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倫理思想起源之研究 (3)
關於「絕地天通」的傳說,文獻上有兩次相關的記載,先後發生於帝顓頊與帝堯之時。戰爭是氏族之間聯盟的有效手段,在中國史前史上出現的三大部落中,由蚩尤率領的九黎族進犯中原,被由東夷部落以及炎黃族組成的炎黃聯盟打敗,後來留在中原的九黎族後裔發生暴亂,於是有顓頊出來「絕地天通」。又《尚書.呂刑》亦載,帝堯之時「苗民弗用靈」,於是堯乃出兵三苗,並「命重、黎絕地天通」。文獻記載,引錄如下:唋
《國語.楚語下》:「及小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無有要質,民匱於祀而不知其福。蒸享無度,民神同位。民瀆齊盟,無有威嚴。神狎民則,不蠲其為,嘉生不祥,無物以享,禍災荐臻,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圁 《國語.楚語下》:「其後三苗復九黎之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
唋 「絕地天通」的歷史故事,反應古代氏族的政教合一的史實。人天相通之能,是氏族領
袖與專業祭司專有,並非普通百姓人人能有。最高領袖若不身兼祭司之職,亦有絕對權力委派合適人選主持祭祀。相關的內容和轉引的文獻,請參閱方穎嫻:《先秦之仁義禮說》,台北:文津,1996,頁157~161。 圁 《國語.楚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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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使復興之,以至於夏商。」圂
《尚書.呂刑》:「苗民勿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如淫為劓、刵、椓、黥、越茲麗刑,並制,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於信,以覆沮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星,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埌
《史記.太史公自序》:「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當周宣王時,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堲
所謂「絕地天通」,其具體的意義是指通過戰爭征服異族以後,強迫被征服者放棄他們原有的信仰,杜絕民族與原有宗教神靈的相通,這種「絕地天通」是社會史實,也是史前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埕氏族之間因為戰爭而聯盟,統一的華夏族呼之欲出,氏族社會解體。史上的這兩次「絕地天通」之舉,其結果之
圂 同註圁。
埌 《尚書.呂刑》。 堲 《吏記.太史公自序》。 埕 同註哷,頁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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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割斷了一般人與神相溝通的權利。原始先民的生活、生產、活動無不和宗教有關,原來在任何時候都能從事的祭祀活動,在顓頊「絕地天通」之後,轉而由德高望重的人擔任專門的祭師,集中在一定的時間進行。祭師在獲得祭天的特權的同時,也成為神的代理人,獲得氏族部落的統治權。先民從原始的天人相通,民神雜糅的世界觀中,開始被教導天人之間的分際,只有佔有通天手段的地上君王才能與天交通往來;先民原來那種人人作享,家為巫史的宗教形態,轉變為明天人之分的專業祭祀文化。埒在神權壟斷的同時,王權逐步形成並不斷加強。因此,「絕地天通」的意義乃是使上古家家為巫的「家為巫史」之巫覡時代,轉變為專業祭祀的巫覡之職能分化的時代。垺由此,人間的統治者獲得了最高祭師的權利,能夠代表氏族成員溝通神人的同時,天神、上帝從此成為統治者手中的工具。部落聯盟的領袖借天神的名義來發號施令,都說成是天命,必須不折不扣的執行,神人交通的權力由王者壟斷。然而更重要的是,上古已由「民神雜糅」之天人相通的世界觀中,進一步發展到「絕地天通」的天人合一之原始巫覡宗教文化,從而在史前自然宗教被人為宗教所代替的過渡中,拉開了天人關係上不同的
埒 喬清舉:〈天人關係:中國古代人學的本體基礎〉,《文史哲》,1999第4期,頁83
~84。
垺 陳來:《古代宗教與倫理》,北京:三聯,1996,頁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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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模式的序幕。
四、夏代的天神觀念
天人合一觀的淵源,早在顓頊以前的遠古時代,中國先民就有明顯的「神人交通」觀念。繼「絕地天通」以後,神人交通觀念便過渡為以神化王權為實質的「天王合一」觀念。關於神人交通,從神話傳說和古籍記載中,我們可以發現,中華先民在原始宗教崇拜活動中所創造的神靈形象具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這些神靈同人的關係是親和的,先秦典籍謂之「神人以和」。埆「神人以和」的特徵突出地表現在祖先神系列的創造上。首先,這些神靈多具人性善行,多是人類的造福者。伏羲結繩制網,以田獵捕魚;女媧摶黃土而造人,煉石以補天;神農發明五穀,教人耕稼;黃帝則為人文始祖,興事創業,神通廣大。其次,這些神靈形象獨特,多半人半獸,或為人面獸身,或為獸面人身。伏羲「人首蛇身」,女媧「人面蛇身」,神農「人身牛首」,黃帝「日角龍顏」。這些半人半獸的形象是人類自身形象與所崇拜的自然物形象的直接拼版。據傳,伏羲與女媧為兄妹,神農與黃帝為兄弟,這些神靈之間也具有著和人類相似的社會血緣關係。中
埆 《尚書.舜典》。關於神話傳說和古籍記載,整理自孟世凱:《夏商史話》,台北:貫
雅,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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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先民心目中的眾神也多是和人間事物之間有著不可分割,親密和諧的關係,所謂:「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敘有典,?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同寅協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達於上下,敬哉有土。」垽在這裏,部落聯盟的首領成為天神的代理人,承上啟下,代天行道。一切的人倫、制度、刑法、道德規範等都來自於天,統治者是溝通天人的仲介,所以,天下人都要服從,不得違抗王所傳達的天意,否則必然受到天的懲罰。對天來講,王代表人類與天對話;對民來講,王是他們的總領和最高指揮。這樣的天神觀念和天命神權意識形態,對夏、商、周及先秦儒學的倫理思想有很大的影響。
自大禹傳位於兒子啟,結束了堯、舜、禹以上的氏族制度社會,建立了第一個階級社會制度的夏王朝。在這一時代,傳承部落聯盟時期的天神信仰,夏王朝的統治者認為自己是神的代理人,獲得溝通神人的特權的同時,也被天神賦有統治人間的權力。統治者因為懂得天語而代替天神以人類的語言發號施令,統治者對人民發佈的命令就是天的命令,必須恭命執行。就連統治者借天神之命發動戰
垽 《尚書.皋陶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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