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和项目,进行各种活动,向较年长人士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机会,改善他们的处境,以使他们能够全面而有效地参与整个发展工作。应当特别注意使年龄较长人士可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培训课程。
111.应当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转交给联合国秘书处负责(1985年)国际青年年活动的部门,以便该部门能够使各国与发展国际青年年活动有关的国家规划委员会注意到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各项建议和结论,特别是有关上下各代人之间关系问题的建议和结论。 (c)国际指导方针的制订和实行
112.适当的组织应当对国际上有关老龄问题的现行指导方针和文书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和定期审查,以便根据现代世界中不断变化的情况和实行这些方针和文书来的经验未确定其是否恰当。 2.区域性行动
113.要有效地执行《行动计划》还必须有区域一级的行动。因此,要求房有承担区域任务的机构对《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进行审查,并为实现这些目标做出贡献。在这方面,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应发挥核心作用。
114.为了履行上述职能,各区域委员会的成员国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以确保它们的经常活动方案考虑到老龄问题。
115.此外,为了配上述国际审查的进行,各区域委员会应当组织对区域计划进行定期审查。
C.估价、审查和评价
116.国家一级也应当进行估价、评价和审查,其间隔时间由各国自行决定。 117.区域性的评价和审查的重点应当是区域行动能发挥的特殊作用,以及在培训、研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间进行技术合作等方面所能提供的特别有利条件。 118.建议社会发展委员会应被指定担任每四年审查一次《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认为必要时为更新该计划而提出提案的政府间机构。
其所达成的结论应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请联合国大会审议。为了协助该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向其提供关于联合国系统内为实现该计划各项目标而作出的进展的报告。社会发展和人道事务中心应当协调这一进程。 (网址:
http://www.un.org/chinese/esa/ageing/vienna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