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检验报告单是医疗文件的组成部分,字迹要清楚,内容简明扼要,书写符合规范,检验者签全名或盖章。
4.3进修生、实习生及无报告权的检验人员操作的检验单应由带教人员审核签名。 4.4阴性与阳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
4.5如有重要意义的阳性结果,应及时签发报告和通知相关科室。 4.6检验完毕后,须进行结果登记,要填写完整,妥善保存。 4.7检验单须经审阅签名(复核)方可发出。 4.8检验单发出要有交接登记。 第十三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 1目的
确立检验科室检验差错事故防范措施管理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全实验室。 3职责
由检验科科主任统一管理,专业主管负责具体事项。 4程序
4.1实验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及一次性手套,工作完全结束后除去手套,离开实验室之前消毒洗手,严禁带手套离开实验室;
4.2不得将私人物品放置在污染区,不得将置于污染区内的任何物品带入清洁区内; 4.3工作完毕,消毒工作台面。可使用0.1%-0.2%次氯酸溶液消毒,或持续紫外线照射消毒1-2小时;
4.4使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准字号的采血器械。严格遵守“一人一针一管”的消毒隔离制度。禁止回套针头,禁止反复利用;
4.5规范操作检验仪器,规范使用、处理检验相关器械或试剂,杜绝污染;
4.6按规定存放、使用及处理危险品,如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质,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节 实验室差错事故防范及等级制度 1目的
确立检验科室检验差错事故防范措施管理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全实验室。 3职责
由检验科科主任统一管理,专业主管负责具体事项。 4程序
4.1建立差错事故和投诉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投诉应定期讨论,重大事故应立即讨论,总结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4.2发生差错或事故后,若留有残存的标本和试剂予以保留,以便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情况,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4.3为防止差错,平时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仔细准确、顺序进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操作前要仔细核对检验单、标本,检查试剂和仪器是否正常。
4.4发出检验报告前,做好查对:要查对申请单与报告单姓名、性别、年龄是否一致;查对申请单项目是否检测齐全;查对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符合,必要时与相关科室联系进行复查,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复查次数。最后经复核签全名后发出报告。 4.5防止漏查或做错的检验项目:
检验者在做检验前必须详细核对检验项目,在发报告时应再一次核对检验结果是否与检验项目符合。在检验报告单发出前,标本不得扔弃,应按规定予以保留。 附:检验差错事故分级
1严重差错:由于责任心不强或技术因素,发生检验错误,给服务对象造成了痛苦,但无不良后果者,称为严重差错。
1.1不遵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随意简化程序或更改试剂进行检验,使诊断与治疗造成失误,但无严重后果者。
1.2因责任心不强,丢失或损坏重要标本,以致不能检验,需要重新采取标本者。 2一般差错:由于责任或技术因素,发生检验错误。但未给服务对象造成痛苦者,称为一般差错。
2.1因不负责任,损坏或丢失一般标本,影响检验者。
2.2漏检一般标本的检验项目,编错试管号码,搞错标本联号,采错服务对象血液,写错检验结果,虽发出报告,但未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
2.3配错或用错试剂,用错检验仪器或计算错误,发错报告,但未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者。
2.4试剂未经校正或变质仍在使用,标准曲线不按时绘制而影响了结果的准确性者。 2.5室内质控失控,不查找原因进行纠正,而继续检验发报告者。
3医疗事故:凡检验标本丢失或错拿,漏报或错报检验结果,配错血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均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具体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五节 检验试剂与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检验试剂与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全实验室所用试剂和医用耗材。 3职责
由检验科科主任统一管理,专业主管负责具体事项。 4程序
4.1试剂管理
4.1.1选择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认真审查供应商的有关证件,无批准文号的诊断试剂不能使用。
4.1.2选择同行业中信誉好的或专家推荐的厂家,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试剂价格三方面对试剂进行选择,要货比三家,选择质量高、价格低、售后服务好的产品。也可根据试剂的生物制品检定所“批批检”报告,了解其质量水平,按照质量计划选择灵敏度高的或特异性高的试剂。
4.1.3专业主管根据实验室检验项目所用试剂消耗情况,填写相应的试剂申购文件,其上应注明厂家、规格、数量、品牌和申购日期并签字,科主任签字同意购买,由试剂室管理人员统一采购。试剂申购文件复印件由试剂管理员归档保存。
4.1.4试剂购进后由试剂管理员统一保管,试剂管理员根据试剂申购及验收表进行验收,登记并签字。
4.1.5验收后,试剂保管员应严格按照试剂要求保存。储存试剂一旦发现过期,立即汇报科主任,并填写相应试剂报废文件、签字存档。
4.1.6检验人员所用的试剂定期向试剂管理员请领,并有请领登记手续。
4.1.7检验人员在应用时若发现试剂质量有问题,即向试剂管理员联系并将试剂批号,异常结果等情况由试剂管理员向厂方或供应商联系以便调换。如试剂供应商无法解决质量或供货问题,由专业主管向科室主任汇报。根据情况,可另选其他厂家的试剂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4.2医用耗材管理
按照指导站有关医材申购程序进行申请。
4.2.1必须先购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厂家和商家的产品。 4.2.2经科室讨论后,科主任签字。
4.2.3采购部门对申请医材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4.2.4讨论通过后,报请单位领导批准,集中购买。 第十六节 废弃物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检验后与样品相关的废弃物处理制度,以避免工作人员受伤害及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污染。 2范围
适用于全实验室所有检验后样品和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
由检验科科主任统一管理,专业主管负责具体事项。 4程序
4.1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实验室内要求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及橡胶手套区分处理:
4.1.1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尿液、体液等临床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
4.1.2不可重复使用的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用黄色废物袋装好,胶袋封口,暂放于污物间塑料桶内,由专人统一集中处理:可重复使用的试管、吸管等放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PPM消毒剂中浸泡24小时消毒后,由卫生员统一进行清洗; 4.2损伤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4.2.1损伤性废弃物包括一次性针头、吸管、载玻片、玻璃试管等,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和玻璃器皿。注射器、皮下注射针头等尖锐器具用过后不应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所有损伤性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不易刺破的一次性利器盒里,而且不能将利器盒装得过满(不能超过三分之二);
