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某学校宿舍、食堂及实训楼工程bt项目施工招标文件(3)

2019-01-12 12:26

封包内。外层封套的封口处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进行密封;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1、 内层封套标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外层封套标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8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 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8楼)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由公证人员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7.1 标人 4.1.2 封套上写明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 1、当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小于10%(含10%)时,中标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交纳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 7.3.1 履约担保 2、当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大于10%(含10%)时,中标人交纳的履约担保不得低于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其中中标价10%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剩余部分须交纳现金。

评标办法 有拦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

1 .总则

1.1词语定义

1.1.1“本项目”:指采用BT模式的昆明****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电子电工实训楼工程施工招标。 1.1.2“甲方”、“回购方”:均指昆明****学校 1.1.3“乙方”、“BT方”:是指投标文件已为甲方接受,并就本项目签订投资建设、移交协议和工程合同的当事人。

1.1.4“分包商”: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的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乙方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工程分包商、设备制造商或材料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 1.1.5“融资款”:即乙方融资并转入甲方指定帐户资金总额。 1.1.6“回购期回报费”:即为融资款×回购期回报率

1.1.7“回购期回报率” :按昆政办【2009】132号规定,回报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10月20日 公布的1-3年贷款基准利率5.6%加2.5个百分点(最终以中标人所填回报率为为准)。 1.1.8“建设期回报费”:均指自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移交给甲方当天止,甲方在建设期内不支付回报费。 1.1.9“回购价款”:均指融资款、回购期回报费。 1.1.10“资金专户”:甲方在银行设立的,由甲方控制使用的工程建设资金专用账户。 1.1.11“项目前期工作”:指包含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工作。 1.1.12本项目相关单位:

“勘察单位”:指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后,确定的完成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 “设计单位”: 指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后,确定的承担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监理单位”: 指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后,确定的完成本项目监理任务的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指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

1.1.13“开工日期”:甲方和乙方在工程施工合同内约定的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 1.1.14“回购日”:工程建设完成,移交给甲方后的第一个日历天。 1.1.15“回购期”:自回购日起至支付完所有回购价款(包括融资款、回购期回报费)之日的期间。 1.1.16“建设期”:自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移交给甲方当天止。 1.1.17“建设工程建安费中标价”: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出的中标人,由中标人自行填报的建设工程建安费报价。

1.1.18“建设工程建安费决算审批价”: 指招标人授权部门对本项目建设工程建安费的决算审批价。 1.2 项目概况

1.2.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BT模式施工招标。 1.2.2 本项目招标人:昆明****学校。

1.2.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代理有限公司。

1.2.4 项目名称:昆明****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电子电工实训楼工程BT项目。 1.2.5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学府羊仙坡24号。

1.2.6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266㎡(其中学生宿舍楼6812㎡、学生食堂2266㎡、电子电工实训楼2188㎡)。

1.2.7前期及甲方已经进行的工作:

(1)拆迁工作:甲方已委托昆明高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前期拆迁工作,拆迁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2)勘察工作: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后,确定昆明工程勘察公司对本工程进行地质勘探工作,其勘探成果将应用于本工程,勘察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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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工作: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后,确定云南天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电子电工实训楼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4)监理工作: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后,确定云南大彻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电子电工实训楼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5)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指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任务服务工作,造价咨询服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工程建安费概算约1750万元,其中BT方融资900万元。 1.3.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部分财政资金已落实。 1.4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1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覆盖的所有施工内容。 1.4.2 计划工期:总工期 180 日历天。 1.4.3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财务要求:

a、经审计部门审计过的,截止2009年底的财务报表。其中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b、要求投标人的自有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的30%,并出具银行存款证明 (原件)。

(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07-2009年)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学校工程建设施工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五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部、省列入黑名单,履约情况良好。

(5)建造师资格要求: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建造师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学校工程建设施工业绩。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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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费用承担

1.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6.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招标文件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1)纸制招标文件1200元/份,售后不退;

(2)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统一由昆明市交易中心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中缴纳及退还。

1)提交方式:支票、汇票(不能以现金的方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缴纳金额:共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元 3)接收保证金账户:

户名: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53001615436051006209 开户行:昆明市建行城东支行

1.6.3 招标信息服务费及场地使用费由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按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计价格(2002)382号文的规定收取。

1.6.4 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司法部(1998)814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

1.6.5本工程BT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50%。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参照此条):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投标人不得因进行踏勘现场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2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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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 第二卷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七章 图纸(另册) 第三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以书面形式(单位盖章),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 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 7 工作日,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 工作日前招标人可以补疑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工作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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