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信息变更登记。
【例题·单选题】会计人员下列( )发生变更,可以不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A.学历 B.学位 C.会计岗位 D.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答案]C[解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例题·单选题】会计小牛即将从郑州调往上海工作,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问题有很多疑问。他的几位同事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赵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不用办什么手续”。钱某:“我同意赵某的看法,不过补充一点,港澳台除外。”孙某:“你只需要到上海会计从事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李某:“你需要先在河南办理调出手续,然后到上海办理调入手续”。( )的说法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答案]D[解析]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根据规定,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例题·多选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 )
A.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会计从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
C.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D.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国家财政部统一发放 [答案]ABC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包括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不在会计岗位的其他人员。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①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②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③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例题·判断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不在会计岗位的人员不必接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答案] ×[解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是( )。
A.会计理论与实务 B.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C.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D.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答案]ABCD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以接受培训为主,自学为补充。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最少应为(B )。
A.20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68小时 【例题·单选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不包括( ) A.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分管单位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B.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 C.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目前不在会计岗位的人员 D.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目前在会计岗位的人员 [答案]D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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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专业职务——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ABC )。 A.助理会计师 B.会计师 C.高级会计师 D.注册会计师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
【例题·单选题】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A.2年 B.3年 C.5年 D.4年 [答案]A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ABC )。 A.登记收入、支出账目 B. 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C.保管会计档案 D.保管人事档案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是(ABC )。
A.工资核算岗位 B.出纳岗位 C.成本核算岗位 D.单位内部审计岗位
2.总会计师岗位
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例题·多选题】某国有控股公司新的法人代表刘某上任后,对会计人员安排任用上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是( )A.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长冯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冯某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提拔只有5年会计经验的闫某任科长,闫某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将其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公司会计科任出纳,陈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因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量较小,不适宜安排专人管理,由陈某监管 [答案]CD
【例题·多选题】( )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08年考题)
A.某市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B.某医院在院长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会计人员
C.某大型国有企业同时设置了总会计师和分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 D.某镇财政所对一名违法会计人员做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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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D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财务科长年初要求财务科人员进行分工,( )是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要求的。(07年考题) A.财务科长兼办公用品采购 B.出纳员收款兼开票 C.往来账会计兼对账 D.材料会计兼银行对账 [答案]D
【例题·判断题】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08年考题) [答案]√
【例题·判断题】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不得多人一岗,避免互相推诿,人浮于事,降低工作效率。( )(08年考题) [答案]×
[解析]根据《会计法》规定,可以多人一岗,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例题·判断题】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 [答案]×
【例题·判断题】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出纳人员可以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账目的登记工作。( ) [答案]×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逐项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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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
第一,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二,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
第四,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AC)负责监交。 A.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 C.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 D.其他会计人员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判断)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例题·单选题】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下列哪类人员可以不用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A )。 A.单位领导人 B.监交人 C.移交人 D.接交人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而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单选题】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顶库”现象时,应采取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D.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B
【例题·单选题】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 )负责监交。 A.总会计师 B.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会计机构其他负责人
[答案]C[解析]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例题·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答案]B[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例题·单选题】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 )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会计报表 D.其他会计资料 [答案]ABCD
【例题·判断题】接替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答案]×
【例题·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果事后在这一方面发现的问题,那么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答案]×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可以不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
[答案]×[解析]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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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判断题】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移交人员经办移交手续的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 [答案]√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
(一)行政责任(一般违法行为)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有两种——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ABD )。 A.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D.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二)会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基本同伪造、变造)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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