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范(4)

2019-01-07 17:47

4.2.6 高程控制网网形和精度设计应满足第4.1.1 条和第4.1.2 条的要求。 4.2.7 高程控制网改造设计时,增设、补设控制点的高差限差应符合表4.2.4 可重复性测量的 要求。

4.2.8 各级控制网的网形和精度应以第4.2.4 条的精度设计准则及经济性原则进行优化设计,

根据测区情况和优化设计的结果,编写技术设计书并拟定作业计划。 4.3 勘测高程控制测量

4.3.1 勘测高程控制测量应与高一级的国家水准点联测。四等水准测量一般30km 联测一次,

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80km;二等水准测量一般150km 联测一次,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400km

并形成附合水准路线。

客运专线铁路与另一铁路连接时,应确定两铁路高程系统的关系。 4.3.2 水准路线应沿线路敷设,水准点埋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准点应每2km 设置一个。重点工程(大桥、长隧及特殊路基结构)地段应根据实际

情况增设。水准点可与平面控制点共用,也可单独设置,单独设置的水准点距线路中线距离

宜在50~150m 之间;

2 水准点应选在土质坚实、安全僻静、观测方便和利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3 水准点应按附录A 的规定埋石并作点之记。

4.3.3 水准点高程测量应符合表4.1.2、表4.1.3 和表4.1.4 的要求。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时,在

平原地区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在山岳、丘陵地区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4.3.4 四等水准测量应采用中丝读数法,可采用1 组往返或2 组单程进行。往返测(或2 组

单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内采用平均值。 4.3.5 二等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顺序如下: 16

1 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2 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4.3.6 线路跨越江河、深沟,视线长度大于200m 时,应按第4.1.5 条四等跨河水准测量方法

和精度施测,或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施测。

4.3.7 在山岳、丘陵地区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与平面导线测量合并进行。水准点的设置要求、闭合限差

及检测限差应符合本暂行规定第4.3.2 条和第4.1.2 条的规定。 2 导线点应作为高程转点。高程转点间的距离和竖直角必须往返观测,并宜在同一气象

条件下完成。计算时应加入气象改正和地球曲率改正。两水准点间高差采用往返观测平均值。

1)测距时应采用不低于Ⅱ级精度的测距仪,必须进行往返各2 个测回,距离取位至毫米。

2)在山区和水域地段测距时,应在测程的两端同时测定气温,读至0.5℃,并在斜距中

加入气象改正;平坦地区测程两端可不测定气温,但必须测定在一个作业时间(上午或下午)

内的平均气温。 3)竖直角测量可采用中丝法,往返必须各3 个测回,并应符合表4.3.7 的规定。 表4.3.7 水准点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竖 直 角

距离测回数 测回数 (中丝法) 最大角值 (°) 测回间较 差(") 指标差互差 (") 往返测高 差较差 (mm) 边长范围 (m) 往返各 2 测回

往返各3 测回 15 5 5 40 D 200~700 注:D 为测距边长,以千米计。

3 前后视的棱镜应安置在支架上。仪器高、棱镜高应在测距前和测角后分别量测1 次,

取位至毫米。2 次量测的较差不大于2mm 时,取用平均值。当两次量测的较差大于2mm 时,

应重新观测该测站成果。

4 高程测量视线离地面或障碍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5 当往返测高差较差大于40 D 时,必须往返重测1 组,重测与原测2 组高差之差小

于20 D 时,其结果取用2 组高差的中数。 4.4 水准基点测量

4.4.1 水准基点应按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二等水准路线一般150km 与国家一等水准点联 17

测一次,最长不应超过400km 联测一次。水准基点控制网应全线(段)一次布网测量。

4.4.2 水准路线应沿线路敷设,水准点埋设应符合第4.3.2 条的规定。 4.4.3 水准基点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宜使用电子水准仪测量。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1.2、表4.1.3 及表4.1.4 中二等水准测量的规定。

4.4.4 二等水准测量应进行往返观测,观测顺序应符合第4.3.5 条的要求。 4.4.5 水准基点测量应在全线测量贯通后进行严密平差,平差计算取位按表4.1.8 中二等水准 测量的规定执行。

4.5 CPⅢ控制点高程测量

4.5.1 CPⅢ控制点高程测量工作应在CPⅢ平面测量完成后进行,并起闭于二等水准基点。

4.5.2 CPⅢ控制点水准测量应按第4.1 节有关精密水准测量的要求施测。 4.5.3 CPⅢ控制点高程测量应在全线测量贯通后进行严密平差,平差计算取位按表4.1.8 中

精密水准测量的规定执行。 18

5 线下工程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线下工程测量除执行本章规定外,未包括的内容应按铁道部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

规范》(TB10101)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桥梁、隧道和特殊路基结构工程的施工控制网,应在CPⅠ或CPⅡ基础上加密,并采

用便于施工测量的独立坐标系统。当加密网的精度不能满足施工测量的精度要求时,应建立

更高精度等级的独立控制网。 5.2 线路测量

5.2.1 线路定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测导线应按第3.1.2 条CPⅡ的要求施测,水准点应按第4.1.2、4.1.3、4.1.4 条的要求

