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9)

2021-09-24 20:50

第69条 密度分区原则

依据城市不同的区位和功能,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要 求和市政配套能力,划定城市建设密度分区,实行密度分区管理制 度。

1.与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相协调,在城市各级服务中心实施适宜的高 密度开发,发挥核心地区的土地综合效益。

2.与城市自然和社会环境特征相协调,在各类生态保育区、生态敏 感地带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影响区域实行严格的低密度控制,保护 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

3.综合考虑现状密度分布、城市建设潜力用地分布、轨道网布局等 各项开发建设因素,因地制宜,以适宜密度进行城市各项建设。

25 第70条 密度分区

将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地区划分为4个密度区和特别控制区,实 行差异化的密度分级管制。

1.密度1区:高密度开发区,包括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城市战略性 增长节点在内的城市核心地区。属于高层建筑密集区。

2.密度2区:中高密度开发区,包括各城市副中心、组团中心以及 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的一般性地区。属于高层建筑发展区。

3.密度3区:中密度开发区,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的边缘 地区和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的一般性地区。以多层建 筑为主,少量高层建筑。

4.密度4区:中低密度开发区,包括位于城市生态保育区周边、与 生态系统衔接的过渡地区和东部滨海地区。属于限制高层发展区, 以多层建筑为主。

5.特别控制区:机场、港口、核电站等具有特别管制要求的地区, 按照相关设施的管制要求控制其建设密度。

第十一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71条 地下空间发展目标

通过地下公共空间系统、交通系统、市政系统和人防系统等统一规 划建设,构建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宜人的地下空间体系,有 效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 注重地面地下统一规划,协同发展,远近结合,分期推进,发挥综 合效益。

1.近期(到2010年):以轨道站点密集的中心区为建设重点,加强 公共空间的系统连接,建设高水平的空间节点和完善的步行系统。 新建项目地下化的比例达到8~10%。

2.远期(到2020年):建立并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鼓励地 上地下一体开发,逐步实现城市新开发区及更新地区的立体化开发。 新建项目地下化的比例达到10~15%。

第72条 地下空间利用功能

26 1.城市地下空间可用于安排轨道、地下人行设施、地下市政设施、 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停车库、地下道路、地下商业服务及文娱设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等功能。

2. 地下空间应优先安排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 尽量将新建的停车场、 仓库、雨水储留、污水处理、变电站等设施设于地下。

第73条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1.平面布局

以轨道网络为骨干线路,以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和轨道交通站点为发 展源,以人行通道为纽带,以城市重点功能区的综合开发和改造为 重点,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在各级中心与轨道沿线集合发展 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结构。

2.竖向布局

地下空间竖向布局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和深层。规划期内以 地下浅层空间利用为重点,适当拓展次浅层空间。

(1)浅层空间位于地面至地下 10 米以上,主要安排商业服务、公 共步行通道、交通集散、停车、人防等功能,在城市道路下的浅层 空间优先安排市政管线、综合管廊、轨道、人行道等功能。

(2)次浅层空间位于地下 10 至 30 米之间,主要安排停车、交通集 散、人防等设施,在城市道路下的次浅层空间可安排轨道、地下道 路、地下物流等功能。

第74条 地下空间分区利用策略

依据用地性质、区位和开发要求,可将地下空间分为储备区、综合 功能区、混合功能区及一般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的分区策略。

1.储备区

包括城市生态控制区、水域、城市公共绿地、城市主干道等区域的 地下空间。储备区可根据需要适度安排城市公用设施,包括地下交 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人行通道等,一般不进行商业类开发。

2.综合功能区

指城市公共活动聚集、开发强度高的轨道交通站点密集区、城市中

27 心地区等地下空间。综合功能区的开发应先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以规划为先导,在政府引导下鼓励市场参与。

确定福田中心区、华强北商业区、罗湖商业中心区、宝安中心区、 前海中心区、龙华新城、光明新城、南山商业文化中心 8 个片区为 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功能区的开发重点。上述片区的开发应实现轨道、 交通枢纽及与周边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形成室内室外、 地上地下相互连贯的公共空间。

3.混合功能区

指综合功能区以外,位于轨道站点周边和各城市副中心、组团中心 等公共活动相对频繁地区的地下空间。混合功能区的开发应以地面 功能合理延伸为原则,主要发展为地面配套的地下停车、服务、交 通集散等功能,不宜进行大规模的商业开发。

4.一般功能区

指除上述三种功能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地下空间。一般功能区以配 建功能为主,应控制地下空间开发规模,不宜进行商业开发。

第十二章 总体城市设计

第75条 城市设计总体目标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通过对影响城市空间形态和特色的关键要素进行设计控制和引导, 强化拥山滨海、人文与自然景观紧密交融的城市意象,塑造系统化、 人性化和多样化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形成现代化滨海城市长久持 续的吸引力。

第76条 城市设计策略

1. 建立自然与人文资源紧密融合的城市景观系统, 包括5个子系统:

(1)山地森林和郊野公园系统;(2)城市景观轴带系统;(3)标志 性景观区系统;(4)历史人文特色场所系统;(5)城市观景点系统。

2.加强对影响城市意象的关键性要素的设计控制,包括:自然资源、 山脊线、海岸线、地标、郊野公园、生态廊道、景观轴带、公共中 心、大社区、城市历史地区、活力场所、建筑群要素高度、密度和 形态等。

28 第77条 山地森林和郊野公园系统

依托横贯城市东西的、连续的带状山地森林公园系统,构筑城市景 观的主体骨架和生态系统的核心结构。建设串联各公园和旅游风景 区的主题休闲路径,并联系城市建成区,为人们充分体验自然景观 和差异化的城市生活方式提供安全、系统的通道与路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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