化,平原区宜采用水泥路面,山区采用水泥或片石等路面。次要道路和巷道硬化可利用当地材料,体现地方特色。 (2)最终结果 考虑到本标准仍为规划层面的技术标准,对工程的标准暂时不提。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