施测,且应在定测工作开展前完成。

2 交点及线路控制桩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测放线应根据CPⅠ控制点或CPⅡ控制点,采用极坐标法或GPS RTK 测设,并测

定高程;

2)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副交点、曲线控制桩的测设,宜使用全站仪直接测 设,并钉设方桩及标志桩。测点应观测两测回,取其平均值,计算测点实测坐标,以便中线 加桩测量; 3)控制桩应从CPⅠ控制点或CPⅡ控制点直接测设。特殊困难情况下,可从CPⅠ控制

点或CPⅡ控制点上发展附合导线或支导线;

4)控制桩间应通视,桩间距离宜为200~400m,困难时不得短于100m,并应设

在便于

置镜的地方。

3 中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线上应钉设公里桩、百米桩和加桩。一般地段中桩间距不宜大于20m。在地形变

化处或专业需要时,应另设加桩,加桩宜设在就近整米处;

2)隧道顶应根据埋深及地形起伏情况加设中桩,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应按专业要求加桩;

3)新建铁路引入既有铁路接轨站应注明里程关系;

4)铁路定测中线,在左右线并行时,应以左线钉设桩橛,并标注贯通里程。在绕行地段,

两线应分别钉桩,并分别标注左右线里程;

5)在直线段中线测量中,当水平角为180°±15″以内时,可视为直线,也可用经纬仪

定向,按线路控制桩分段加桩; 中桩点位误差的限差,纵向应为S/2000 + 0.1(S 为转点至桩位的距离,以m 计),横向 19

应为10cm;

6)中桩高程宜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两次,两次测量结果的差值不应大于10cm,

中桩高程取其平均值。

4 极坐标法中线测量采用I 级或II 级测距精度的全站仪,置镜在CPⅠ控制点、CPⅡ控

制点、直线上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副交点和曲线控制桩上测设。 5 GPS RTK 中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站应设置于CPⅠ控制点或CPⅡ控制点上,基准站间距以3~5km 为宜; 2)在点校正求解基准转换参数过程中,公共点平面残差应控制在1.5cm 以内,高程残差

应控制在3cm 以内;

3)在进行GPS RTK 放线作业前,几台流动站都应对同一个已知点进行测量并存储,平

面互差应小于1.5cm,高程互差应小于3cm;

4)GPS RTK 放线作业前,应对前一天最后两个中线控制桩进行复测并记录,平面互差

应小于2.5cm,高程互差应小于5cm。

5)测设中线控制桩时,计算点位与实测点位的坐标差值应控制在1cm 以内。测设中桩

时应控制在5cm 以内;

6)更换基准站时应对前一基准站测量的最后两个中线控制桩进行复测并记录,平面互差

应小于2.5cm,高程互差应小于5cm; 7)中桩高程应采用GPS RTK 方法测量两次,两次测量结果的差值不应大于10cm,中桩

高程取其平均值。

5.2.2 现场交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勘测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现场移交各级平面、高程控制点; 2 交接的主要测量成果资料如下: 1)CPI 控制桩成果表及点之记; 2)CPⅡ控制桩成果表及点之记; 3)水准点成果表及点之记; 4)线路曲线要素表。 3 需交接的控制桩如下: 1)CPI 控制桩; 2)CPⅡ控制桩; 3)水准点桩。

5.2.3 施工复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勘测设计单位交接的控制桩进行复测。复测的控制桩包括:全

线CPⅠ控制点、CPⅡ 控制点、水准点; 20

2 施工复测时采用的方法、使用的仪器和精度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3 CPⅠ控制点的施工复测应按现行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执行; 4 CPⅡ控制点、水准点施工复测的精度和要求应符合第3.1.2、4.1.2、4.1.3、4.1.4 条的

规定。当复测结果与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测成果不符时,必须重新测量。当确认设计单位勘测

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对勘测成果进行改正。复测结果

与设计单位勘测成果的不符值在下列规定范围内时,应采用设计单位勘测成果。 1)CPⅠ控制点的复测应满足X、Y 坐标差值不大于±2cm 的要求; 2)CPⅡ控制点的复测应满足表5.2.4-1 的要求: 表5.2.4-1 线路控制网(CPⅡ)复测限差要求表

水平角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 距离(mm) 导线长度闭合差 ≤5″ ≤5 n ″ ≤2mD ≤1/40000 注:mD 为仪器标称精度。

3)水准点复测限差应满足表5.2.4-2 的要求: 水准点复测限差 表5.2.4-2 二等 精密水准 三等 四等 6 L 12 L 20 L 30 L

注:L 为测段长度,单位以千米计。

5 需要移设或增设导线点、水准点时,其点位设置、测量方法以及精度要求,应符合第

3.1.2、4.1.2、4.1.3、4.1.4 条的有关规定。 5.3 路基测量

5.3.1 路基定测横断面测量、地基加固工程施工放样、桩板结构路基施工放样应按本节规定执

行。凡未包括的内容,均按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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