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BCD[解析]支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发现其持有的由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其账户余额只有8万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是(C )。 A.5000元 B.3000元 C.2000元 D.1000元
总结: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与支票必须记载事项的异同 种类 银行汇票 7条 银行本票 6条 支票 6条 相同点 1. 表明“××票”的字样;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3.确定的金额;4.出票日期;5. 出票人签章 注意:均无付款日、出票地等记载事项 不同点1 付款人名称 无 付款人名称 不同点2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无(授权补记)
三、商业汇票(适用范围相对较窄)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2.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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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l0 日内。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1.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被背书人名称; (2)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2.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 2.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可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1.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享有一定的免息期,但存款无息。
2.准贷记卡——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存款有息,在规定的有限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取现,收取一定的利息,但不存在一定的免息还款期。
(二)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如果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单位卡的持卡人必须按转账方式转账存入。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2.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事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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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超过两张。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持卡人办理销户时,如果账户内还有余额,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个人人民币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三)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例题·判断题】单位人民币卡不得透支,但可以支取现金。(错)
五、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单位、个人均可,适用范围广泛。汇兑分为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两种。 (二)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汇出银行尚未汇出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
2.汇兑的退汇——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
如果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退汇的意见,不能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没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有(ABD)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5个考点) 第二节 主要税种(12个考点) 第三节 税收征管★(15个考点)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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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即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ABC)。
A.营业税 B.关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4.按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如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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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卷烟、白酒的消费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发布的,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5.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是税法的核心。 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
(2)定额税率: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
(3)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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