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JT-行政-制度-【2009】-001-行政管理制度课件

2018-12-19 22:36

【集团/工作准则/制度/行政/2009/001】

第1部分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一、集团管控基本制度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集团各系统的管控工作,提高系统资源协同效应,保证系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协调、高效运转,促进集团战略目标实现,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管控是指鑫方盛集团对所属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管理和控制。鑫方盛集团(简称集团)的所属单位目前包含鑫方盛五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金集团)和鑫方盛集团三奇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房地产公司)。集团未来在其他行业新拓展的业务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原则、职能定位、组织体系、决策管理、监督控制等内容。 第4条 本制度中的集团公司仅指集团总部。

第2章 基本原则

第5条 集团在各项管控制度制定和管控活动中,坚持“合规、合标、合情”三项基本原则。

(1)坚持合规原则。坚持遵守集团制定的政策和制度,在集团制定的政策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探索集团管控体系建设的思路、措施和方法。

(2)坚持合标原则。积极摸索和积累集团管控体系建设的经验和方法,逐步形成一整套集团管控流程和管控标准,使集团管控体系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模式化。

(3)坚持合情原则。在深入研究集团发展实际情况基础上,探索建设有鑫方盛特色的集团管控体系。

第3章 基本目标

第6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搞好各自领域的经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管控有力、沟通顺畅、运行高效、和谐有序”的集团管控体系。

第4章 基本管控模式

第7条 根据集团管理与运营的实际需要,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原则上采取“集中政策、专业经营”的相对集权管控模式。

第8条 集权管控主要侧重于战略、人事、财务、资本、绩效、文化、内控、审计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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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不直接参与所属单位具体业务经营。

第5章 职能定位

第9条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

集团公司原则上不从事具体实业经营,主要承担集团管理责任。集团公司是集团的政策中心、管理中心和指导服务中心。

(1)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审批工作。所属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基本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各项政策,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所属单位的各项政策不能与集团公司基本政策相矛盾。

(2)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整体业务发展与管理活动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所属单位业务发展和管理活动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订,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3)集团公司负责集团重大事项决策。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方案要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制订,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4)集团公司负责监督检查集团重大决策方案落实情况。所属单位要认真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5)集团公司负责集团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之间的协调工作。所属单位要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协调工作,并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协调决议。

(6)集团公司承担对所属单位的业务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的责任。集团公司要采取措施支持和帮助所属单位的工作,帮助所属单位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第10条 集团公司重点管理职能

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管理主要侧重于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班子建设、财务管控、文化构建、风险控制、业绩考核、审计监督和协同管理等重点管理职能。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重点管理职能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负责制订关于重点管理职能的集团整体战略规划方案。

所属单位应根据集团重点管理职能的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和整体规划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在本单位落实集团重点职能的管理制度、战略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关于重点管理职能的战略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方案的执行实施情况并提出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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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所属单位职能定位

所属单位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和规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具体的经营和管理,充分运用集团公共资源发展业务。

第6章 基本组织政策

第12条 组织工作基本原则

我集团组织的建立和健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强化责任,确保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和战略实现。 (二)有利于强化集团管控,确保集团公司管控权威。 (三)有利于简化流程,提高集团工作效率。 (四)有利于提高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

(五)有利于信息交流,确保集团公司决策质量和监督效果。 第13条 基本组织结构

集团基本组织结构是:集团→五金集团(或称总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分店。 第14条 集团机构设置:(详见:《集团组织架构图》) (1)集团设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

(2)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设审计监察委员会(详见:《集团组织架构图》)和薪酬委员会;在集团总裁室的领导下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

(3)鉴于集团目前发展需要,集团设总裁、副总裁,董事长兼任集团总裁。 (4)集团总裁可以根据下属经营单位的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任命总经理和若干副总经理,组成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共同承担公司的管理工作。总经理指派副总经理分管相应的职能部门及相关版块的业务工作。副总经理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5)集团总部设有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网络技术中心、战略发展部等5个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实行总监(主任)负责制,各部门是否设置副职及设置几名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由集团总裁核定。

(6)集团所属单位有:五金集团(含所属区域公司、分公司、分店)和房地产公司。集团所属单位的下属二级单位根据业务与工作需要可以考虑设置二级管理部门并设部门经理一名,各部门是否设置副经理及设置几名副经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由总经理核定。三级单位及以下不设立管理部门。

第15条 五金集团机构设置:(详见:《五金集团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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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金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五金集团总部设有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网络技术中心、营销管理部、采购仓储部等6个职能部门。其中: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网络技术中心4个部门,在集团和五金集团的部门设置与部门运作过程中,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方式。职能部门实行总监(主任)负责制,各部门是否设置副职及设置几名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2)五金集团根据不同的业务区域,设置区域公司(详见:《区域总部组织架构图》)。区域公司实行区域总经理负责制。区域公司由区域总部和区域内分公司、分店组成。区域总部负责本区域所辖分公司、分店的经营与管理。区域总部设立相应的管理中心。北京区域不设区域公司,北京区域内的分公司属于五金集团直属分公司。

(3)分公司实行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制(详见《分公司组织架构图》);分店是分公司的业务分支机构,依托分公司管理,店长是分店的第一责任人。

(4)五金集团根据业务开展类型不同设置大客户拓展中心(详见《大客户拓展中心组织架构图》),大客户拓展中心实行中心总经理负责制,并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设置若干名中心副总经理。

第16条 集团公司是投资中心,负责集团整体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17条 所属单位按业务或地区划分,是利润中心,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为集团创造最大利润与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第7章 基本职责

第18条 集团董事会基本职权和职责

(1)集团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事宜的决策。

1)决定集团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 2)决定集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批准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通过集团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规则。 (2)集团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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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董事会议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董事会决定事项的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3)董事会的其他相关规定遵照《集团董事会工作规则》执行。 第19条 集团审计监察委员会基本职权和职责

(1)审计监察委员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合理、有效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审计监察委员会是财务活动收支审查、管理人员责任定性的最高权威机构。 (3)审计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财务检查权;2)行政监督权;3)调查取证权;4)处理诉讼权;5)提议提案权。

(4)审计监察委员会会议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汇报。审计监察委员会临时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

(5)审计监察委员会常设5名兼职监察委员。 第20条 专业委员会基本职责和人员组成

专业委员会是专业议事机构,对形成的决议有监督权。 (1)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责:

1)制定集团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并监督方案的推进与实施情况; 2)制定集团全面预算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批准;

3)制定集团行政、业务及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对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研究讨论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 5)研究讨论重大人事变动方案;

6)制定集团绩效管理体系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批准。 (2)薪酬委员会基本职责:

1)制定集团薪酬体系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批准; 2)制定集团薪酬体系调整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批准。 (3)管理委员会成员:

常设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根据议事需要召集区域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和部门总监(主任)代表参加,总经理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集团办公室主任兼秘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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