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2)

2019-01-19 15:37

经济行为批文,按规定要求产权持有单位或一级单位批准的,还需提供产权持有单位或一级单位批文。批文形式同上一条要求。

产权持有单位应根据需要,进行清产核资、审计等评估前准备工作。 3.1.2资产评估委托方的确定

6

3.1.3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3.1.4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式。

3.2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

3.2.1委托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公开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国资评估项目原则上应选择资质等级高、规模大、信誉好及质量内控严的评估机构。 3.2.2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3.2.2.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

7

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市国资委“国资项目禁入名单”;

3.2.2.2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评估经验、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3.2.2.3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3.2.2.4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3.2.3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选择由市国资委和市房地局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3.2.4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由市国资委和市房地资源局认可的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商房地资源局审批后处置。 3.2.5评估机构选择方式

3.2.5.1各出资监管单位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充分考虑评估机构的规模、质量控制及经营业绩等与评估项目要求的匹配性,一般可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年度评估机构。招标方案须报市国资委备案后组织实施。中标机构中应保证有适当数量的非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

3.2.5.2涉及上市公司、出资监管单位本身的评估项目,必须在具备证券业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选择。

3.2.5.3各出资监管单位应以保障评估报告的质量作为招投标工作的首要目的,不能以价格高低作为机构选择标准。在招标方案中,须要求投

8

标资产评估机构明示评估业务收费不低于标准收费的60%。

3.2.5.4在招标工作中,证券业与非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的中标数量应与评估项目匹配,保持一定比例。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的招标方案中,须充分考虑影响各类资产评估机构配比的因素和依据,并予以明示。 3.2.5.5各有关单位在申报备案过程中,须充分了解相关资产评估机构的其他国资评估业务中标情况,充分考虑其业务饱和程度和承接能力并予以披露。

3.2.5.6确定评估机构后,应通过信息系统客户端上报,并在上海资产评估网上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公示收费标准。市国资委的核标(或项目信息公开)结果作为评估机构选择确定结果成立的依据。

3.2.6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非货币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

3.2.7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评估业务委托书。

3.3资产评估

3.3.1 选择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原则上应采用评估机构进场前一个月的月末为评估基准日,如不是则应说明原因。建筑施工类企业的评估基准日一般应选择12月31日。

9

3.3.2资产评估完成后,按规定需公示的,委托方应在占有单位范围内向全体职工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完成根据反馈的意见相应调整评估结果,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3.3.2.1以下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结果需进行公示: a.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单位;

b.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非国有或向非国有单位定向增资扩股; c.国有股权挂牌公开转让。 3.3.2.2评估结果公示的内容: a.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b.特别及重大事项说明; c.评估报告查看方式;

d.评估结果汇总表(表1、表2);

e.市属一级单位、委托单位、评估机构的联系方式。

3.3.2.3企业出具的《关于资产评估情况公示结论的说明》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3.3.3占有单位和委托单位应当配合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10

3.4核准备案申请

3.4.1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原则上由评估委托方申报。评估委托方收到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原则上按最大国有资产出资者的隶属关系逐级报送市属一级单位。特殊情况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产权持有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办理。

3.4.2评估委托方将审核后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逐级上报市属一级单位进行核准初审或备案审核。

3.5市属一级单位审核和转报

3.5.1市属一级单位应落实专门的部门,原则上应由参加过评估管理师培训和考试的人员(评估管理师优先)负责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核和转报工作。初审合格或审核完毕后,市属一级单位汇集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所需文件材料转报市国资委,市属一级单位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3.5.2在核准备案审核过程中,一级单位应加强对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的审核;在备案项目审核过程中,如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的,应对该类资产的使用状况(性质)的变化、价值变化、市场潜力等因素做出调查、分析,判断其评估的合规性、合理性,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属一级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3.5.3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

11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内蒙古2017年B类安全员考试试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