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作准则/制度/行政/2009/001】
数量无关,在清算其股份时予以扣除。
四、续签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等情况的股东身份及其股份相应解决办法: 1、合同期满续签的,职位不变其股东身份和股份不变,股东的权责不变。
2、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股东身份被取消,当年度享有利润分配之权利,同时承当弥补亏损之责任。其购股股份将在当年度依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核算后,于当年度股利发放期间全部予以清算。
3、股东主动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当月股东身份自然取消,其购股股份将按照当年度核算后的实际股值,以解除合同的上月为核算截止期,并于当年度股利发放期间在扣除全部经济赔偿金之后予以清算,当年度不享有年度奖金。
4、股东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公司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当月股东身份自然取消,其购股股份将按照当年度核算后的实际股值,以解除合同的上月为核算截止期,并于当年度股利发放期间予以清算,当年度不享有年度奖金。
5、股东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被公司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当月股东身份被取消,其购股股份将按照当年度核算后的实际股值,以解除合同的上月为核算截止期,并于当年度股利发放期间在扣除全部经济赔偿金之后予以清算,当年度不享有年度奖金。 五、股东享有的股份属于一种激励股份,一旦职位发生变化原则上股份随之变化,保持职位与股份相匹配。职位发生变化其股东身份和股份相应解决办法:
1、职务发生变化且不在入股范围内的,如果股东身份被董事会批准继续保留,则其权责保持不变;如果股东身份被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的劳动合同随之变更,原股份中的借贷部分在人事任免的总字文件公布的当月1日起不再履行借贷和利息之责任,自购部分以人事任免的总字文件公布的上月为核算截止期,并于当年度股利发放期间予以清算(含有借贷的应抵扣利息)。不参与核算股利的其它月份的自购股金按照当年度的银行半年定期存款利息公司给予贴息计算。
2、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由于特殊情况而导致职位变化后股东身份被取消的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股东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如果被公司认定为公司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董事长提议保留其股东身份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且本人也愿意的,可以将自购股份(不含借贷部分)延至合同期满再清算或一直保留其购股股份。
3、股东职位发生变化后,仍在公司入股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退股。只作总股份的相应调整。1)股份下调:下调部分如果是向公司借贷的,自人事任免的总字文件公布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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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不再履行减少部分股份的借贷和利息之责任;如果是完全自购的,其下调部分也要保留到当年度股利发放时,股利核算按照人事任免的总字文件公布的上月为界线分别核算股利,其中下调部分的股金按照当年度的银行半年定期存款利息公司给予贴息计算后予以清算。2)股份上调:采取股东自愿原则。其上调部分应在下年度的2月28日前上交公司财务;如果需向公司借贷的,则到财务办理借贷手续。3)股份发生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入股协议》。
4、因股东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离司所产生的经济赔偿金财务做营业外收入。 第27条 股份退出
由本人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后,其购股股份将按照当年度核算后的实际股值,于当年度股利发放期间全部清退。股份被退出后其股东身份被取消,不再享有股东权责,原劳动合同随之变更。退出的股份后由控股股东收回。股份退出申请只能在年终提出,次年度退出,不得在当年年度中申请退出。
第28条 新股东应以现行股值购买股份。
第29条 股东可以查询财务状况,但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查询,可查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并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30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由提取的公积金、控股股东投入资金或者引入外来资金增加资本(股本),新增的股本按现行股值折合股份进入股份总数,其股权由投资者持有,股东按照其在公司总股本中的份额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第31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保密工资,股东与非股东的岗位工资标准由总裁室确定。
第3章 附 则
第32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第33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宜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34条 本章程及股东合同(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廉正公约》
“廉正”是鑫方盛公司永恒不变的工作主题之一。“廉”即廉洁、廉明,“正”即正派、正直。倡导廉正之风,乃是企业树立正气、员工恪守职业道德之必然。公司在廉正方面制定“十不准”公约。违反其中之一者,均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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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与数倍罚款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准行贿受贿——为了达到个人晋升、调动、免责等目的宴请上司、向上司送礼、请上司消费等行为均属于行贿;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其他人的财物、有价证券、回扣与消费等行为均属于受贿。
(二)不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私自让客户(供应商)代购物品;私自占用或借用客户(供应商)的财物;将自己的亲属子女安排到客户(供应商)单位工作等一切利用公司赋予的权力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牟取利益的行为。
(三)不准偷盗行窃——偷盗社会、公司与他人财物;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利用送货机会将公司商品私自变卖;私自动用或占有公司财产等行为。
(四)不准损公肥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在外兼职做业务;利用公司资源伙同他人在外做业务;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自己与他人谋求利益等一切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和私欲不惜损害公司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不准敲诈勒索——利用掌握公司资源、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胁迫公司或他人为自己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不准玩忽职守——未按制度与流程规定执行、可以预见与防范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从而导致严重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损失达5000元或间接损失达10000元)的行为。
