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中医门诊专业不少于2个。根据病人需求和疾病诊治需要,配臵年资较高、相对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门诊科室布局合理,服务流程规范。门诊标示明确,设立便民服务措施,提供预检分诊、导医咨询服务,门诊信息公开。
(四)制定门诊病历质量控制标准和考核制度,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五)对门诊检查、治疗、用药的合理性制定具体的监控和管理措施,门诊处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建立和完善门诊预约制度。根据各类门诊的实际开放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病人实行中长期预约。提高就诊病人的预约比例。
(七)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同级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十六、住院管理
(一)住院病区规划科学、合理,床位设臵应与医院规模及区域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
(二)住院病人收治依据应符合有关规定,诊疗计划和病案记录详实、准确、规范,诊治方案安全、有效。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平均住院天数。
(三)建立病人转院、转科工作制度,确保病人相关临床信息有效交接。有效开展出院病人健康教育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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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国家颁布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常规。 落实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医院推进实施临床路
径管理。
(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人住院期间的各类告知、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
二十七、手术管理
(一)制定医院手术管理总体方案。
(二)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各级专业人员技术和资质情况,界定其手术范围,并建立能力评价与再授权机制。
(三)严格执行手术前讨论制度,建立手术过程管理规范,开展手术质量的持续改进。
(四)建立和落实手术病人安全管理制度。
(五)建立和落实病人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及流程规范。 二十八、重症医学科管理
(一)设立重症监护病房(ICU),500张床位以上的设立独立建制的重症医学科,具备及时救治常见急危重症病人的能力。
(二)重症医学科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配臵及其医院感染控制应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设臵规模应与医院规模相适应。对重症监护病人的收治、转出应实行 “危重程度评分”,制订病人收治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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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并能有效实施。
(三)从事重症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管理,逐步达到《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病人诊疗活动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与负责。
(四)严格病历的监控和管理,做好病情记录、抢救记录和病情告知等工作。
(五)设备、药品配臵达到《重症医学科基本设备》的要求,保证每日24小时均连续处于备用完好技术状态。
(六)医护人员能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定期评价对紧急事件处理的反应性。
二十九、麻醉管理
(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界定各级麻醉医师的技术权限。
(二)严格执行麻醉技术操作常规。
(三)建立手术麻醉前、镇痛治疗前病情评估制度及与其对应的风险评估。
(四)落实病人麻醉与镇痛前的知情同意制度,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它可能的选择。
(五)建立和落实术后镇痛管理的规范与程序。 三十、感染性疾病科管理
(一)设立独立建制的感染性疾病科。严格执行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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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二)有效应对与传染病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和培训、演练应急处理专业队伍,达到实战要求。
(三)科室建设符合规定,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合理,隔离标识醒目。
(四)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人转诊制度等。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及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工作。
(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之正确掌握传染病诊断标准,有效开展预防控制。
(六)独立设臵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有专用的出入口。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和诊疗规范。
三十一、医院感染管理
(一)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定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制度和工作计划,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分析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事件。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开展医院感染综合监测,进行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的目标性监测,运用监测结果指导管理工作。保存医院感染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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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有效实施依从性的
监管与持续改进。
(四)制定和落实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有效实施监管与改进活动,应用感染管理的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五)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医务人员在需要时能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及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消毒灭菌设备及产品。
(六)血液透析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符合卫生部相关规定。
三十二、临床用血管理
(一)严格临床用血管理,严禁非法采供血。 (二)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明确,发挥相关作用。
(三)设立输血科(血库),具备24小时为临床提供服务能力,满足临床需要。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输血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质量考核指标和质量管理信息反馈系统,做好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建立科学有效的紧急用血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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