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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责任
? 侵权责任
? 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违约责任等)
? 民法上常常不对义务和责任进行严格的区分
思考题
注意:我们尚未学习下列问题所涉及的具体法律制度。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民事权利的基本理论,来思考(准确地说是“猜测”)有关民事权利的性质。
1.甲公司和乙公司是长期合作伙伴。甲公司将一项重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但是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将来不得将该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甲公司的目的是避免该商标权被他人取得后,对自己的市场地位产生威胁。1年后,乙公司悄悄地与丙公司订立合同,高价转让该商标权。甲、乙公司的该约定使甲公司取得何种权利?甲公司可以享有何种法律救济?——请思考,法律因甲、乙公司的约定而赋予甲公司的权利的性质,有几种不同的选择?分别意味着何种不同的法律效果?
2.请阅读下列条文,结合教科书中关于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说明特定条文所规定的民事权利的性质。有的条文附注了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结合这些规定来判断。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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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第180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财产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第6项规定的财产是“交通运输工具”)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权利的变动)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的
发生、变更、消灭。 ? “变动”:从无到有,从此状态到彼状态,从有到无
二、民事权利变动的分类
(一)民事权利的发生(取得)
1.民事权利的绝对发生(原始取得):民事权利不依赖于既存的其他权利而发生。 ?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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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的原始取得
? 孳息所有权的取得。《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因合法建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等事实
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先占:我国无明确规定。参见王泽鉴《民法概要》第407页。 ? 债权的原始取得
? 合同上的债权。《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不当得利请求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无因管理债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
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发明专利权的原始取得。《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
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民事权利的相对发生(继受取得,传来取得):民事权利基于既存的权利而发生 (1)移转的继受取得——权利主体变更而内容不变更 ? 举例:
? 债权让与。《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 ? 动产物权的转让。《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
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
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设定的继受取得——原权利主体仍保持其权利,但是基于该权利而设定新权利。 ? 举例: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
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地役权的设定。《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
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第一百五十七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 抵押权的设定。《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权利质权的设定。《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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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消灭:民事主体丧失其权利
1.民事权利的绝对消灭:权利本身终局性的消灭
? 举例:
? 合同债权的消灭。《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物权因标的物灭失而消灭。《物权法》第三十条:“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
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撤销权的消灭。《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民事权利的相对消灭:权利本身不消灭,但是脱离原主体而属于新的主体。也就是权利
的移转(见上) (三)民事权利的变更:指民事权利不丧失其同一性而变更其状态
1.权利主体的变更: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见上) 2.权利内容的变更
(1)权利的量的变更:客体的增减(房子添砖加瓦), (2)质的变更(形态):债权因为不履行而变更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3)效力的变更:如抵押权顺位的上升,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的消灭,一部分清偿,协议延期履行 ? 举例:
? 合同债权的内容因为一方的违约而发生的法定变更。《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内容的约定变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地役权因为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
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抵押权因为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
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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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三、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状态 自然事实
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 表示行为 合法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 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 违法行为
债务不履行行为
(一)自然事实: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
1.状态 ? 举例:
? 权利的不行使所导致的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撤销权因为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事件 ? 举例:
? 死亡导致继承开始。《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行为:人有意识的进行的、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活动
? 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1.合法行为:符合民法规定(至少不违反民法规定),引起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后果 (1)表示行为:将一定的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A.法律行为:主要类型。包括负担行为、处分行为等。 B.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情感表示 ? 举例:
? 意思通知——催告等。例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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