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用期内,员工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4、员工转正需填写《转正审批表》,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五、内部调动
1、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员工的能力与表现,合理安排、调整员工的工作。员工如有异议,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单位批准,员工须服从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2、如员工希望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须向本部门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部门内部转岗。
3、如员工希望在本单位跨部门调整工作岗位,须向单位的主管领导申请,经单位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办理跨部门转岗。
4、如员工希望在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单位,须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由本单位领导或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协调通过后,即可办理本单位离职交接、新单位报到的手续。
5、如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调整工作单位时,则持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发的《调动通知书》到新单位报到。
六、培训
1、单位按计划安排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无合理理由,员工不得拒绝参加规定范围内的培训。
2、员工入职时(包括新岗位调整)需进行岗前培训,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安排实施。
3、在岗人员要进行在岗培训,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各业务部门按培训计划具体实施。
4、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或特殊技能培训时,单位将与员工签订自愿接受培训的协议,包括服务年限和违约赔偿等条款。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与培训协议签订的期限有差异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协议一经签订,员工应遵守协议的有关条款。如果服务期未满,不能制造任何理由或借口达到离职的目的,否则将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
5、凡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
6、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所获得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交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直至外派培训人员服务期满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时方可归还本人。
外派培训人员同时应将相关培训资料,送交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保管,并应将所学内容整理成册,向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传授,否则单位有权不予报销或仅给予部分报销相关费用。
七、业绩考评
1、单位采用逐级考评的方式定期对员工进行综合考评,如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与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意识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
2、对考核评定较差的员工,经批评、帮助、教育、培训等方式仍不能胜任者,单位将予以降职、调整岗位或解聘处理。
八、离职
1、合同期内,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否则须按约定给予单位经济补偿。
2、合同期内,单位解聘员工时,应告之其理由。被解聘员工在被告知后,应尽快办理离职手续。
3、合同期满员工要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向单位提供明确的书面说明。
4、离职员工须填写《离职交接单》,并持此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归还单位所有的资金、资料和物品等财产,如文件资料、电脑磁片、办公用品、员工手册、考勤卡、名片、胸牌、钥匙、单位分配使用的车辆和住房及其他属于单位的一切财物。相关部门应指定交接人,仔细清点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由相关领导作为交接监督人,在交接单上会签。
5、员工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及时寄回单位的有关物品,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理移交事宜。
6、副院长(副总监)级别及以上管理人员离职或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经审计确认无财务责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职或离任,否则单位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