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某某学校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 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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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委(党总支部、支部、下同)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 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
4、 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5、 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三、 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
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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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五、 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
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院、系、部、处党政主要领导。 (1)特邀、列席代表的名额和具体人员名单由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在换届时由筹委会)在征求所在基层意见后决定。
(2)特邀、列席代表的总数控制在代表总数的3%以内。 六、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委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主要领导、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到有关人组成。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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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同工会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明确任务及职责。 (2)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八、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布大会议程。 (二)宣布开会: 1、致开幕词。 2、校长工作报告。 3、教代会工作报告。 4、行政财务工作报告。
5、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心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结果。 6、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发言。 7、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九、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2、决议、决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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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进行修改。 (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 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1、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2、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 (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表决情况。 (4)教代会提案情况。
(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6)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
六、校长职责
一、 校长要经常抓好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班子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 负责成技校的设施建设,深入实际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 指导教务主任抓好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及作用批改。搜集和积累教学资料,传达教学信息。
四、 抓好校纪,校风,教风,优化教学环境,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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