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财务部门负责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离职员工领取的工资、享受的福利待遇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之日。离职员工所遗失的单位任何财物,将酌情作价赔偿。
离职员工应在财务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刻离开单位。
8、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为离职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转调保险关系、党团关系等。
第三部分 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因医疗工作特点需要,单位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原则上每周休息一天,具体工作时间 及员工休息日时间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员工的用餐时间、午休时间及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非正常时间均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常日班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运转班员工实行运转工作制,按部门排班表出勤。
2、超出规定工时按加班计算。
二、加班管理
1、因工作需要需加班时员工应积极配合,单位将安排员工调休。因单位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者予以计算加班。
2、员工加班,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方为有效。在正常工作日内因 工作未完成而延续的时间,如事先未经审批同意的,均不予认定为加班。
3、加班以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小时不计算加班。加班补贴按合同约定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三、考勤管理
1、员工必须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2、员工必须在上班时间前1至60分钟内打(刷)卡,超出此时间视为迟到。下班时间结束 前打(刷)卡为早退。不得他人代打(刷)卡,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代打(刷)卡人予以辞退处理,对直接主管予以相应的处分。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延迟打(刷)卡或无法打(刷)卡时,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卡或签字说明理由。
3、迟到或擅自离岗(早退、串岗、脱岗)30分钟以内的,按误工一次处理;30分钟以上60 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日处理。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视为旷工;个人虚报出勤及外出情况的视为旷工。
4、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必须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提前请 假者,须在第一时间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以上领导电话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请假处理,事后必须即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严禁工作时间睡觉、闲谈、饮酒、吃零食、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看 阅与业务无关的书刊、提前就餐等违纪现象发生。
6、考勤工作管理
(1)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具体实施,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2)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和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不得隐瞒、漏报或私自涂改。
(3)各部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及时上报财务部门。
四、休假管理
(一)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填写(或补填)《请假单》,交由本部门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必要时须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2、如情况紧急确需委托亲属或同事代为办理的,需由本人电话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也可本人书写委托书或递交相关资料。
3、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报部门考勤人员备案后方可休假;连续 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须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连 续请假2天以上5天以内的,须报医院院长(集团部门总监)批准并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