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住户和施工队保证装修内容不超过以上范围、标准,并按期完成,严格遵守《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XX实验楼装修管理规定》 住户签名: 施工队负责人签名: 户主装修保证金 工程技术部 审批意见 管理处 验收意见 退还业主 装修保证金 退还施工队 收款人 装修保证金 1.装修工程完工,需经管理处工程部验收,如无违章,予以初验签字。备 注 初验签字满三个月后,管理处进行复验,如无漏、堵及违章,共同签认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即押金)。 2.本表一式三份,由业主、施工队、管理处各执一份。 版号:1 修改状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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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广东省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
为确保小区不发生火险和消防火险隐患,特制定小区
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负责人 为xx实验楼 幢 号住宅(商铺)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单元住宅(商铺)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使用
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2.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单元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
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3. 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
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灭火材料。
4. 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
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户和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 经常对住宅(商铺)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同时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管理处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6. 有义务发动住户和商铺工作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
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7.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
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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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
查火灾 原因。 9.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上述条款造成
日 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管理处有权按《XX实验楼消防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报消防部门处理,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用户为止。用户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 楼 号 管理单位:
责 任 人: 责 任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附:罗湖区火警电话:119
管理处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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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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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业主公约
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 业主权利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1. 2. 3. 4.
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管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
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管理处及时组织修缮。 6. 7. 8. 9.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处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有权要求管理处依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 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
议。
1.
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
修养护责版号:1 修改状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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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管理处强
制维
修养护,按规定分摊牌费用。 二、 业主的义务: 1. 2. 3. 4. 5.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执行和服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处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条例和规定。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管理处审批,向管理处缴交装饰装修押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管理处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不,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