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幼儿园教师绩效量化考核管理办法99docx(4)

2018-11-29 16:18

效。每学期末将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 第八章 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 各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园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购买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 各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况,保障师幼的饮食卫生安全 。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结合课程组织实施安全防范、遵守交通规则、防火逃生、自救等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幼儿园晨检制度,孩子接送制度、户外游戏安全制度,履行安全保护职责。

1、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品入园。

2、请家长每天10:30分之前将孩子送入园,家长必须把孩子交到老师或是保育员手中。

3、不让孩子无故缺席、迟到,除孩子生较严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种原因不能上课,请事先向教师递交请假条,并写明原因。

4、孩子的接送,原则是父母亲自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为了安全,被委托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提前通知老师,将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高、特征、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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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孩子关系告诉老师。

第二十三条 未经许可,家长不得随意进园,幼儿进餐时间教师谢绝家长接孩子。 第九章 家长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师认真填写《家园联系册》,及时与家长沟通,向家长如实介绍孩子在园内的表现,并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每班设立家园联系栏,栏内宣传内容每月更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 教师每学期初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幼儿园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年末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汇报总结家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幼儿园要成立家长学校,每学期定期召开家庭教育讲座、家长开放日、育儿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十章 业务学习

第二十七条 双语教师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八条 幼儿教师每学期要参加一次幼儿园业务考试,业务考试结果作为幼儿教师绩效重要依据。对于因事、因病未能按时参加业务考试的,要进行补考;对于无故不参加业务考试的,一律视为零分。各幼儿园要把幼儿教师业务考试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保存。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结合新《纲要》、《指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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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学要求,审视自己的教学观念、教学行为及教学效果等,每学期写出1 篇反思文章。

第三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和幼儿园创造各种条件支持教师外出学习,同时为母语为汉语的双语教师外出学习提供条件,以适应双语教育的要求,返园后的教师要上交书面学习记录,主动承担汇报课。 第十一章 出勤与假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幼儿园要合理制订出勤管理制度,教师出勤作为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二条 幼儿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实行提前请假制度,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按期销假。教师请假须向所在幼儿园园长提出申请,同意后视为准假。教师请假视情况逐级上报审批,安教育局的统一规定执行请假审批程序。各幼儿园要将教师出勤情况做详实记录,至少保留三年备考。 第三十三条 幼儿教师请假行为的具体规定:

1、未请假不到岗工作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对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因客观原因逾假者,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逾假时间区别情况可按病(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

2、教师迟到、早退、间出等视为请假,一般按每四次折算为缺勤一天核算。

3、参加函授进修的,面授不得影响幼儿园正常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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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持有关证明,幼儿园视具体情况而定。

4、幼儿教师因病情较重需请假超过一周的,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参照新和人事局的规定执行。 5、幼儿教师每缺勤一天扣减绩效15元,所扣数额用于奖励全勤或代班人员。

6、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发70%的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发50%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停发工资并按程序予以辞退。

7、幼儿教师工伤休养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工伤休养期限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各幼儿园建立双语教师教学能力定期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工资评优奖励挂钩,教师能力考评形式由月考评、业务考评、年终考核三者综合而定。

第三十五条 各村级幼儿园结合本细则制定量化考核表每月进行自查,将自查清况上报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园长审查评定等次。

第三十六条 凡代表县上外出参加比赛或者教学课件、教学设计、教研课题获奖的教师,教育局给予个人考核加分,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教师所在幼儿园的考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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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第三十七条 各中心幼儿园每月要组织人员对村级幼儿园落实细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幼儿园教育教学进行排名,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推荐上报示范幼儿园,由报教育局审核考查,进行命名挂牌。

第三十八条 各幼儿园要制订幼儿教师考核方案,考核

内容涵盖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每学期末将幼儿教师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 教育局要组织专业人员每学期定时不定

期的对各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第四十条 各幼儿园要对落实本办法的情况与教师年终考核挂钩,在幼教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为保护校园财产和幼儿安全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细则不力的,视其情况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开除教师队伍。

第四十一条 评选、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教育局每年定期开展评选一次,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 六、量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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