(七)不准营私舞弊——虚报冒领公司财物;侵占、贪污和挪用公司款项;冒充或模仿领导、客户(供应商)的笔迹签字等一切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和私欲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
(八)不准滥用职权——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搞小帮派、搞不团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或在社会、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对有不同意见或曾经有过意见的员工采取恶劣的挟私报复;在权限范围内应决定的事不果断决定、不应决定的事超越权限作决定从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损失达5000元或间接损失达10000元)等行为。
(九)不准诬告陷害——恶意中伤他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诋毁公司及其他人,从而给公司带来信誉上的极大损害或给他人带来人身上的极大伤害等行为。
(十)不准参与赌博——禁止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进行赌博;禁止参与影响他人休息、影响上下级关系、影响同事间关系及影响本职工作的赌博活动。
公司廉正举报,电话: 010---61266666转8860/8861(审计监察委员会办公室),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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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1736575(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邮箱:wangt@xinfangsheng.com(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凡违反廉正公约被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者给予1000——20000元奖励,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廉正举报奖励经费由集团办公室列支,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向全公司通报。
四、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为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心,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以提高工作效率,使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严明劳动纪律,是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本着“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在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惩罚上,采取“不换思想、坚决换人”的办法,对一些违反劳动纪律的少数人,应给予严肃的纪律制裁和经济处罚。
第3条 公司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4条 全体员工要努力学习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技术,接受管理和培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2章 奖 励
第5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该受到本单位的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物质奖励金额在300元以内(单人或单批次),在本单位的员工奖励基金中列支,员工所属单位直接酌情而定。先进事迹和奖励金额须以书面形式呈报集团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同时存入员工档案。
(1)受到社会或客户表彰者。 (2)发现并抓获使用假票据者。 (3)抓到外来人员在公司发送名片者。
(4)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道德高尚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本单位采纳且行之有效者。 (6)在完成突击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者。 (7)由本单位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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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本单位评为优秀员工者。
(9)其他事项需要奖励的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集团办公室核准。 第6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该受到集团公司的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物质奖励金额在300元以上(单人或单批次),奖励费用列支在集团办公室。由员工所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办公室呈报具体的先进事迹,由集团总裁或总经理决定奖励方式和奖励金额,集团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同时存入员工档案。
(1)冒生命危险抢救国家和公司财产、挽救他人生命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全公司推广运用者。
(3)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为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者。 (4)对于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或制止者。
(5)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6)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
(7)由总公司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者。 (8)被总公司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者。
(9)在开新店或老店搬迁过程中,因工作需要须从各单位临时抽调部分员工,在此阶段,由于工作、食宿条件比较艰苦、工作量比较大,为了鼓励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筹建单位在借调工作结束后可以向总公司申请奖励性补贴,用于奖励在开新店或老店搬迁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借调员工(不含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性补贴费用在筹建费用中列支。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工作表现评价结果低于60分的不享受补贴。
第7条 各单位领导必须重视对员工的正面激励。极力倡导与弘扬企业正气及良好风尚,及时表彰员工的先进事迹,经常教育和鼓励员工团结进取、奋发向上,关注员工的生活、工作与家庭。让企业充满爱心,让员工充满热情,使企业与员工和谐地融为一体。
第3章 处 罚
第8条 行政方面处罚细则:
序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普通员工扣10分,基层管理人员扣20分,中层管理人员扣50号 分,高层管理人员扣100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1 上班迟到、睡岗、无故脱岗在30分钟之内的; 2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3 本单位组织的会议或培训未经批准迟到的; 4 工作时间做私事(吃早点、零食、看书报、玩手机或电子游戏、换装、化妆等); 5 上班时间衣冠不整、异味难闻的; 6 请假手续办理不全的; JT—XZ—ZD Page 20 of 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