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放干燥器内冷却0.5h后再称量。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0.002g,即为恒重(M3)。 四、结果和计算 水分(%)
G2 G3G2 G1
100%
干燥物(%)=100—水分%
式中 : G1—称量皿重量(g) , G2 —称量皿和样品重量(g)
恒重后称量皿和样品重量(g) , W—样品重量, (g)
G3 —
五、质量评价
根据国标GB19644-2005 和GB5410,此产品中所含水分量合格。
(四) 奶粉中灰分测定
本实验依据GB/T 5413.7进行
一、实验原理
总灰分是指产品样品中矿物质和无机盐或其他混杂物质。在一定的温度下把
样品中的有机物质燃烧氧化后,将残余的白色物质称重,即得总灰分重量。 二、主要仪器
鼓风恒温烘箱、分析天平、扁型称量瓶(盒)、干燥器、瓷盘、高温炉、瓷坩埚(带盖,已编号)、坩埚钳、酒精灯或可调电炉、铁三角、泥三角 三、实验步骤
1取大小适宜的瓷坩埚置高温炉中,在600℃下灼烧0.5h,冷至200℃以下
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精密称量为m1,并重复灼烧至恒重。
2称取2.000~3.000g样品于已恒重的瓷坩埚中,精密称量m2。
3样品用电炉或煤气灯先以小火加热使样品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高温炉
中(盖斜支于瓶边),在550~600℃灼烧至无炭粒,即灰化完全。冷至200℃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为m3。
4 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5mg为恒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