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分配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①工资协议的期限;②工资分贝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③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④奖金、津贴等分配办法;⑤工资支付办法;⑥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⑦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⑧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⑨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 1、由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明确工资集体咨询指导员的任职条件 2、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3、确定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义务 工资指导线的目的 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1、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 3、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 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 1、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 合当地的宏观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制定。 3、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原则 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基准线、下线。工资指导线上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是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工资增长线的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适用的年度内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②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 ③工资协商的审查 ④明确工资协议期限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为建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民主推荐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雇员统一。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制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2、雇员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当人。雇主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本方代表的1/3. 4、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 1、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街道协商意向书后,应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材料。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工资协商的审查 1、工资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审查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如对工资协议由修改意见,则应将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中通知协议双方,双方用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工资协议报送15日后,协商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4、在接到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后,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双方人员公布。 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2、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应密切结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3、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意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有三条线:上线(预警线)、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
明确工资协议期限 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 2、价位制定 3、公开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在每年6——7月发布,每年发布一次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种类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心);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⑤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⑥安全卫生认证制度;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⑧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⑨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从企业组织体系上规定企业各类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使各个层次的安全卫生责任与管理责任、生产责任统一起来。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卫生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对安全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安全生产技术指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组织负责人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卫生负责,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义务。 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费用的类别主要是以下各类:①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②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更新改造费用;③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④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费;⑤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评残费用等。 营造安全卫生观念环境 1、安全第一是处理生产与安全两者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2、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是处理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的要点 ①重大事故隐患分类;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③重大事故隐患预防与整改措施;④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②伤亡事故报告;③伤亡事故调查;④失望事故处理 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 健康检查制度包括以下两类制度:①员工招聘健康检查;②企业员工的定期体检,发展疾病及时治疗以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为企业企业所有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四节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劳动争议的特征 ①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②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③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①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②及体征已,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由共同争议理由的;③团体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①权利争议;②利益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①劳动合同争议;②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③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使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 一般的说,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四种方式: ①自力救济。所谓自力救济是指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没有争议主体意外的第三方的介入或帮助下,依靠当事人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自力救济的特征为自治性、争议主题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②社会救济:即社会各类调解组织的帮助;③公力救济:利用国家的全力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④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相结合。 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①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②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③及时处理,着重调解。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雇员和雇主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1、信息收集:信息采集主要通过抽样调查方法取得 测费用;⑦工伤保险费;⑧工伤认定、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节特点 ①群众性;②自治性;③非强制性 调解员履行的职责 ①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②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③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④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委员会调节劳动争议的原则 ②调节过程自愿;③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劳动争议冲裁的含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 ①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 ②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③仲裁施行强制原则 ④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是劳动行政范畴内的一种特殊执法机构 劳动仲裁争议组织结构 1、劳动争议委员会的构成:①劳动行政部门代表;②同级工会代表;③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2、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调剂委员会调节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 ①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②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③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④调解的效力不同 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仲裁庭制度,适用于:①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②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③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合议仲裁庭处理的其他案件 2、一次裁决制度。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3、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 5、管辖制度。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区分举证责任制度。反映平等主体关系间的争议事项,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反映隶属性关系的争议事项,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 仲裁时效制度的意义 ③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的时效制度的内容 ①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②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③仲裁时效的中断。仲裁时效终端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向对方当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④仲裁时效的中止。法定当事人在仲裁某一时段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停计算仲裁时效。 ⑤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 ①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变更申诉请求、撤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④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⑤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⑥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⑦当事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则可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步骤 1、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 3、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作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4、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不执行的,可以向相关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 ①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②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③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④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⑤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书的义务 ⑥当事人有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1、申请自愿,此项原则包括的内容:①申请调解自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②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①申请和受理。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②调查和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节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④与协商、调解相关的时效规定 ⑤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在受理之后日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支付令下达后,可以当天与法院写上直接申请支付,支付令具有强制性特征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的条件 仲裁申请书相关 劳动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材料准备不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场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的效力 ①启动仲裁程序 ③申请仲裁时效中断 仲裁申请的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管辖 5、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由共同请求,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其相关规定主要是下述方面 1、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及体征已,劳动者可以推举3~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4、法院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使正义得到解决。 受理的含义 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经审查认定符合申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仲裁请求向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仲裁的条件,决定予以接受并开始组织实施仲裁活动的行为 1、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后者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 3、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4、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5、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6、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一方或者双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7、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8、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申请仲裁的条件 ①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④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受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⑤申请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2、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