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
1.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企业如果经常以委托外单位作业的,也要有相关管理制度。 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危险作业的责任部门(或人员),作业人员的身体、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个体防护装备要求,危险作业的许可范围,危险作业审批的程序,危险作业许可签发的权限等。
4.企业要有可供考评人员检查、追索的危险作业的审批或许可的文字记录。
5.危险作业的定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具有高度潜在危险,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对员工健康或企业财产带来不良后果,作业需要而必须使用明火,如喷灯、电焊、气割等装备而进行的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指企业日常生产、施工、检维修等作业工程中工作临时需要,对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拆除的作业。
(4)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其他危险作业:不包括以上危险作业,但对厂房、设备、环境、人员有可能造成较大损坏或伤害的作业。
29
7.2 作业行为管理
7.2.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具体要求】
1.本条款主要考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是动态的管理。
2.考评期间,只要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区域里每发现一起不符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就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7.2.2 在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质场所或设施处进行作业时,按有关规定设臵监护人、配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要求】
1.在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质场所或设施处进行作业要按对该类作业有关方面的规定执行。
2.2006年11月,市安监局、市建交委等6家单位联合发布的沪安监管危化131号文件《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4月,市安监局、市建交委、消防局等5家单位联合发布的沪安监管危化91号文件《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都有具体的条款规定。
3.在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质场所或设施处进行作业时,检修作业单位需要编制专题施工方案、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危险作业按规定要安排经过培训、有资质的人员作为监护人,还要配好特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工作场地通风性要好,设臵机械通风的,设备设施要完好。
7.2.3 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30
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要求】
1.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技术部门(或负有安全职能的负责人)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要符合有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发放,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在生产现场,发现从业人员未能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教育、制止。考评中每发现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一人次的,按规定扣分。
7.3 警示标志
7.3.1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具体要求】
1.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2.生产经营企业、各类施工场地、公共场所、及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都应当设臵符合规定的、明显的安
31
全警示标志,以告诫人们注意安全。
3.在应设而未设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污损不能起到安全提示作用的,按规定扣分。
7.3.2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和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臵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具体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和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臵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做好各种安全的防范工作,充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跌倒、滑倒、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2.考评中每发现一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检修现场,按规定扣分。 7.4 相关方管理
7.4.1 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纳入统一管理。
【具体要求】
1.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纳入统一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制度应当明确对承包、外来施工、供应商和租赁方等的安全管理程序,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分工,规范外来人员的操作行为,签订安全协议书等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定期审核相关方的资质,定期考核,要有优胜劣汰的制度或方法。
7.4.2 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明
32
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具体要求】
1.企业在发包项目过程中,应当审核承接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要凭许可证经营。对施工人员要进行资质审查,属于特种作业的,要查看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资质不仅指单位的资质,也包括人员的资质。企业有关人员要查看承接项目单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只能作为留存。
2.工程项目发包除了有经济合同,也要有安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较大工程项目应当单独签订安全协议,小项目也可在承包协议或者经济合同中写明安全生产条款。
7.5 变更
7.5.1 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机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变更时,手续齐全,有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具体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机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等的变更时,应健全手续,实施风险和隐患的辨识,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以确保变更实施后任何新的或变化的风险为可接受风险。
2.变更管理过程,实质上就是针对变更情况开展风险和隐患辨识的过程。从业人员工种转换,要进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作业方式改变,要根据新的工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作业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必须有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这类工作要有必要的记录或手续,防止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疏漏,确保安全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