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千米水准 测量全中误
差MW 检测已测段 高差之差 往返测 不符值
附合路线或 环线闭合差 左右路线 高差不符值
二等水准 ≤1.0 ≤2.0 6 L 4 L 4 L —— 精密水准 ≤2.0 ≤4.0 12 L 8 L 8 L 4L 三等水准 ≤3.0 ≤6.0 20 L 12 L 12 L 8 L 四等水准 ≤5.0 ≤10.0 30 L 20 L 20 L 14 L
注:表中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单位km。 4.1.3 各等级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标准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 表4.1.3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标准 观 测 次 数 等级
每千米高 差全中误 差(mm) 路线长度 (km) 水准仪
等级 水准尺与已知点 联测 附合或环线 往返较差 或闭合差 (mm)
二等 2 ≤400 DS1 因瓦 往返 往返 4 L 精密水准 4 2~4 DS1 因瓦 往返 往返 8 L DS1 因瓦 往测 三等 6 ≤150 DS3 双面 往返 往返 12 L
四等 10 ≤30 DS3 双面 往返 往返 20 L 12
注:①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 倍。
②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单位km。 4.1.4 各等级水准观测应符合表4.1.4 的规定。
表4.1.4 各等级水准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水准尺 类型 水准仪 等级 视距 (m)
前后视距差 (m)
测段的前后视
距累积差(m) 视线高度(m) DS1 ≤50 二等 因瓦 DS05 ≤60 ≤1.0 ≤3.0 下丝读数 ≥0.3 DS1 ≤60
精密水准 因瓦 DS05 ≤65 ≤2.0 ≤4.0 下丝读数 ≥0.3
双面 DS3 ≤65 三等
因瓦 DS1 /DS05 ≤80 ≤3.0 ≤6.0 三丝能读数 双面 DS3 ≤80 四等
因瓦 DS1 ≤100
≤5.0 ≤10.0 三丝能读数
4.1.5 线路跨越江河、深沟时,应用相应等级的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和精度施测,主要技术要
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二等水准测量在视线长度为100m 以内时,可按4.1.2~4.1.4 条规定施测,但在测
站上应变换仪器高度观测两次,两次高差之差不得超过1.5mm,取用两次结果的中数。当视
线长度超过100m 时,应按跨河水准测量要求进行测量,其时间段数、测回数及组数应按表
4.1.5-1 的规定执行。
表4.1.5-1 一、二等跨河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一等 二等 跨河视线长度
m 最少时间 段数
双测回数 半测回中的 组数
最少时间 段数
双测回数 半测回中的 组数
100~300 2 4 2 2 2 2 301~500 4 6 4 2 2 4 501~1000 6 12 6 4 8 6 1001~1500 8 18 8 6 12 8 1501~2000 12 24 8 8 16 8
2000 以上 62s 122s 82s 42s 82s 8 13
注:①表中s 为跨河视线长度公里数,尾数凑整到0.5 或1。 ②各双测回的互差dH,应不大于按式4.1.5-1 计算的限值: dH限=42MΔ N ? S 4.1.5-1
式中:MΔ—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限值,mm; N—双测回的测回数; s—跨河视线长度,km。
2 三、四等水准测量在视线长度为200m 以内时,可按4.1.2~4.1.4 条规定施测;但在
测站上应变换仪器高度观测两次,两次高差之差不得超过7mm,取用两次结果的中数。当视
线长度超过200m 时,应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施测,其测量方法、适用范围和观测测回数、限
差按表4.1.5-2 的规定执行。
表4.1.5 跨河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序号 方法 等级 最大视线长度S (km) 单测回数 半测回数 观测组数
测回高差互差不 大于(mm) 三 0.3 2 - 8 1 直接读尺法 四 0.3 2 - 16 三 0.5 4 - 302S 2 微动觇板法
四 1.0 4 - 502S 三 2.0 8 3 24 S 3
经纬仪倾角法或电磁
波测距三角高程法 四 2.0 8 3 40 S
4.1.6 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1 级不应超过15″;DS3 级不应超过20″;
2 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对于
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3 二等水准测量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其补偿误差△a 不应超过0.2″。
4.1.7 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使用DS05 或DS1 级仪器,应读记至0.05mm 或0.1mm;
使用数字水准仪应读记至0.01mm;使用区格式木尺应读记至1mm。 4.1.8 水准测量计算取位应符合表4.1.8 的规定: 表4.1.8 水准测量计算取位 等级 往(返)测距 离总和(km) 往(返)测 距离中数 (km) 各测站高 差(mm) 往(返)测 高差总和 (mm)
往(返)测高 差中数(mm) 高程 (mm) 14 二等、
精密水准 0.01 0.1 0.01 0.01 0.1 0.1 三、四等 0.01 0.1 0.1 0.1 0.1 1 4.1.9 水准测量作业结束后,每条水准路线应按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计算偶然中误差MΔ;
当水准网的环数超过20 个时,还应按环线闭合差计算Mw。MΔ和Mw 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
否则应对较大闭合差的路线进行重测。MΔ和Mw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4 1
n L M ΔΔ
= Δ (4.1.9-1) [ ] 1 L WW N
MW = (4.1.9-2)
式中: △ —— 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L —— 测段长(km); n —— 测段数;
W —— 经过各项修正后的水准环线闭合差(mm); N —— 水准环数。 4.2 高程控制网设计
4.2.1 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高程控制测量工作开展前,应根据测区地形、地貌及线路工程
情况进行高程控制测量设计。
4.2.2 高程控制网设计应包括控制网基准、网形和精度设计。需要增补高程控制点时,须进
行控制网改造设计。
4.2.3 高程控制网设计应在充分收集线路设计的有关资料和沿线的国家水准点资料的基础上
进行,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线路平、纵断面图及测区1:10000 和1:50000 地形图;
2 线路沿线城市规划、地质、地震、气象、地下水位及冻土深度等资料;
3 线路沿线的国家或地方水准点资料,包括水准路线图、点之记、成果表、技术总结等。
4.2.4 高程控制网精度设计应符合表4.2.4 的要求。 表4.2.4 高程控制点限差要求(mm)
控制点类型 可重复性测量的高差限差相邻点高差限差 水准测量等级 勘测高程控制点 4 L 4L 二等 15
20 L 20 L 四等
水准基点 4 L 4L 二等 CPⅢ控制点 8 L 8L 精密
4.2.5 高程控制网基准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勘测高程控制网应附合于高一级的国家水准点上并以国家水准点为起算数据,采用
固定数据平差和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 水准基点控制网应以国家一等水准点为起算数据,采用固定数据平差和1985 国家高 程基准;
3 CPⅢ控制点应附合于水准基点控制网上,采用固定数据平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