4.2.2利器盒丢弃前,应封口,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运送至污物间贮存,然后由卫生员收集后送到指定地点统一焚烧。 4.3医疗废弃液体处理办法
4.3.1医疗废弃液体包括:实验室内各种仪器产生的废液、临床患者的尿液及各种体液标本;
4.3.2仪器废液:要求每1000ml废液加入35ml的过氧乙酸,使其终浓度达到0.5%; 4.3.3尿液及各种体液标本:要求每1000ml液体中含有40ml的“84”消毒液,使其终浓度达到2000PPM;
4.3.4医疗废弃液浸泡过夜后统一倒入专用废液桶,再由专人统一集中处理; 4.4药物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4.4.1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诊断试剂和血液制品等; 4.4.2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4.3大量药物性废弃物:应使用防渗漏包装,放入有生物安全标志的污物桶中,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然后由专人收集后统一集中处理。 4.5化学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4.5.1化学性废弃物是指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4.5.2分开收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废液,并及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下水道; 4.5.3可以用大量清水稀释低浓度的酸、碱废液,然后排放下水道;
4.5.4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份,运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4.6处理要求:
4.6.1实验室由接受过相关培训的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工作; 4.6.2实验室内和实验台上必须设有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带盖);
4.6.3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实验废弃物,应放置在无渗漏、耐压力蒸汽并能够被蒸汽穿透的包装容器中。灭菌处理后,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至暂存地点;
4.6.4使用消毒液消毒实验室废弃物时,应使其与废弃物充分接触,不能有气泡阻隔,并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
4.6.5使用周转箱运送实验室废弃物时,周转箱应加盖、密闭。运送实验室废弃物的周转箱应能够防渗漏、遗撒,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4.6.6实验室废弃物分为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分别用黑色,黄色垃圾袋分装,由卫生员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主要是指运送试剂、物品的未被污染的外包装、试剂盒外包装;未被污染的废纸;不能再使用的笔芯、笔筒;削铅笔的铅笔屑等。 第十七节 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规范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各员工进行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和实践能力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具有足够的专业培训及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满足本实验室的工作需要。 2范围
适用于全实验室所有技术人员。 3职责
由检验科科主任统一管理,专业主管负责具体事项。 4程序
4.1岗前培训
技术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两种,一种是医德医风岗前培训,由单位相应部门组织,负责介绍本单位历史、文化、服务理念、规章制度、服务体系等内容;另一种是技能岗前培训,由科室主任负责进行岗前操作规范和相应业务知识的培训,并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 4.2在岗培训
根据实验室内具体情况举行针对性专业培训,科主任于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的在岗培训计划,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本专业新知识新进展的培训及各岗位专业技能的再培训,并作记录。
4.3继续教育培训
科主任可以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称的人员以外派培训的方式对各级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或学术会议。 4.4贵重仪器设备的培训 新购进的贵重仪器设备,由仪器厂家技术工程师对工作人员进行使用前培训,并作记录。 第十八节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全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 3职责
由检验科科主任统一管理,专业主管负责具体事项。 4程序
4.1安装和验收
4.1.1仪器设备一般由供货方的工程师安装调试,安装位置和环境需满足仪器本身的要求。
4.1.2供货方工程师需培训实验室的操作人员。
4.1.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厂家工程师填写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实验室应索取一份保存在仪器档案中。
4.1.4由实验室(和设备科共同)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根据标书要求对设备的清单进行核对和对设备的硬件进行验收。科主任负责在正式启用仪器检测服务对象标本、发出检验报告前对其性能进行验证。
4.2仪器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校准 4.2.1仪器的使用
4.2.1.1科主任对重要仪器授权使用人员,由专业主管负责编写仪器的操作手册。建立仪器的使用、保养和校准程序,程序要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要求编写,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 4.2.1.2仪器设备的授权使用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机操作。
4.2.1.3检测人员在仪器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检查仪器的状态和环境条件,做好质控、每天标本的检测、日常保养,并做好记录。仪器的校准、失控、非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等均应记录。
4.2.1.4仪器的任何故障,不能处理时或不在自己的处理范围内时,应向上一级报告处理。维修后经校准验证或质控通过后才能检测标本。 4.2.2仪器的保养
4.2.2.1专业主管按仪器的要求制定合适的保养程序,并负责定期保养。 4.2.2.2日常保养有检测人员执行。 4.2.3仪器的维修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必须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工程师或供货方工程师进行维修。修复后的设备必须经过检查、校准或质控确认后才能重新使用。 4.2.4仪器的校准与检定
4.2.4.1科主任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编写校准程序和制定校准计划,并执行。 4.2.4.2对于需计量设备,由合格的计量单位进行,并索取计量合格证存档。 4.3仪器标识管理
4.3.1仪器设备绿色标识:为经过校准、检定或厂家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
4.3.2仪器设备红色标识:为处于维修状态或损坏、性能无法确定或经检定、校准不合格,则表明该仪器设备为停用状态。