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或资料的页码可以保留)。 1.2.2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声明应写明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1.2.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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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由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撰写,并应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它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的必要资料依据。 b.《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由下列内容构成: (1)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2)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3)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4)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5)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6)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7)资料清单;
c.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内容: (1)企业名称及简称、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现状和前景及主要投资者的情况。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股份企业设立重组情况或拟进行的重组情况;
(3)被评估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层结构、人员构成、业务范围、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研发状况、销售网络、特许经营权。
(4)经营业务范围及近3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或正在进行审计的,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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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d.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评估报告正文中“评估目的”应该写明资产评估对应的具体经济行为(经济行为类别可参考手册第一部分“评估项目核准备案要求及程序”),不应笼统写成改制或产权转让。应简单明了揭示本次评估具体的经济行为;经济行为的批复单位、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本次经济行为将实施的过程、方法;资产的处置情况;对受让方(交易对象)受让条件的揭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介绍等。
产权转让一般为挂牌交易,如果是协议交易的,则应明示产权转让的受让方及其基本情况,并声明评估结果仅适用于本次交易,如交易方式转变为其他方式的,则评估报告无效。 e.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1)说明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具体资产范围,明确载明需要评估的资产和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及资产状况;
(2)对于租赁或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特别说明;
(3)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资产占有者,应列表载明各资产占用者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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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说明长期投资单位概况,包括投资日期、注册资金、投资比例及帐面值。
(5)说明未评估的资产、负债帐面情况。 f.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1)明确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
(2)适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及其合理性,如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的经济行为文件所约束,应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g.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有责任写明所有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如委托评估的资产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应说明曾经进行的评估情况和调账情况;
(3)如存在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应逐一介绍;
(4)对存在的抵押、质押、担保及其它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应说明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的关系; (5)企业经营场所来源的说明;
如果企业没有房地产的,要提供房屋租借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6)对帐外资产或负债的说明。
h.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资产委托方和占有方须应对本企业因进行资产评估而组织开展的资产及负债清查的情况和结果作出说明,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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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及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2)清查工作的组织,时间计划;
(3)清查核实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高、精、尖设备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鉴定的情况;
(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呆坏账、无需偿付的负债情况及其原因分析;
(5)根据有关规定对发现问题进行账务调整的情况,并列示调整前后比较表。
i.资料清单列示资产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名称,主要包括:
(1)资产评估、清查登记表(由评估机构出具样式); (2)资产与负债清查结果; (3)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 (4)会计报表; (5)产权证明文件; (6)重大合同、协议等; (7)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8)其他与评估资产相关的资料。
1.2.4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资产清查核实的内容;
b.应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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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包括:
(1)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2)企业历史状况; (3)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 (4)市场和客户状况; (5)企业管理状况;
(6)季节或周期因素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7)企业运营常规流程;
(8)企业主要资产状况,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主要负债; (9)企业发展前景;
(10)企业、股权等以往市场交易情况; (11)相关竞争状况;
(12)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经济因素; (13)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发展前景; (14)其他需要说明的企业状况。
c.实物资产分布情况及特点(应明示资产的具体数量,如车辆的数量、房屋的分布及建筑面积等);; d.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 e.资产清查核实的过程与方法; f.资产清查结论
(1)应揭示企业未纳入评估范围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帐面情况; (2)对于无账面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评估时应对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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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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