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一、严禁教师参与邪教非法组织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禁教师传播消极错误言论、讲脏话; 三、严禁教师与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
四、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和家长,随意诋毁其他教师;
五、严禁教师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罚款,乱收费; 六、严禁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和违规在校外带课;
七、严禁教师强行向学生摊派或推销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书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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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八、严禁教师在校内摆摊设点和从事经营活动;
九、严禁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吃请或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十、严禁教师酒后,衣冠不整进课堂和在课堂开启、使用手机。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保障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学校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监督学校领导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3条 学校各级领导应尊重和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第2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享有的职权
第4条 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政策,参与各种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审议和修改,监督学校财务和自筹资金使用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对各种制度、政策的实施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5条 定期听取学校领导的年度或学期工作报告。校长要定期进行工作汇报,积极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执行大会决议,负责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行政问题,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6条 对学校各种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考核方案、奖惩制度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规章制度和事项进行审议。
第7条 对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评议;对教学和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领导干部,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降职、免职;对在工作过程中犯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可以给予处分或撤职。
第8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对校长做出的工作决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可以先按校长的工作决定执行,但校长应分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进行审核。
第3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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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的教职工都可参加代表竞选。 第10条 代表由各年级、部门根据条件和名额提名代表人选,通过全体教职工民主投票选取。
第11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的构成要兼顾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教师和职工等不同人群,但要体现以教师为主的原则,教师代表不得少于××%。
第12条 教职工代表,每×年选取1次,可以连选、连任。
第13条 教职工代表应对全体教职工负责,切实行使广大教职工赋予的民主权力,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广大教职工有权撤换本部门的教职工代表。
第4章 教职工代表享有的权利
第14条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15条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权参与学校各项重大问题、决策的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16条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权参与学校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咨询等事宜。
第17条 教职工代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扰、压制和打击报复等。
第5章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第18条 不断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第19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20条 教职工代表是广大教职工选出代表自己行使权利和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代表。因此,教职工代表应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真实想法、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与的各项工作。
第6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
第21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投票选出领导小组,主持日常会议。 第22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1届,每学期召开1次,每次会议的与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
第23条 遇到重大问题决策时,经过校长和学校工会及××%的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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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做出问题决议或选举等事宜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超过半数投票通过。
第24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职权范围内的决议,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随意改动。
第25条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对各行政部门执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决议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交与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7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26条 会议由选取的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第27条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总结学校工作,审议工作报告和其他重点问题、提议等。
第28条 会议期间的出勤和纪律管理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不得迟到、早退,遵守会场纪律,未经批假,擅自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第29条 及时进行会议记录,存档。 第8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 第31条 学校工会的工作内容。 (1)负责选取教职工代表人员。
(2)负责组织、筹办和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教代会议题,监督决议的执行。
(3)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发动广大教职工切实落实教代会决议。
(4)组织教代会代表进行政策学习、业务培训,提高教代会代表的整体素质。
(5)维护教代会代表的合法权益,接受、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第9章 附则
第32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学校教代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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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淑村镇白沙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
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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