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管理程序
1目的
为维护委托方利益,切实保护委托方所有权,对委托方的技术、数据和商业机密保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展校准/检测服务时涉及到的委托方所有权和各种机密的保护。
3职责
3.1业务负责与校准/检测有关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具体工作。
4工作程序
4.1保护所有权
4.1.1当委托方提供的校准/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需要保密时由XXXXXX随同仪器一起接收。转交检测人员时需要办理资料交接手续。校准/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将有关资料归还XXXXXX,任何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复印;
4.1.2校准/检测用样品所有权属委托方,校准/检测后由委托方取回,任何人不得占用;
4.1.3检测人员不得利用委托方技术从事技术服务或产品开发。
4.2保密
4.2.1样品接收时若附有资料和图纸,经办人应咨询委托方是否需特别保密,并做好标识;
4.2.2委托方提供有关资料若需保存的由XXXXXX统一存档,因工作需要借阅需经XXXXXX主任批准;
4.2.3校准/检测的原始记录及结果应妥善保管,校准/检测原始记录由各室存档,采用计算机进行校准/检测或数据处理的应加密;
4.2.4证书的发放按《证书管理程序》执行;
4.2.5所有需保密的资料,非资料保管人员未经批准办理手续不得查阅,也不得询问其内容;
4.2.6委托方要求电话、电传、传真或者其它电子、电磁方式传递校准/检测结果时,按《证书管理程序》执行;
4.2.7对委托方的样品应妥善保管,以防泄露委托方的技术秘密。
4.3本所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或损坏委托方所有权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相关/支持文件
5.1《证书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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