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墅水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结合,年终根据各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居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社区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社区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第二十四条 社区主要干部的补贴,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社区主要干部补贴,是由县、街道办事处支付的,则每年根据县、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责任制完成情况确定。其他社区干部补贴根据财务状况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居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报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补贴费一年一定,年终结算。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评议居干部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位社区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对评出的优秀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不称职的社区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社区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罢免、劝辞。
第五章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居民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社区“两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现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居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生活不低于一般居民。
第二十八条 为了确保本社区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投入,实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制度,由居民义务出工,用于本社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